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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繳國民年金 台10年內可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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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15日電)民眾收到國保帳單後,如果暫時沒有錢可以繳的話,可以在10年內補繳,如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民眾,也能申請提高保費補助,或是分期繳納。

勞工保險局表示,如果民眾收到國民年金(俗稱國保)帳單,但卻沒有錢可以繳納的話,可以在10年內補繳,延遲繳納期間會按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但每月保險核計利息如果在30元以下,可以免繳。

除了日後補繳,如果是家庭總收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可以提高政府補助比率。勞保局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分為兩種,一種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

另一種則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1.5倍者。

勞保局指出,前者由政府補助70%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30%保險費,後者則是由政府補助55%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45%保險費。

另外,國保帳單也可以分期繳納。勞保局說保費欠繳達3000元以上,並且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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