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案家屬律師向最高檢遞控告書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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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一案距今已經過去一年,目前仍被關押的律師和公民的五位家屬與代理律師前往最高檢,對天津檢察院和天津公安局進行控告,但遭拒絕。律師認為此舉違法且毫無道理。

被天津警方強行辭退的代理律師之一的王磊律師,向大紀元記者介紹了現場大概情況:「今天上午10點5分左右,我和任全牛律師到了最高檢察院控申科大廳,我們準備了書面控告材料,包括控告天津檢察院、天津市公安違法、濫用職權,排到窗口時候,對方居然拒絕接收。我一再申明,我們控告的對象就是天津檢察院、公安局,我們也到天津檢察院控告過,沒有任何音訊,按法律規定應該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最高檢也應該接受我們的控告,但現在不接受即沒有法律依據也毫無道理。對方仍然要律師去天津檢察院去反映。」

同往的另一位律師任全牛在朋友圈表示:「法律已經在709律師們及律師們的律師們的事情上全國範圍內失效!最高檢接待員冷漠的就像死了親爹,不做任何解釋只是查了一下材料頁碼的動作,非要身份證,上網查了你下,直接把材料扔出窗口,不聽意見也不做說明僅說讓去天津市檢察院!在多說話便叫保安把我拉扯推出大廳。」

官方可能事先聽聞風聲,今天最高檢察院控申中心戒備森嚴,街口拉了警戒線,布置了大群警察便衣。

據律師介紹,當時家屬也一起進去了。記者聯絡幾個家屬的電話,基本處於關機狀態。據朋友圈發出家屬的現場圖片來看,這次前往的家屬有李和平律師妻子王峭嶺、王全璋妻子李文足、瞿岩民妻子劉二敏、勾洪國妻子麗麗、謝陽妻子陳桂秋等。家屬們身穿支持丈夫的廣告衫,頗有時裝秀的感覺,贏得網絡一片叫好聲。

709案數名被關律師和公民的家屬,前往最高檢察院控告。(網路圖片)

目前家屬的心意要求立即釋放他們的親人,他們是無罪的,目前此案辦案單位違法非常嚴重,違法不讓律師會見、不交流案情,剝奪律師與當事人的通訊權利,再有非法解除律師的辯護權等等。

709案是指去年7月9日,中共對維權律師展開大規模的抓捕行動,北京、廣東及廣西等省涉及25個地方的近三百名律師、律所人員、維權人士及家屬被傳喚、軟禁、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或失蹤。至今仍有部分維權律師遭到關押。

附控告書原文:關於要求追究天津市公檢部分人員違法犯罪的控告書
——敦請匡扶憲法、刑訴辯護制度之即倒

控告人:王磊,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控告人:
1、趙飛,天津市公安局局長。
2、李斌,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
3、趙年伏,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局長。
5、李迪,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察。
7、張鐵英,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
8、張某,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中心負責人。
9、暴某,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中心工作人員。
10、楊某,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中心工作人員。

控告事項:上述被控告人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故意洩露國家秘密、非法拘禁違法犯罪。

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王磊是709抓捕案劉四新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辯護律師,被控告人趙飛、李斌、趙年伏、李迪、張鐵英、張某、暴某、楊某等人,肆意踐踏法律,阻止控告人為劉四新顛覆國家政權案(最先定尋釁滋事案)辯護,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兩高三部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肆意剝奪律師辯護權,不給律師會見、不給律師介紹案情、不讓律師和當事人通信,不許給當事人存錢存物,併發展到非法解除家屬聘請的律師。當辯護律師採取合法手段依法維權時,無端動用警力非法拘禁辯護律師達十六個半小時。

具體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1、2015年7月15日本人接受劉四新家屬委託擔任劉四新辯護人,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控告人先後3次來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均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趙旭拒絕會見當事人,其中有一次給控告人寄送了不予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拒不告知案情,拒不告知辦案部門及辦案人員,拒絕辯護律師和劉四新通信。

控告人隨後到天津市檢察院控告,但後續無音訊。劉四新2016年1月8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此後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繼續偵辦。

2、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6月6日,控告人王磊又先後3次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會見劉四新,均被天津市公安局警察李斌以當事人已經另行聘請律師為由,拒不安排會見,拒不接收辯護人的辯護委託手續,拒不提供解除委託書,辯護律師按照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要求當面會見當事人核實解除事項,均被天津市公安局及李斌粗暴拒絕。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李斌,面對律師的正當要求,強詞奪理、滿嘴謊言,視刑訴法和五部門保障律師權益規定為無物,對警方的公信力產生摧毀性的破壞,已涉嫌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3、逼迫當事人劉四新等人電視強迫認罪,構陷污蔑,貶損人格,電視審判。在辯護人還沒有會見當事人情形下,電視可以公布案情,未審先判,相關人員已涉嫌濫用職權罪和洩露國家秘密罪。

4、2016年6月6日,控告人王磊來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進行控告,並查詢劉四新案是否已經移送到檢察院,要求向檢察院提交辯護律師手續。查詢得知劉四新案還沒有移送檢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區分局竟然對正在依法履行職務的辯護律師圍捕,並強行將辯護律師帶至掛甲寺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16個半小時。

5、2016年1月28日控告人在天津市檢察院,4月29日在天津市公安局以及6月6日在天津檢察院二分院之書面控告,至今杳無音信。相關人員面對天津警方的濫權,粗暴踐踏法律的違法犯罪,置若罔聞,玩忽職守,已涉嫌違法犯罪。

6、控告人寫給劉四新的信件,天津警方不轉交;控告人受劉四新家屬委託給劉四新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存錢竟然被拒絕。

2016年1月4日,控告人向河西分局趙旭遞交一件給劉四新的親筆信,天津警方至今沒有轉交,剝奪律師與當事人通訊權。控告人受劉四新家屬委託給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存錢竟然被拒絕,再詢問窗口警察說可以通過郵政匯款形式給劉四新存錢。控告人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3月31日通過郵政匯款,2016年6月28日和7月2日竟然被退回。天津警方喪失基本的人道。

709抓捕系列案影響重大,天津公檢系統長時間持續違法犯罪,已經嚴重侵犯當事人劉四新的辯護權,以及律師的辯護權,相關人員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故意洩露國家秘密、非法拘禁違法犯罪。

上述犯罪,給刑訴法的實施以毀滅性的打擊,動搖了憲法人權保障,造成了嚴重惡劣社會影響。

刑訴制度是人權保障的根本,為維護當事人劉四新的權益,以及控告人辯護權,也為了維護辯護律師尊嚴,也為了維護刑訴法被踐踏憲法人權保障之飄搖,控告人作為辯護律師緊急商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注此案,匡扶憲法、國家基本刑訴辯護制度之即倒。


最高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王磊
2016年7月3日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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