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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校園欺凌現象不容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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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傑妮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幾個世紀以來,校園裡一直存在著學生之間的推搡、謾罵和心理遊戲等欺凌現象,但南澳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澳洲中小學生受欺凌的人數在過去7年中下降了近四分之一。不過,專家們仍認為,學校還需要做更多的努力,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

據《時代報》報導,有1600多名澳洲公立學校的學生參與了這項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中小學裡經常受霸凌的學生人數占20%,低於2007年的比例27%。

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Ken Rigby是國家反欺凌中心(National Centre Against Bullying)的成員,他認為校園霸凌現象的減少是因為教師們有和學生談論欺凌問題,但欺凌現象仍然「多得令人無法接受」,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該報告發現,學生最有可能在操場上、教室和走廊上受到欺負。學生最容易被欺負的原因是他們的外表或因為肥胖、「同性戀」或看起來象「同性戀」,或因為殘疾。儘管霸凌現象有所減少,但在參與調查的46所學校中,有超過4%的事件被交由警方處理。

總體而言,女生比男生更容易受到欺凌,包括被故意忽視、被戲弄及被簡訊騷擾。男生更可能遭受肢體傷害,種族歧視及性騷擾。女生比男生更傾向於尋求同伴的幫助,而男生更可能求助於警察或校外的諮詢服務。

調查還發現,網絡欺凌並不是看起來那樣普遍。Rigby教授說:「許多孩子們說,比起他們在操場上挨打,在家裡受網絡霸凌感覺更安全一點。」

澳州零欺凌基金會(Bully Zero Australia Foundation)主管Oscar Yildiz說,宣傳活動和新的法律規定已經遏制了學生中的欺凌現象,並幫助學生轉變了觀念。該基金會與2至12年級的學生合作,共同杜絕校園內的欺凌現象。

Yildiz說:「他們需要明白,你不能這樣對別人不公,還認為沒有後果。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法律。」

根據聯邦法律的規定,利用互聯網等傳輸服務騷擾、威脅或恐嚇他人的行為,可被判處最長3年的監禁。而在維州,布羅迪法案(Brodie’s Law)規定,嚴重欺凌屬於犯罪行為,刑期最長達10年。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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