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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樂死立法面臨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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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綜合報導)按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定,一週前,醫生協助特定患者死亡(也稱安樂死)已經不算犯法。不過,聯邦政府沒能按時通過相應的立法,目前在參議院討論的這項立法,還有不少爭議。

最高法院給醫生協助死亡(doctor-assisted dying)立法的最後限期是6月6日,為加快這項立法程序,國會發生了「手肘門」事件,導致總理多次公開道歉。雖然國會在限期前通過了這立法,但在參議院又遇到困難。

上週,參議院投票將合格接受安樂死的條件,從患者的自然死亡是「合理可預見(reasonably foreseeable)」修改為患者的醫療狀況是「嚴重和無法補救(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像癡呆症這類患者可以提前要求安樂死的提案,這週一被參議院投票否決了。據《環球郵報》報導,數名參議員公開發聲反對可以提前要求安樂死。參議員辛克萊(Murray Sinclair)在參議院說:「我想知道一個人怎麼提前判斷無法忍受的痛苦,這是一個非常主觀的用詞。」

提出該提案的參議員考恩(James Cowan)認為,如果沒有可以提前要求安樂死的條款,有些患者就無法使用安樂死,比如老年癡呆症患者。

辛克萊說,如此重要的立法,應該先有相當程度的公眾諮詢和研究,他擔心急著通過立法不恰當。

另一名參議員帕特森(Dennis Patterson)說出了該立法在參議院遇到困難的關鍵因素之一:「新的國會(自由黨)擁有絕對多數」。他說:「我們不應該這樣掉以輕心。」

醫療界困惑

加拿大醫學協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副會長布萊克莫(Jeff Blackmer)醫生認為,各省針對安樂死的相關監管指引不足以保護醫生。他對CBC說:「如果你在6月6日後、聯邦法律到位前做了相關的事,你做錯了 就會被送上法庭,法庭會說:我們不認為你滿足了『嚴重的和無法補救』的標準。」

布萊克莫認為,用「嚴重和無法補救」來定義疾病不夠準確。他說,他問過數百名醫生,都這樣認為。

加拿大醫藥監管局聯盟(Federation of Med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f Canada)代表格蘭特(Gus Grant)醫生在CBC節目中稱,這種限期通過立法的做法是在「鼓勵人們通過有缺陷的立法」。國會立法中對患者死亡「合理可預見」的定義,「對醫生來說 毫無意義」。

布萊克莫稱,業界在等待聯邦出臺新法律的細節規定。目前加拿大醫學協會向醫生提供的法律建議是,如果有患者找他們要求安樂死的話,需要去諮詢律師。

至少有31名加拿大人要求安樂死

今年1月以來,至少已經有31名加拿大人要求安樂死。CBC稱,他們聯繫了13個省和特區的健康及司法部門,詢問自6月7日凌晨起,醫生可以合法協助患有「嚴重和無法彌補」疾病的病人死亡後,要求安樂死的患者數量。

安省是唯一包括從1月15日至今數據的省份,當時最高法院的決定,是患者可以向法庭申請安樂死。安省司法廳知道的安樂死申請有14個,法庭批准了12個,1個在等待決定,1個已經撤回。6月7日後沒有數據。

亞省在6月7日後收到至少9個安樂死請求,都還沒有執行。新斯科舍省正在考慮4個請求;薩斯喀徹溫省已收到2個請求,都已獲通過但沒執行,其中一人已在執行前死亡;曼省、紐省都已收到1個請求。

愛德華王子島、新布倫瑞克省、努納武特區、育空特區和西北特區都說沒收到安樂死請求。卑詩省和魁省未能提供相關數據。◇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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