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洲房主也許還不知道的七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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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道)在房屋出租問題上,並不是什麼都是由租客說了算。在澳洲新洲房東有一些權利,這些權利,連很多房東自己或者代表房東行事的房地產管理人員們都不知道。

據澳洲Domain房地產網報道,盡管這些權利很多是僅僅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擁有的,但所有的房地產投資者們都應該知道什麼是他們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

作為房東,總是應該去求助你的房產管理公司的建議,或者查看有關法律和租賃合同,以確保你對租客採取的行動是合適的。

1) 在租約期內增加房租

房東可以在一個為期兩年以下的固定期合同到期之前提高房租,衹要租賃合同上寫明了他們可以這樣做即可。這要求房東提前計劃好,在把合同交給租客之前,把這一條款寫在合同上。

這個條款應該包括房租上漲的幅度,或者計算房租上漲的辦法。新洲公平交易廳告誡不可以含糊不清,如「與市場一致」或「按通貨膨脹率」。

對於為期兩年或更長的固定期租約,房東可以隨時提高租金,只需按規定要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租客即可,但是在任何一個12個月的時間裡,房租上漲不得超過一次。

對於租期按每週或每月計算的合同,房租的上漲次數不受限制。

對於過分的房租上漲可以提交到仲裁處請求辯論,租客可以爭取縮小租金上漲的幅度。

2)把租客留下的某些物品據為己有

當租約到期租客搬出時,或者租客被逐出時,租客需要把他們的全部傢具和用品帶走。

有時,在此過程中有些東西留在了他們租住的房裡。

對於高檔的比較有價值的用品,房東需要在通知租客來取之後的14天裡妥善保管,個人文件需要在通知租客後的90天裡妥善保管。易腐敗變質品可以立即處理掉。

在這個期間,租客可以取回自己的物品,房東可以不收費用,或者在由於物品佔著空間而使得房子不能租出去的每一天收取一天的房租。收費期不得超過所規定的通知期。

如果不取走物品,那麼房東有幾個選擇。他們可以把物品捐送給慈善機構,合法地仍掉,或者把東西按正常的價格賣掉並把所賣的錢扣除存佔費後轉給租客,或者在六年後也無法把錢轉送給租客的情況下把錢送給紐省財政廳作為無人認領的資金。租客不來取回的個人文件,房東需要以適當的方式處理掉。

最後,房東可以選擇把某些物品留在房子裡,供未來的租客使用。這可以包括窗簾、電器、或者可以改善租賃條件的其它物品。

3) 更換房產管理者而無需付罰金

盡管房東往往認為他們如果換房產管理公司的話需要支付一筆可觀的罰金,但事實並不總是如此。

在房子空置的情況下,房東可以換房產管理公司,不必付費。所需的通知期有長有短,但在房子空置時可以對此進行協商,然而,通常需要30天的通知時間。房東應該與現有的管理公司和新來的管理公司磋商。

通常,新的管理公司會讓房東寫封信給現在的管理公司,剩下的事由新的管理公司辦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房子在租住的情況下,新的管理公司會有一段時間不收費,從而避免房主在同一時段內雙重付費。

4) 租客自己更換燈泡

房東不必承擔更換燈泡及其它小物品的責任。在新洲,這種責任在租客身上。這也適用於更換煙報警器的電池、空調機的濾網、衣服烘乾機的濾網等,還有租賃合同上寫明的由租客負責的物品。

租客還負責在交還房子時房屋的條件與他們始租時同樣。因此,如果他們搬來的時所有的燈泡都是好的,那麼他們搬走時,要保證所有的燈泡仍然是好的。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房主酌情承擔更換燈泡或其它小物品的責任。這通常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比如房頂很高,讓租客換燈泡有危險。

租客年齡在65歲以上,或者有殘疾而無其他人幫助,可以打電話給紐省消防救援廳請求他們幫助更換煙報警器的電池。

煙報警器的安裝、保養與維修由房東負責。

5) 拒絕出租給吸煙者

在新洲,法律規定你不可以根據下列理由而對人區別對待:

  • 種族
  • 性別
  • 懷孕與否
  • 婚姻狀況
  • 殘疾
  • 同性戀
  • 年齡
  • 變性

但新洲公平交易廳表示這樣的不歧視準則不適用於對吸煙者提供保護。

如果房主不願把房子租給吸煙者、帶寵物者、租房記錄不良者等,沒有法律會制止房主這樣做。

某些房主可以選擇把房子租給吸煙者,但可以規定衹能在室外吸煙。如果煙飄到了其他人租住的房間裡,那麼或許會被處以罰款。

6) 無故取消合同

悉尼的房主不需要提供理由就可以取消租賃合同。如果是固定期的,他們需要等到租約到期。對於固定期的租約來說,「無理由的逐客」可以在任何時間發生。

房東不提出理由而終止租客租賃,需要遵守新洲租賃法關於最短通知期的規定。對於已經終止的沒有再續的租約,這個期限是90天。

對於還在生效的固定期租約,如果要在租約到期時終止租賃的話,要給租客30天的通知,包括租期的最後一天。

這樣的通知必須合理地送達。郵寄與轉送通知所需要的時間也應該納入考慮之內。

房主必須保證他們終止租賃不是出於報復。出於報復的逐客會被仲裁委員會否決。

在目前的住房租賃法審議中,無原因的終止租賃通知正在被討論之中。

7) 房東在不通知租客的情況下入內(在某些情況下)

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及其房產管理人員可以進入房內,不需要給租客通知。

這種不需要通知的情況適用於緊急情況下,在試圖聯繫租客但不能成功的情況下,在有合理的理由擔心租客的健康與安全的情況下,在房子被有適當理由認為應該離棄的情況下。

通常,不能在星期日、公共假日、早晨8點至晚上8點之外的時間進入房子。但這不適用於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做緊急維修的情況下。

入內需要給租客的通知期:

檢查房子:12個月內4次、7天書面通知

必要的維修(非緊急): 根據需要、2天的通知

對房產估價: 12個月內1次、7天書面通知

把房子展示給有意的新租客: 租約到期前14天內「合理的」次數、每次「合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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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及其房產管理人員應該仔細小心,保證在未通知租客而進入租客的房間之前遵守了正確的程序。租客有權利保護隱私和享受寧靜。因此不給通知而進入應該只限於極端特殊的情況。

在事先給了租客通知的情況下,房東及其管理人員進入租客房間時,租客不必在場。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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