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卻滄溟:未來中國追懲反人類罪罪行範圍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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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9日訊】於心知肚明地身覆邪惡共產主義假皮,妄謀以槍彈永留中國於黑暗裡的敗類們論,本篇文字表達的思想是他們不屑的笑柄。而「歷史從不阻卻於惡人們手頭的幾件硬兵器」。無論怎樣超越的兇殘與狂妄,無論怎樣出奇的殫智竭力,兩年之內卑顏俯身於中國特別法庭,是他們中間終於作惡到最後者命運果報的必由途!

可得以確實的是,於2012年後的幾年裡,不少於四人的著述裡有中共恐怖組織2017年敗亡的斷言。這豈是多重迭現的巧合!

彼時,上神將扼亡這個人類歷史上最成功的恐怖組織,於冷血暴虐下人性道德汙淵裡救起這世間最不幸的民族。

作為人類有記錄史上空前絕後暴虐的恐怖存在,對之的清算將會是個龐大而複雜的所在,然而,我們將冷峻去面對。這種清算會含括對罪惡普遍的具體而確實的追懲,和尋求與受害者可能的和解及安撫兩大方面。它將是這不屈民族文明明天進步的基礎性建設努力的-部分而得到認真執行。

於共產主義政權的血腥恐怖暴虐本性,及其作為在一個整世紀裡禍及一半人類命運的、不可思議的醜陋及邪惡記錄的認識,今天的人類世界裡,除了迄今身罩共產黨惡皮者及事實上主導著當下世界秩序卻為眼下利益而昧滅了良知的西方政商群體外,它早是個普遍的常識現象。

於2017年後中國怎樣清算前恐怖政權的罪惡問題,目前沒有見得有系統而有見地的論及文字,只偶見有於具體的反人權事件裡的寬恕及復仇的爭辯。

中國究竟得面對這-歷史性的結構性的、且將要快速臨到的局面。謹願本篇文字能提挈起於這方面有見地的思索及論述。

將中共國當作一個正常的國家而非它的本質所是--世界最大最邪惡的恐怖組織,是人類於這空前發達了的資訊時代裡共同維持著的最不可思義的荒謬記錄,是全人類心知肚明的共同的不名譽記錄。事實上,今天的世界上無人不清楚,中共恐怖組織就是兇殘、冷酷及於人類文明造成危害後果千萬倍於ISIS的ISIS組織。它的存在,是屬於全人類的、世界史上最不可思義的毀譽現象。

中共恐怖組織創下最極端最冷酷最兇殘卻也是最成功的暴虐人權的人類史記錄。於他們的寬恕,是對人類高貴的愛的最無情的褻瀆。然而,我們將無力回避寬恕於這民族現實及久遠的巨大價值意義。

沒有分明愛憎,尚不能分明置辨正常是非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是不能建立起遼遠公平正義價值的。但若視復仇及罪惡清算本身為偉大目的和久遠的事業去追求的民族是沒有好明天的。寬恕與罪懲並重並行,卻都不可漫無涯界,目的意旨悉在乎於於這偉大民族的文明明天有益。

未來中國將擴大反人類罪罪名罪狀的調整範圍,這是有著普遍的國際法淵源基礎的。

其一,國際公法的第一淵源便是內國法,即內國系具有普遍意義的國際公法法律的最重要創沒者;其二,聯合國的作用是程式性意義的,其於法律的創制實則是於各國公認而具有普遍意義的內國法及具有同等意義的國際習慣的技術性確認過程;其三,世界上目前實踐著的反人類罪罪名,是以紐倫堡審判及遠東國際法庭審判確立的原則為主要基礎,這些罪名罪狀的創設背景是世界性戰爭,於此後世界法西斯暴政暴虐人權罪行的廣泛及多樣性現實,以及發展了的人權客體現狀已不相匹配;其四;中國是人類歷史裡暴政殘害人權最為持久,危害後果最為慘烈的國度,認真而決絕的、不遺死角追懲的儆戒後來意義遼遠而重大;其五,將當然地依藉著對國際人權保護具有劃時代里程碑意義的《聯合國憲章》、及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大會於1966年通過的《經濟權利公約》和《政治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國際公法的諸原則,並借鑒1994年後有涉盧旺達問題的國際刑事法庭及主要借鑒2003年後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對上世紀70年代前柬共領導人之反人類罪罪行審判實踐積累了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實體及程式方面的司法原則!

