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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裔青年撞死遊民案 結案陳詞

撞飛的是遊民本人還是衣服?嫌犯當時是否開快車?檢辯雙方各執一端 庭上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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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青林丹尼(Danny Lin,音譯)2014年11月在華埠開寶馬車撞死流浪漢一案,控辯雙方昨(6日)於高院結案陳詞,雙方圍繞案件最大爭議點「車速」展開激辯。

辯方結案陳詞指,事發時警察不在現場,屍體的落地點也是理論推測,控方沒有任何硬證據,證明林丹尼的車速過快。而流浪漢橫穿馬路,自己撞到車上,才是他死亡的原因。

律師請陪審團仔細觀看錄像,案發後馬路中間多出來一坨黑東西。「這看起來就像是個屍體」律師說,他的觀點是:受害者沒有被撞飛,他被撞後直接倒在馬路中間,飛出去的是他的大衣。然後行人把受害者拖到人行道旁。

檢控官直斥荒唐:「有誰見過車禍後,圍觀者去碰受害者身體的?而且還拖了80呎遠,可能嗎?」他請陪審團自己判斷,寶馬車撞人後,又有三輛轎車經過,「如果那坨黑東西是人,一般司機的反應,會減速、躲避或停下來查看,但錄像中,沒有司機在意地上這塊黑東西。」

控方播放證據,寶馬車撞人後,車前緣右側撞進去一個凹坑,擋風玻璃碎裂,呈蜘蛛網狀。「車速越高,撞擊力越大。正是被告以『高速公路模式』在市區飆車,將力傳遞到受害人,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並將人撞飛148呎。」

再來考慮的就是駕駛當時有無注意車前狀況?控方指,同一段錄像顯示,5~6分鐘內,有20人在該處橫穿馬路,「這是曼哈頓街道的『日常現象』,這不是布碌崙,如果你不熟悉當地,就更要開慢一點。可是林丹尼的思維狀態不是這樣。」

控方說,流浪漢不緊不慢的穿越馬路,直直的往前走,「就像錄像中看到的那樣,任何人專心開車,都會看得到。」他接著把林丹尼車禍前的短信、微信,還有他身上的刺青(電影「玩命關頭」男主角生前名言:如果有一天我死於超速,請不要為我哭泣,因為我是含笑而死),和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上的貼紙內容(「我知道、我知道,你要我的駕照和行車登記(I Know I Know License & Registration)」)呈堂指出,林丹尼熱衷飆車,不顧后果,「有意識的無視飆車的危險」。

檢控官指出林丹尼的過失有三:飆車;開車注意力不集中,到最後一刻看見,才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衝上人行道;明知飆車的後果,而不在乎,損人損己。並據此起訴林丹尼「二級誤殺」(Manslaughter)罪和輕一級的「刑事過失殺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罪。

辯方則辯護說,年輕人喜歡車的高速性能不等於開快車,「可能、也許,或許,都不是證據,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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