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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藥署7月新制 含氟鹽、嬰兒奶粉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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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29日公布7月新制,包括保健牙齒含氟鹽標示規定、市售嬰兒奶粉強制標示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含量等。

過去市售包裝嬰兒奶粉與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未強制標示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含量;新規範強制要求業者標示,讓營養資訊更完善。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嬰兒奶粉應以每100公克或100毫升標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則是每一份或每100毫升。

食用鹽氟含量標示,小包裝家庭食用鹽可以添加氟化鉀及氟化鈉,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但標示內容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包裝上可以宣稱「可幫助牙齒健康」。

食藥署衡酌市售產品樣態、科學實證,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作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福部備查。

至於友善認證雞蛋,許朝凱說,業者應根據農委會的規範,在產品上標示豐富化籠飼、平飼或是放牧。目前國內已有14家業者通過認證,7月起可依規定在包裝上標示相關「友善生產系統」字樣,以利消費者選購,至於未通過認證者,若自行標示,則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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