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系列報導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風波文章匯總(五)

法庭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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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投票贊成的商董人數未超過半數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此舉被商董周達昌、張耀廷和關宗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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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原告律師邵宜台:事件是中共引發的

【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經歷了訴訟過程的多個危機和轉機。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登出了初步判決理由書,認為當時中華總會館的黃榮達以總董身分撤旗動議違反章程,初步判定原告勝訴。

在調查取證和開庭審理過程中,邵宜台面對被告的多方不配合,卻一次次能從危機中找到轉機,甚至將被告方認為對原告不利的物證,成為原告方的有利證據。她說案子能取得成功的突破,「是神給的智慧,是神的作為」。她認為只有這個原因,才能解釋為何她把這個接手時外界認為棘手的案子,能夠一路打到峰迴路轉,柳暗花明。

2015年1月,邵宜台律師接手這個案子時,外界輿論對撤旗案的進展並不樂觀。因為原告之前請來的律師沒有先在訴訟前提醒對方更正其行為,而是直接提起訴訟,一年多後該律師退出訴訟,而原告還沒有取得被告的口供。所以,邵宜台作為原告的首席代表律師,與出自律師家族的原告律師Christopher Katzenbach,都感受到這個案子的難度。

2015年2月19日是中國新年的大年初一,也是這個案件新的開始。這一天,邵宜台成功向法院申請了延期,這為原告努力蒐集口供和證據贏得了非常寶貴的時間,否則案子在3月1日就開庭了。邵宜台的延期理由是:原告前任律師未經法官同意就退出訴訟,對原告造成很大傷害,因此法院應同意延期開庭。

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曾以這個事件是政治事件為由,希望法院不受理這個案子,但這並不是政治事件。邵宜台說:「其實是他們用政治勢力的涉入來破壞中華總會館章程,卻被他們說成這是法院不該管的政治事件。」

6月3日簽署的舊金山高等法院臨時判決書第8頁,得出通過撤旗動議違反章程的結論。
6月3日簽署的舊金山高等法院臨時判決書第8頁,得出通過撤旗動議違反章程的結論。

在舊金山高等法院的判決中,法官採納的證物中有一項是被告認為對原告不利,但實際成為對原告有利的證據。邵宜台透露,當時中華總會館裡面負責管理會議紀錄的謝帆告訴她們,當時通過撤旗動議時的會議錄音紀錄已經被人銷毀了。在取得謝帆等人的口供後,邵宜台還蒐集了其他幫助證明中華總會館與中華民國有歷史淵源的照片等證物。但是,後來一些證物被人莫名地替換成了一個想破壞謝帆口供真實性的物件。

這個證物沒有顯示具體時間,但能看出是被告黃榮達在2013年5月25日通過撤旗動議後,私下聯繫中華總商會的很多商董,努力爭取到30個左右的商董表示支持撤旗的簽名,想作證撤旗的合理。不過,法律規定用這種私下蒐集簽名的方式,必須是蒐集夠全部55個商董的簽名,才可以生效。「他們弄巧成拙」,邵宜台說這個物證結果成了對原告有利的證物。

邵宜台律師說:「這整個事件是中共引發的。」她對法官在中共的壓力下,作出這樣的判決而感到開心。

在2015年11月20日的開庭審訊上,被告黃榮達面對律師發問,不得不承認他「2014年成為了中共的官員(official),負責管理整個舊金山的僑務」。邵宜台說:「顯然,他為了討好中共,在擔任寧陽會館商董的時候做出這樣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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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自己說過,推動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網頁截圖)

邵宜台還提到,前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自己說過,推動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2015年,袁南生在中共官方的期刊和網站上,發表了一篇本人署名的文章《出任中共駐舊金山總領事那難忘的587天》,稱撤旗事件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大突破:「一是推動全美僑界『龍頭老大』中華總會館撤下了懸掛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袁南生2013年4月剛出任駐舊金山總領事,6月就「作為新中國總領事第一次走進中華總會館」,「這也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中國政府官員第一次走進中華總會館。」

「這是暫時性的判決理由書,法院例行公事地放出來,讓雙方看看事實上的陳述有沒有錯誤。如果有錯誤,允許在15天內提出抗辯,法院會做出某些程度的修正;如果沒有錯誤,就會變成正式的判決書。」邵宜台說。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6/15/n7999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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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官司律師費 兩岸資助?

