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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流浪漢 加拿大判「殺人機器」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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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曼省溫尼伯市自詡「殺人機器」男子奧斯塔馬斯(John Paul Ostamas),2015年4月對殘忍殺害三名無家可歸男子罪行認罪,近日被法官判處終身監禁,75年內不得假釋(曼省有史以來最高無假釋判處)。

控方:凶手毫無人性

據《國家郵報》報導,被奧斯塔馬斯殺害的三名流浪漢,分別為65歲的Donald Collins,48歲的Stanley Bushie和37歲的Miles Monias。檢察官萊伯德(Sheila Leinburd)女士在法庭上對法官多斯(Vic Toews)說,三名受害者均存在藥物濫用問題,無家可歸,從而輕易成為奧斯塔馬斯的殺人目標,被害時均存在不同中毒狀態,無處可逃,無處可藏。

萊伯德說,奧斯塔馬斯每晚在街上遊蕩,尋找下一個殺人目標,每個受害者都是被他精心挑選,然後設計殺害。所有受害者被害後,都是被扔棄任其流血而死,慘狀駭人,殺人者沒有絲毫憐憫和一丁點人性。

奧斯塔馬斯現年40歲,開始是被指控2項一級謀殺和1項二級謀殺,但在後來的認罪協議中,3項殺人指控中,他都只被判處二級謀殺。二級謀殺強制性判處是終身監禁,10~25年內不得假釋,但2011年法律修訂後,允許多起殺人案中的不得假釋年限可疊加。◇#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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