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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回中為加企工作 中國移民痛失加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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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一名中國公民移民加拿大後,又回到中國為一家加國公司工作。由於長期離開加拿大而失去了移民身份,並且2次上訴均失敗。

在中國為加企工作 不一定算「派出」

據加國法院文件,王先生為中國公民,2002年2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的第一任妻子是加拿大公民,去世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中國公民,還沒移民加拿大。

卑詩省公司Libra從事大米生意,想開發中國市場,因王先生在中國有很多人脈,決定僱用他,當時王先生在中國。2012年1月,雙方簽署了“僱傭協議”(Employment agreement)。這份協議顯示,王先生在中國當業務協調員。

王先生想回加拿大,但沒有楓葉卡。他向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申請永久居民旅行簽證(PRTD)。2014年8月,大使館因王先生在之前的5年中居住加拿大的天數離要求很遠,拒發簽證給王先生。這意味著王先生失去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加移民部表示,如果永久居民5年內在加拿大住不到2年(即730天),可能會失去移民身份。但如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配偶在國外為加國政府、軍隊或省政府工作,他陪配偶住在國外,也相當於他住在加拿大。王先生剛好符合這個條件,他陪第一任妻子(加拿大公民)住在國外69天,相當於他住在加拿大69天。簽證官認可了這一點,但69天遠遠不夠。

此外,如果是加拿大企業、政府或省政府派(Assign)永久居民到國外全職工作。雙方簽了合同或是僱傭關係。永久居民在國外工作,也相當於住在加拿大。王先生認為他符合這個條件。然而,簽證官不這麼認為,所以拒簽了。他隨後到上訴庭(IAD)上訴。

2015年11月,上訴庭表示,他的上訴失敗。王先生又到聯邦法院上訴。2016年5月,法官休斯(Roger Hughes)也駁回了王先生的上訴。原因是“僱傭協議”顯示,王先生沒有在加拿大為Libra公司工作過,他只是在中國為Libra公司工作,他回加拿大後就不能繼續在這間公司工作,所以不符合「被派到」中國工作的條件。

法官的裁決意味著王先生需要離開加拿大,或者選擇到高一級法院上訴。

有20多年經驗的多倫多華裔移民顧問林達敏告訴《大紀元》,現在有很多中國移民失去永久居民資格,有些是因為她們在加拿大住的時間短,楓葉卡過期了。如果他想回加,要在政府的海外辦事處申請永久居民旅行簽證。如果拒簽,但在過去365天裡有一天在加拿大,他可以拿到旅遊簽證,到加拿大上訴庭(IAD)上訴,但往往很難成功。如果他有特殊困難,比如他需要回國看病、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可以請求政府給予人道主義援助,不過這項申請也很難。◇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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