June 27, 2016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走中華民國國旗的訴訟裁決,繼續在全球僑界熱烈爭論中,話題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律師費是否由兩岸政府支付。原告周達昌及被告黃榮達26日一致否認律師費是分別來自台灣及中國政府。

撤旗事件發生於2013年5月。當年是寧陽會館主席黃榮達,出任中華總會館總董。黃榮達通過撤旗動議,將已懸掛逾百年的青天白日國旗撤下。來自肇慶會館的三名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及張耀廷認為撤旗案不符合總會館的章程規定,提出訴訟,官司持續三年。

舊金山高等法院主審法官魏斯曼6月10日初步裁定被告黃榮達敗訴,因違反章程,撤旗案無效。原告及被告可於15 天內補充資料,預料法官魏斯曼將於日內宣布最後裁決。

經歷三年訴訟,雙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均達到數十萬美元。有媒體報導,原告一方的律師費來自台灣政府,有關官員已在台北的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承認。

也有人認為,三年前的撤旗議案是來自中國官方的壓力,被告的訴訟費用是由中國政府承擔。剛於6月25日舉行的中華總會館月會上,有商董質疑該官司的律師都將帳單寄到其他會館,而不是中華總會館。

剛接受腿部手術的原告周達昌26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說,「連一分錢都沒進我的口袋裡。」他不懂國語,從沒有在台灣與任何官員談及撤旗官司的律師費用問題。

周達昌說,三年前肇慶會館決定提出訴訟後,曾發表聲明及致信給各不同公所會館,呼籲支持者捐款資助訴訟費用,這是公開的事實。肇慶會館本身也支付了相當金額的律 師費。

撤旗案牽涉兩岸的政治問題,十分敏感。周達昌說,過去三年來,肇慶會館接到不少的捐款支持,但不想捲入紛爭避免麻煩,許多捐款人是以「無名氏」的名義資助訴訟。

至於捐款人的背景及金額,周達昌說,他不便公開,以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他個人對捐款的具體資料,所知不多。因律師費用是由肇慶會館的財政負責人處理。他們要將法律訴訟及財政事務分開,以保持其獨立性。

案中被告黃榮達也否認撤旗案的辯護費用來自中國政府。黃榮達說:「絕對不可能!」

黃榮達表示,提出訴訟者並非中華總會館,中華會館要聘請律師,就是為了維護中華會館的利益。這幾年來中華總會館擔心官司的律師費用太高,是因為中華總會館的經費不足。如果有中國政府做後台付費,大家就無須擔心錢的問題。

他又說,所有涉及這場官司的辯護律師費,統一由中華總會館的專案財政處理,詳細數字他不清楚,全由中華會館承擔律師費用。

談及三年前提出的撤旗動議案,黃榮達說,與其本人的個人利益無關。原告提到青天白日國旗的歷史淵源,反對撤旗。他持不同的意見,「歷史就是歷史、現實就是現實」。中華總會館身處在美國,他不懂要在會館大堂懸掛青天白日國旗的功用。他主張懸掛美國國旗。

文章摘自世界日報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worldjournal.com/4117998/article-%E6%92%A4%E6%97%97%E5%AE%98%E5%8F%B8%E5%BE%8B%E5%B8%AB%E8%B2%BB-%E5%85%A9%E5%B2%B8%E8%B3%87%E5%8A%A9%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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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律師聲明:憲法保障募款訴訟