未來中國將以反人權罪罪名具體追懲前恐怖政權涉罪人員。罪罰主體將分為制度性罪罰主體和具體的罪罰主體兩類(以飛雄案為例,所有作惡到底的中共恐怖組中央成員和廣東省及廣州市的中共恐怖組織常委成員悉為制度性罪罰主體;而具體批示構罪及具體參加迫害者將是「具體的罪罰主體」);將藉以前述有關國際公法原則,將具體的反人權罪罪行類化為以下若干方面。

須特別強調的是,以下敘及之涉罪行為均指的是制度性的涉罪行為和具體的涉罪行為。由是則生成前述的兩類擔罪主體,即制度性罪惡的擔責者和具體的罪惡的擔責者。

一,危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的反人權罪罪行。

1,危害人人享有的生命權、及生命權不得被非法剝奪的行為;處未滿18歲者以死刑及執行懷孕婦女死刑的行為。諸如「六‧四」屠殺案、徐純合被槍殺案、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及廣州張六毛死亡案等諸多冤死案中的涉罪人員必將受到具體的罪罰。

2,危害人的健康權利的反人權罪行。包括拒絕建立有效的醫療救治保障制度行為;於降低死亡率,預防和控制疾病方面明顯的懈怠行為;有毒有害食物禍難方面明顯的監管懈怠行為;於結構性的環境污染後果關涉的明顯的監管失職行為。

3,故意或放任對兒童和婦女特別保護方面的責任,造成明顯的災難性後果的行為。諸如毒疫苗禍難事件及持續的「計劃生育」名義下的於人權的野蠻暴虐行為等。

4,危害財產權、居住權的反人權罪行,諸如強制交易、強制拆遷、強制沒收或以暴力侵害所有權權利等暴行(若深圳等地新近的強行沒收電動車侵犯所有權的暴行鮮例者)。

5,危害經濟自由權利的行為。

二,危害人的普遍的、基本的自由權利的反人權罪行。

1,危害言論、出版及思想自由的行為,危害自由持見主張,自由表達意見,自由接受和自由傳遞資訊的行為。

2,危害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諸如強迫改變信仰或以暴力及其它恐嚇手段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行為。

3,危害人的結社自由權利、和平集會和示威自由權利的行為。

4,危害人的自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危害應有的普遍的選舉權利及普遍選舉中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行為。

5,危害個人遷徙自由的權利、以及離開本國往去別國的權利而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行為。

6,危害婚姻權、婚姻自由權和任意剝奪或干涉私生活權利的行為。

7,危害工作權、休息權、自由擇業權及罷工權、勞動保護權、獲得危困救濟和保障權利的行為。

8,危害男女平等權利造成明顯而實際危害後果的行為。

三,危害自由、公平教育權利的反人權罪行。諸如「從娃娃抓起」及「絕不允許宣揚西方價值的內容進課堂」等邪惡恐怖的強制性洗腦罪行。

四,危害法律平等權利的反人權罪行。

1,任意逮捕行為,任意綁架行為,任意囚禁行為。

2,危害無罪推定及獲得辯護權利的行為。

3,危害訴訟權利(如拒絕受理訴請)、危害告申權利(如打壓上訪人員)、及危害及時公正公開接受審判權利的行為(如于世文案件中的黑幫行徑)。

4,危害具有普遍意義的「不得加以酷刑、或加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對待或刑罰「權利的行為。

鑒於今年以來國內人民反抗恐怖暴政的快速發展趨勢,鑒於2013年初以來中國普遍的逐日加緊加重了的人權暴虐形勢,加之實際主導當今世界秩序的西方主要國家政府的麻木和心安理得的貪婪及無良現實,考慮到2017年後對反人權罪罪行追懲的實踐應用之念,有必要對反人權罪罪行以範圍性匡示,以促中國改變的盡可能低成本實現。據此,我在此再次嚴峻聲明,所有的中國人,凡願意盤算自己的將來者,都有必要於自己及家人2017年後的命運歸向作些符合正常人類感情的思考。凡於2016年8月1日(過去言及過是2016年9月30日)前公開退出中共恐怖組織、停止犯罪並公諸犯罪真相而真誠悔罪者,不論是誰,悉可酌情減輕或免除刑罰。

未來中國特別法庭的刑事追訴將依循真相、真誠懺悔換得結構性減輕罪罰的思想運行。這-原則卻不適用於2016年8月1日後的任何反人權罪罪行,不適用於作惡到最後的中共恐怖組織大大小小的黨委常委惡徒們。

另,未來中國將在特別法庭外啟動普通犯罪追訴程式,對於不構成反人權罪而又造成具體的實際的危害結果的前非法政權人員及其鷹犬們予以刑責,諸如那群臭名遠著的昧滅了靈性的美化恐怖暴政的惡文人們。

未來中國將對那些喪失人類基本感情的,專為恐怖政權掩罪遮惡而不夠罪罰條件的極左棍者、「五毛黨」者、刪貼黨骨幹成員們,以及其他助虐惡徒(諸各種所謂的行業協會鷹犬們)予一定時間的競業限禁,以懲戒他們冥頑不靈的、令人目瞪口呆的卑鄙。

上述人員凡於2016年8月1日前停止助惡並公示放棄助虐者,悉將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2016年6月1日。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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