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令計劃案中還有3200多萬元是誰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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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5日訊】7月4日下午4點整,新華社發佈消息稱,當天,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前全國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令計劃一案進行了宣判,令計劃最終被以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早前,諸多跡象就已經顯示令計劃案開審和宣判在即,而且不出意料的是,令計劃案因為涉密而不公開開庭審理。據報導,令計劃的受賄金額高達7700多萬元之巨。其中,頭號行賄者為樓忠福,緊隨其後的分別是崔曉玉、潘逸陽、魏新、李春城、白恩培、霍克等。

上述行賄者的行賄財物折合人民幣金額分別為:1465萬、1438萬、761萬餘、643萬餘、89萬餘、60萬,不難算出,如果不計零頭,這些人的行賄總額為4456萬元,距離令計劃的受賄總額,還相差3200多萬元之遙。

值得注意的是,新華社的報導當中用詞極為嚴謹,並在提到霍克向令計劃夫婦行賄財物時,特別在霍克的名字後加上了一個「等」字,這一個字看似稀鬆平常,實際上卻大有文章可做。可以肯定的是,在庭審過程中,具體的行賄人均會被提及,但是,在新華社的通稿當中卻不提,顯然不是因為不想提,而是不便提。

何以不便?最大的可能性是,在行賄者當中,很多人跟尚在職的官員有牽涉,為了不打草驚蛇,新華社只能運用春秋筆法,給受眾以廣闊的想像空間。在令計劃落馬過後,曾經有媒體報導稱令家與丁書苗過從甚密,然而,丁書苗並未出現在通報稿當中。

上述被提及的行賄者,相信很多都為公眾所熟知,即使不知道,也可以通過搜索查到其人其事。其中,樓忠福系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潘逸陽系內蒙古自治區党原常委、自治區原常務副主席,魏新為方正集團原董事長,李春城為原四川省委副書記、省委民工委書記,白恩培為原雲南省委書記,霍克為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

唯獨讓公眾感到陌生的行賄者當屬崔曉玉,和崔曉玉同名者甚多,僅僅通過搜索不容易分辨。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向令計劃夫婦行賄的崔曉玉系四川維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在大眾媒體上,對他的介紹幾乎沒有。可見,此人行事極為低調。

崔曉玉的行賄金額僅次於樓忠福,一出手就是一千多萬元,可見,崔曉玉的生意做得不小。崔曉玉的公司在四川成都,而落馬的四川高官李春城又涉及令計劃案,可以推斷,崔曉玉和李春城的關係也不一般。去年三月,成都市中院曾公佈對四川省公安廳原裝備財務處處長王健的判決書,裡面顯示崔曉玉曾向王健行賄100萬元,結合令計劃案可見,崔曉玉是個行賄慣犯。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經在今年幾度表示,今年的反腐將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鬆,令計劃案的行賄名單在新華社的通稿當中不完整,其實是在為今後的反腐埋下伏筆。可以肯定,還將有高官落馬,而這些高官和令計劃案很可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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