【大紀元201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 近日,台灣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回應立委提問,表示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訴訟費用中,傳統僑社和當地僑胞都出錢出力,僑委會也出了部分資金。訴訟資金來自募集,是否會影響最終判決?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表示,這對判決結果沒有任何影響力。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臨時判決書經舊金山高等法院本月發出,認為2013年5月時任輪值總董的被告黃榮達在不足2/3支持的情況下通過臨時動議,於三天後立即撤下會館大堂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違反章程的。

邵律師表示,原告方早期已經在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用以完成訴訟。而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保護人們的結社自由權和隱私權, 向各界募款進行訴訟或資助他人訴訟,都受法律保護。地方法院審理的是事實認定,上訴法院是審理法律部分,人們無需對募款這種公開發起的行為感到不解。

為此,撤旗案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於6月24日(週五)發出如下聲明:

向各界募款進行訴訟或資助他人訴訟,是美國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權及隱私權。依照現行法律,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不得因資助他人訴訟而被牽涉成為訴訟利害一方。是以,無論肇慶總會館因訴訟向何人募款,都不影響本案法官判決認定被告違反中華總會館章程的事實。無理由的上訴不僅浪費僑社經濟資源,且將繼續破壞僑社和諧共處,上訴庭得因上訴無理由而處罰上訴人來負擔被上訴人所有律師費用。因此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上訴,將會被令負擔我方律師費。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6/25/n8035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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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撤旗案的章程翻譯引發爭議

【大紀元2016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舊金山高等法院6月10日對中華總會館撤旗案作出臨時判決,認為2013年5月時任總董黃榮達通過撤下青天白日旗的動議,違反了總會館章程。原、被告方在6月底對臨時判決均提交了修改建議,其中,被告方代表律師有請求法院解釋為何不採用他們對會館章程第7章的翻譯。

最初的翻譯是由法院指派的,在今年初結案陳詞的最後一天,由於被告方不同意該翻譯版本,提出另請譯員重新翻譯。法官魏斯曼(Rebecca A. Wiseman)不希望該案因翻譯問題而上訴,於是允許被告方重新翻譯,但最終不被採用。原告代理律師邵宜台則認為,這份翻譯把章程有些部分翻得「簡直亂七八糟」。

這名由中華總會館的代理律師推薦的翻譯,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在讀博士生。他對這份進行翻譯時,迴避章程中出現的「中華民國」或「民國」字眼,因此把裡面的民國紀年都翻譯成了西元年。

最受爭議的部分,是這位翻譯對「選舉」的英文用詞。他翻譯章程第七章第九條中「七會館主席各該會館自行選舉」,將「選舉」譯為「Select」(挑選)而不是「Elect」(選舉)。

邵宜台律師說,實際上,中華總會館的商董都是各大會館選舉出來的,不是挑選出來的, 他們在中華總會館里都是有投票權的。

這份翻譯中,還有多處把「選」譯成挑選、選擇的意思。如第七章標題「職員選舉法」,譯者用「choosing and recommending」(選擇和推薦);第十七條中,董事「期滿如再為其所屬會館選出者得以連任」,譯者用 「chosen」(選擇)。

這位譯者在另一些地方,則是按照選舉的意思來翻譯。如在第六章的申項中「選舉及對內各大事件」,譯者用「election」(選舉)。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邵宜台律師博客)

「其實這是非常細節的法律部分,他們故意在文字上找茬,想讓我們沒辦法起訴」,邵宜台說。原告方在今年4月遞交了由三名專家對這份章程翻譯的指正。

被告方的翻譯員也不敢對自己這份翻譯進行宣誓。按法律規定,翻譯員應該宣誓自己是如實進行翻譯,如果說謊,則受法律制裁。這份沒有經過宣誓的翻譯也不能成為證詞,最終沒有被法官採納,只被放在了跗注里面。該案就再也沒有這位翻譯員的參與了。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7/24/n8133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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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莫鏗談撤旗:華人當立命傳統道德

金山國父紀念館榮譽董事長莫鏗。(大紀元資料圖片)
金山國父紀念館榮譽董事長莫鏗。(大紀元資料圖片)

【大紀元2016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章德維舊金山報導)近日,大紀元記者就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事,採訪了金山國父紀念館榮譽董事長莫鏗先生。

莫鏗先生曾經擔任過中華總會館的通事(秘書),後來又擔任過總董。他說:「我來美國將近60年了,可以說是老華僑。1954年,我剛到美國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中華總會館的通事。後來,我代表陽和會館做過中華總會館的總董,所以對它的歷史稍微有些留意。我也做過《少年中國晨報》的董事和副總經理,我們可以說是報業界的朋友。」

三位原告,好樣的!

