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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擬取消貪官養老金 前路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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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本週,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一項法案,規定紐約州的民選官員如果在職期間被判犯下與其公職有關的重罪時,無論他(她)何時被選入官,這個官員的退休金都將被取消。在2015年3月底,州參議院也曾通過一項類似的法案,不過,這項法案要最終實施還很漫長:首先要經過眾議院全體投票通過,然後還要通過參議院投票,最後還要州長簽字。而且,因為這涉及到修改紐約州憲法,所以還要經過全民公投後才能生效。

紐約州現行法律規定,在2011年11月13日以後受僱的州政府官員如果犯罪,將被取消退休金。但是在2011年11月13日之前入職的人,就不受這個法律管轄了,即仍然可領退休金。

去年5月,州政壇兩個重要人物——前眾議院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斯卡洛(Dean Skelos)分別被判有罪。前者被判12年,沒收財產518萬美元,外加罰款175萬美元;後者被判5年,沒收50萬美元,外加罰款33.4萬美元。

雖然兩人都被定重罪,但是按照已有的法律,他們仍然可以獲得豐厚的退休金。因為憲法規定,公共養老金涉及到一種契約關係,是不能減少或者削弱的,除非憲法被修改。◇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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