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為「最低工資」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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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7日訊】臺灣新國會和新政府已都全部就位,為求表現都使出渾身解數,想要為全民謀福利,「公平正義」是最理直氣壯的口號,「為弱勢者爭福利」更是各黨派質詢的主軸。在林全院長首度列席立院報告施政方針時,時代力量主委黃國昌質詢林揆,要求提高勞工最低工資至二萬六千元,並詢問是否要制訂最低工資法,兩樣都獲得正面回應。黃立委表示,最低工資須達二萬六千元,才能「讓勞工和家屬滿足最低生活要求」。

由於林揆已明確答應要制定「最低工資法」,而且也認同「最低工資是滿足勞工和家屬最低生活要求」,那麼,就有必要嚴肅的將此課題說清楚、講明白,免得成為錯誤的政策,落得對弱勢勞工「愛之適足以害之」的下場。雖然幾十年來我已一講再講,但在這新局面開展的時刻,還是必須不憚其煩、老調重彈,因為這是「真理」。

不論是最低工資或是基本工資,在臺灣都被認定為「最低或基本生活水準或需求」,而且不只是勞工本人,還包括其家屬的生活要求。雖然存在誰來訂定這個水準的大問題,但即便該水準可以訂定並且獲致全民共識,接著就得面對「誰來補足」低於此水準的差額?

就「工資」是業者支付的現實而言,應該就是業者支付。可是,業者只願支付「市場工資」,也就是等於工人「貢獻度」的工資水準,否則業者獲利會減少,甚至虧本、關廠都有可能,所以業者當然不願也沒能力支付,或者就遣退這些勞工。

除非勞動市場是屬於「獨買」市場,業者才可能「剝削」勞工,可是我們不難發現,領取低薪的勞工是屬於較無一技之長的體力勞工、童工、學徒、實習生等生產力最低的一群,亦即所謂的「邊際勞工」,是處於近乎完全競爭市場,業者很難對其剝削。

如果政府果真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法,則他們的絕大多數將遭解僱的命運,原本考慮對他們加以訓練的廠商也將打消這個念頭。這也許能夠淘汰一些效率低的邊際廠商,但卻會造成困擾的失業問題,在全球化下的臺灣,這些人的處境更是不堪,進一步變成社會問題。

個人還是得重提過世不久的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ary Becker)教授早就斬釘截鐵地說詞:「『提高最低工資會降低就業機會』的定論,連神通廣大的人都很難駁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還沒有那麼高,就不應該試著提高最低工資。」然而,就是因為最低工資早已演變成政治問題,政治人物或許自認高於「神通廣大」,或是有其他考量,還是時不時的就要求政府強制性地提升最低工資。

1984年〈勞動基準法〉通過實施之後,更是幾乎年年都有最低工資爭議,主管機關也時常委託學術機構作客觀性評估調升最低工資的影響。雖然在弱勢邊際勞工失業的衝擊上似乎有較一致結果,但在其他層面的影響卻有不同的實證結果,於是問題懸而未決。臺灣的最低工資不只針對市場工資,還與勞保、外勞薪資等掛鈎,問題更為複雜。

其實,就最低或基本工資的實質內涵是「最低生活水準」言,根本不應該冠以「工資」之名。而最低基本生活水準是典型的「社會福利」課題,理應由政府或全民共同負擔才符合其原則,而非由企業承擔,進而扭曲市場的有效運作。在此開始討論制訂「最低工資法」的時刻,正是還「最低工資」本色、將之正名的良機。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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