談到撤旗案的三位原告,莫鏗認為他們做的好!

他說:「周達昌他們能夠挺身而出,能夠用自己的名字告黃榮達,說他違法通過這樣的動議,好樣的!周達昌他們說他(黃榮達)違反章程。我們做事要根據我們的章程,國家有憲法,團體有章程,國家不遵守憲法只有亡國,團體不依照章則去做事,這個團體就不是一個很正常的團體。何必在申請登記時把你的章程拿出來?就是要你遵照章程去做的嘛,你就不能夠違反。所以,法官判決最合理。」

這面旗象徵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莫鏗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象徵著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他說:「這隻旗是我們國父孫中山先生設計的。孫中山認為推翻滿清政府、成立中華民國,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的國家,就要發揚民主自由精神。所以直到今天為止,全世界立國的國家都是以民主自由為治國之本。這個旗象徵普天之下,能夠共存、共榮、世界團結,意義是非常深長的。」

中共對自由、民主、人權陽奉陰違

莫鏗認為,共產黨對自由、民主、人權從來都是陽奉陰違。

他說:「孫中山先生一向做人做事都是博愛。中共它什麼時候施行過三民主義呢?它什麼時候有民族、民權、民生呢?你說它哪一點是有人權呢?絕對沒有!」

莫鏗出生於東莞的地主知識分子家庭,莫鏗的堂伯父莫擎宇,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曾任廣東省長、國民革命軍上將。莫家有多人在國民政府擔任公職,解放軍打到東莞之後,殺掉了莫鏗的爺爺、父親、叔叔等多位親人。中共收沒了莫家的所有土地、財產,至今不肯歸還。

2013年6月8日,500多名僑胞從灣區各地趕到舊金山唐人街花園角參加護旗大會。莫鏗( 右二)也有參加。(大紀元資料照片)
2013年6月8日,500多名僑胞從灣區各地趕到舊金山唐人街花園角參加護旗大會。莫鏗( 右二)也有參加。(大紀元資料照片)

共產黨毀滅中華文化

莫鏗認為共產黨不能代表中國,中共信仰的馬列主義也與中華文明絕無關係。

他說:「共產黨(文化革命)十年浩劫對我們中華文化的毀滅無可否認。我1954年來美國,2002年第一次回大陸。我是東莞籍的,那個東莞副市長說所謂統戰之類的話。」

當時我說:「要中國統一,第一的條件就是要共產黨取消一黨專制,第二,我們臺灣要不限臺灣大陸,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水到渠成。」

美國華人當立命於中華傳統道德,非中共鬥爭哲學

莫鏗認為能讓海外華人在美國社會安身立命的是中華文化,是優良的傳統道德,而不是共產黨的鬥爭哲學。撤旗問題,應該考慮海外華人共同利益。他說:「我希望所有的僑胞都能反省一下,應該怎樣讓我們中華文化在社會發揚光大。」

「我們僑社的僑胞個個都認為應該和諧團結,使我們能在這裡安居樂業。希望有關這個(撤旗)的任何問題,大家多多溝通。不只舊金山的華僑,全美國的華僑都希望我們在這裡能和主流社會多一點溝通,使得我們華僑在這裡有更好的職業,有更好的聲譽,這是我們旅美華僑的心願。同時把我們中華文化中的優良道德維存得更加良好,這是我個人的願望。」

