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律師聲明:憲法保障募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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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 近日,台灣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回應立委提問,表示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訴訟費用中,傳統僑社和當地僑胞都出錢出力,僑委會也出了部分資金。訴訟資金來自募集,是否會影響最終判決?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表示,這對判決結果沒有任何影響力。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臨時判決書經舊金山高等法院本月發出,認為2013年5月時任輪值總董的被告黃榮達在不足2/3支持的情況下通過臨時動議,於三天後立即撤下會館大堂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違反章程的。

邵律師表示,原告方早期已經在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用以完成訴訟。而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保護人們的結社自由權和隱私權, 向各界募款進行訴訟或資助他人訴訟,都受法律保護。地方法院審理的是事實認定,上訴法院是審理法律部分,人們無需對募款這種公開發起的行為感到不解。

為此,撤旗案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於6月24日(週五)發出如下聲明:

向各界募款進行訴訟或資助他人訴訟,是美國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權及隱私權。依照現行法律,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不得因資助他人訴訟而被牽涉成為訴訟利害一方。是以,無論肇慶總會館因訴訟向何人募款,都不影響本案法官判決認定被告違反中華總會館章程的事實。無理由的上訴不僅浪費僑社經濟資源,且將繼續破壞僑社和諧共處,上訴庭得因上訴無理由而處罰上訴人來負擔被上訴人所有律師費用。因此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上訴,將會被令負擔我方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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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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