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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可以任性?富豪花大錢受審時在家坐牢

有窮人交不起低微的保釋金 只能蹲監 法律界人士指待遇不公

中共政協委員、澳門富豪吳立勝(中),就是花了大錢在家劃地為牢的。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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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編譯報導)中國網民有句話說:「有錢就是任性」,這句話在紐約的法庭上也適用。有些有錢人不僅任性地犯了法;被抓以後在等待審判時還任性地要求不坐牢,想住在他們曼哈頓的高級別墅中!

這讓廣大沒錢的人看不下去,有人批評「紐約的審前羈押制度全靠錢」;有人請法官們對繳不起保釋金的窮人被告也網開一面。

《紐約時報》有一篇報導,題為「富有被告要求法官:把我關在鍍金籠子裡」。這個報導講的是一個叫扎拉布(Reza Zarrab)的土耳其億萬富翁,在今年3月份到美國旅遊時被抓,罪名是違法了美國法律和制裁令,與伊朗做非法交易。他被押解到紐約候審。這期間,他的律師向聯邦法官提出了巨額的保釋條件:5,000萬美元抵押和1,000萬美元現金,請求讓他住在曼哈頓的公寓中,配戴GPS定位儀器,和24小時的看守護送他在法庭間來往。

富翁們花幾千邁 在家劃地為牢

扎拉布的請求不是他首先獨創的。實際上,有一些富可敵國的被告,特別是外國人,曾經提出過類似的要求,而且有的還被通過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澳門的吳立勝(Ng Lap Seng),他賄賂前聯合國大會主席阿什(John Ashe)。去年10月,吳以5,000萬美元抵押和2,000萬美元現金的保釋條件,獲准在宣判之前住在他的曼哈頓中城豪華公寓中,自己出錢雇用24小時看守,並配戴GPS定位器。

美國本土的有錢人也有這麼做的。2009年,曼哈頓律師德瑞爾(Mare S Dreier)因為詐騙對沖基金和投資人7億美元,而在法庭上自認有罪。後來他交了1,000萬美元的抵押,換取他審前配戴電子監視器住在自己的房子中,一直到最後他被判20年才住到監獄中。

法律界人士對富人待遇的爭議

成千上萬的人在紐約被捕入獄,多數人連金額不多的保釋金都交不起,只能在監獄中熬日子,而這些富翁們卻在犯法之後待在舒適的家裡。布倫南正義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的律師查迪爾(Inimai M Chettiar)對《紐時》說,這種做法更加讓她覺得「我們整個的審前羈押制度都是基於金錢的」;另一個「紐約法律援助會」(Legal Aid Society of New York)的律師說,扎拉布的請求和已經批准的吳立勝的保釋條件,說明紐約州法官們是有辦法讓那些低收入的人「以變通的方法釋放,或者製造出一些保釋方式,但是他們沒有這麼做。」

德瑞爾案子的法官也承認,對被告的安排「給某些人提供了釋放機會,這些機會是低收入的人也許永遠也無法得到的」。拉科夫(Jed Rakoff)法官在給法庭的一份意見書中寫道「這是我們制度中的一個嚴重的缺陷」;但是,他仍然認為,被告如果能夠保證不逃跑,不能「否定憲法賦予這些人的權利」。他當年讓德瑞爾待在家裡候審的一個特殊的條件是:如果被告企圖逃跑,看守可以使用「適當的武力」。

富豪們不是每次都能如願

對於目前正在進行的扎拉布一案,聯邦檢察官巴拉拉反對被告的特殊請求。他認為,扎拉布犯有「壓倒性的」罪行,並在聲明他的國際旅行和財產過程中誤導過法庭。被告擁有20幢房產、7艘海船、17輛豪車、一架私人飛機和價值1000萬美元的藝術收藏品。

扎拉布的律師反駁說,法庭不能「僅僅因為他富有以及與美國缺乏聯繫」而拘留他,「扎拉布先生是一個丈夫和父親,他對家庭負有責任,他不可能逃跑成為一個逃犯」,另外,「他的保釋條件消除了一切逃跑的可能性」。

這個土耳其巨富能不能如願,目前還沒有定數。◇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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