中共欺騙、殘害中國人

莫鏗說:「大陸的民眾都沒辦法,再忍受共產黨的殘害。國家錢被官員拿走,來到外國當富翁,出現這樣的事情。全國的土地是國家的,政府就將這些土地拿去賣,所以很多錢。建的樓房上面是你的,地是共產黨的,給你幾十年期限,幾十年後你就要交地稅,又要買回那塊土地,完全是騙人的。」

他說:「毛澤東對知識界很憎恨。我的大學校長張香譜和毛澤東在北京大學同宿舍住過8個月。那時張香譜是北大學生,毛是圖書管理員。毛澤東在中共建政之後,給張香譜寫了一封親筆信,請張校長回大陸辦教育。張香譜是廣東國民大學校長,後來去了美國,他說毛澤東這個人,絕對不能夠當朋友,他很工於心機。你現在知道了,同他最好,搞革命的一班人,是什麼結果,林彪、劉少奇都被他整死,悲慘!」

誰相信共產黨誰吃虧上當

莫鏗認為,有些主張撤旗的人,可能並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質。看中共歷史,凡與中共為伍、與中共合作者,最終都會吃虧受害。

他說:「我一個同學叫陳恩,初中三年級就去搞革命,參加少年先鋒隊,去了延安。時隔二十多年,我在香港碰到他們夫妻,他那時派回來做共產黨東江縱隊的什麼官兒。他對我說,今年年底,共產黨一定能打到廣東,你跟共產黨不對付,你得趕緊離開廣州。所以我1949年7月就離開廣州,陳恩可以說是我的恩人。中共建政後,他做廣州市共青團第一書記,很厲害吧。他有文化,很會做青年工作,有人喊了一句『陳恩萬歲!』這就害了他。中共反地方主義,他被勞改22年。我2002年回大陸,輾轉找到他,他躺在病床上,身上十幾種病,人已經不行了。」

莫鏗告誡:「共產黨信仰的是鬥爭,翻雲覆雨,它的自己人尚且朝不保夕。跟中共合作很凶險,智者應該遠離中共。」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8/23/n8230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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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灣區談撤旗案:道理在我們這邊 願以和為貴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田秋堇8月12日接受大紀元記者專訪。(李霖昭/大紀元)

【大紀元2016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灣區報導)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田秋堇一行10日抵達舊金山灣區,支持灣區國際童玩節及當地僑務,這是田秋堇任職3個月以來第二次造訪舊金山灣區。一個月前,她因出席華運會首次來到舊金山,專程拜訪中國城傳統僑社,對獲得初步判決的撤旗案表達新政府的關注,表示「道理在我們這一邊,這個官司輸不得」。

目前,撤旗案預計將於下週接到最終判決書。田秋堇表示,僑社原本互相友好,分裂成這個樣子,肇事者不是我們,判決理由書現在判我們贏了,我們願意大家坐下好好談,談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田秋堇說,這是我們的善意,如果可以談成,對於兩岸的關係也會起到正面的標杆作用,可以展現華人的智慧和文明的高度,不打官司更會讓主流社會刮目相看。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源於2013年5月,會館內懸掛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被撤下,幾天後,時任舊金山中領館總領事高調訪問並受到黃榮達招待。同年10月,中華總會館三位商董周達昌、張耀廷、關宗魯將通過撤旗動議的時任總董黃榮達告上法庭,認為他通過撤旗臨時動議,違反章程。

該案於今年7月做出最終判決理由書,判定原告勝訴,中華總會館應恢復撤旗前原狀。

8月12日,田秋堇就舊金山撤旗案接受本報專訪。

守護國旗沒有藍綠之分

田秋堇:我兩次來灣區,知道了一個以前我在國內不知道的情況,讓我很感動。以前,我們都覺得綠營的人對中華民國和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是不認同的,但是這裡不是這樣。

這次撤旗事件,因為律師費很貴,我發現有些綠營的人,他們慷慨解囊,而且不只一位。我覺得這是基於這一次撤旗事件是不合情理,事實上他們覺得降下來的是代表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這個是不分藍綠都要關心,這一點很多人並不知道。

這讓我們看出,中華民國是個民主的國家,民眾心裡的話都可以放言高論,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實際上是不分藍綠,都願意來守護這面代表中華民國、自由臺灣的象徵。

撤旗案應該告一階段

田秋堇:我上個月來參加華運會的時候,媒體記者訪問我,我就說美國是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我們雙方都要提出我們的證據,但我相信道理是站在中華民國這一邊的。今天從這個判決來看,也是這樣,我的預測也沒有錯。

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已經糾纏了3年,中華總會館因為這個事情也負擔了相當龐大的律師費。老實講,我看了也蠻心疼的,我知道很多僑校經費都非常的拮据,這個費用如果可以花在僑校上面,讓我們的老師可以好好地教書,讓我們的孩子可以開心地學習,這不是很好嗎?

華人社會有一句名言:以和為貴,和氣生財,我們華人社會是非常不喜歡打官司。我們來到美國是為什麼?第一是享受美國自由民主的生活,然後是這邊的好天氣、好空氣,在此安身立命、養兒育女、打拚事業。如果這件事情要這樣繼續興訟下去,大家是不是可以再仔細思索一下,到底這樣興訟下去的好處在哪裡?這是華人之福嗎?

所以我覺得,現在應該是適可而止,可以告一階段的時候了。

田秋堇舊金山灣區談撤旗案:道理在我們這邊 我們願以和為貴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田秋堇8月12日接受大紀元記者專訪。(李霖昭/大紀元)

都是華人,可以坐下來談談看

田秋堇:我覺得撤旗案這個官司本身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鬧出這樣的一個風波,老實講真的是被迫應戰。因為被撤下來的,是代表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國父孫中山先生所創設的國旗。這面旗子放在中華總會館那邊也近百年了。我們有這麼悠久歷史的一個象徵要被撤下來,老實講,這要經過非常審慎的討論,要互相尊重,要把理由講清楚。

如果對方要上訴,我們當然要奉陪,就是如果說要硬來的話,我們也只好跟之前一樣,就是要被迫應戰。但今天如果是繼續,真是破財又傷神。我們中華總會館裡面大家都是朋友,也都互相認識,如果說我們放出善意,大家願意坐下來好好地談,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好好地坐下來談,理性地討論,趕快把糾紛結束,大家好好地去做我們該做的事情,我相信這對於兩岸的和平互動也會有很好的一個正面的指標作用。

當然有人跟我講說哎呀沒得談,但是也有人說總之都是華人,談談看嘛!可能有一些僑領會願意來設法讓兩方都坐下來談。這個接下來要怎麼做,是整個中華總會商董的決定,我們是尊重海外僑胞大家的意見和看法。

原告商董是基於信念

田秋堇:原告商董事實上也是基於信念。我從側面了解到,三位提出上訴的商董,他們家裡的人壓力也還蠻大的。因為現在大家都非常地清楚,如果跟中國政府合作,日子會過得比較舒服。

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上任後曾經公開發表過,僑社不應成為政治角力的場地,如果介入的話會造成緊張和負擔。

我必須表達這個心意,就是說,你降下來的是國父孫中山先生所創設的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是代表中華民國的國旗,你叫僑委會作壁上觀,都不關心,這個實在是辦不到的事情。

中國五千年有多少朝代、多少風雲興滅,而今天我們所創建已經實現理想的這樣一個國度,可以免於恐懼,可以說出真心話,有尊嚴地活著,我覺得是值得大家珍惜、值得大家守護的。這樣一面國旗,我相信是值得全球華人珍惜的。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8/13/n8197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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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華會館的撤旗案 講幾句平實的公道話

(一)

「炎黃子孫」這個片詞,近年來,文士政客每喜挪用它來作為號召、訴願、申求及辨析等層面的金牌,藉著它的正能量希冀達到他們的目的。

可在「炎黃子孫」這把大傘下,卻有不肖子孫,抹黑幹壞,無言的炎黃,不幸被他們利用了,也沾污了!

尊貴的大人們,敬愛的僑胞們,請容許小的藉炎黃二帝的聖名,來申述一樁嚴肅的歷史案件。

這是一樁已纏訟了三年的美國僑社龍頭大佬的「撤旗案」。中華總會館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已近百年歷史,這面旗是當年孫中山先生親自製訂的,它象徵著中華大地上五十六個民族所共同追求的自由、民主、平等及博愛的偉大精神!這和美國的星條旗所標誌的精神完全一致。

歷史這樣刻著:清代光緒年間,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內的俊彥賢士,響應國內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黨人的籲請,為他們籌募革命經費,支援反清革命活動的偉業。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武昌起義,革命成功,推翻滿清專制腐敗王朝,肇建民國。革命黨人的勝利,即當年中華總會館先賢們的勝利,這是僑胞們血凝鐵鑄的歷史事實!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來迄今唯一象徵著破專制尚民權的旗幟,它揉著華僑的心血,揚著中華總會館先賢的豪情。中華民國的誕生,和中華總會館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有恩情、感情和親情!

一句話,中華總會館、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早已揉為一體,三者纏著歷史深厚濃稠的革命因緣與情緣,誰能分別?緣何分割?

而今,世界局勢雖異動頻繁,但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和美國星條旗所標誌的精神,飄揚於中華總會館樓頂近百年,永遠相互輝映。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早已成為中華總會館珍貴的歷史文物(按:法官的判決書亦已清楚說明)。文物有價,它讓千秋萬世的中西人士,緬懷中華總會館這段光輝的、不朽的歷史;歲月雖如流,而功勳卻常新。

(二)

有人認為中華總會館懸掛和放置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會妨礙外國官員參觀訪問。所謂外國官員,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員!且問: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既是自由民主的象徵,又是中華總會館的歷史情緣紀念文物,為什麼中共官員忌它、怕它,必要撤除它才敢跨足中華總會館的門限?

想做客中華總會館的嘉賓,誰授權他必須要主人家清除家裡擺設已近百年的飾物,以迎合作客者的魔障心態?必須清楚:是外國官員自己想來探訪中華總會館,不是總會館強迫他們前來。喜歡者來,中華不拒;不想來者,中華豈會勉強,悉隨尊便。

有些「進步人士」說,中華總會館是一所非牟利團體,不應懸掛外國旗。請僑胞醒醒:中華總會館是一合法的民間組織,只要不干犯法紀,它有權懸掛、擺放任何圖騰、標誌及旗幟!這種民間社團的合法行為,是受到加州憲章及聯邦憲法所保護的!此外,中華總會館體制內的團體成員,如陽和總會館、三邑總會館及人和總會館,不是五星紅旗高高掛嗎?那些「進步人士」,為什麼不要求該等會館撤掉五星紅旗?叫上述團體,不要搞政治,只懸星條旗便了。

被「進步人士」視為殺手鐧的「武器」:美國只承認一個中國,一點沒錯。可是美國政府從未禁止美國人民或民間社團懸掛與其無正式外交關係國家之國旗;且美國政府在實質上仍與中華民國維持極為緊密之盟友關係。

敬請牢記,中華總會館只是千千萬萬個美國境內合法社團之一,它不是一個國家,這和美國政府只承認一個中國是兩碼子的事啊!再者,促統人士不是一再希望臺灣能繼續維持「九二共識」嗎?而「九二共識」之真諦即在於「一中各表」,倘若某些人士為了一己之私,在舊金山僑社都不能實踐此一重要互尊共守的精神,只想徹底摧毀中華民國之存在,以及泯滅中華民國與傳統僑社之歷史情緣關係,這不是掌摑「九二共識」的臉嗎?這才是破壞炎黃子孫和諧團結的歷史罪人。

不同政治理念的僑胞們,請大家共同珍惜中華總會館的歷史文物;文物是文明的寶典,且讓文物綻光采吧,藉慰萬千僑胞的心靈!

自由民主人權聯盟
2016年8月4日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8/5/n8173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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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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