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投資簽證 來美定居小孩上學 但不給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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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E-2簽證容許外國投資人來美開設、經營公司,送孩子到公立學校,但不能得到綠卡。這個簽證過去鮮為人知,現在越來越多人申請。今年美國立法者提出改革法案,但都無疾而終。

E-2簽證是非移民投資簽證,允許來自某些國家的人來美投資,不限投資類型和規模,由餐館、花店到跨國企業都包括在內。

簽證持有人只能在美國居住,如果想轉為永久居民身份,必須透過其它簽證如EB-5投資移民簽證,但必須要在低就業區域投資至少50萬美元,或其它區域投資至少100萬美元。

E-2簽證持有人的孩子,如果不是在美國出生,同樣沒有永久居留權,雖然可以讀公立學校,到了上大學時,依然要申請外籍生的學生簽證,畢業後找工作必須有雇主願意幫他們申請H-1B非移民工作簽證或職業移民簽證。

根據聯邦政府的統計,自1996年以來,美國國務院發出的E-2簽證數量翻倍,從19,000張增加到 41,000張。

2016財年美國有些州和聯邦的議員,試圖改革E-2簽證,但和其它移民改革法案一樣,遭到阻力。

佛羅里達州國會參議員共和黨籍大衛.喬利(David Jolly)今年4月提出E-2簽證改革草案,容許E-2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居住10年後可以得到永久居民身份。這個草案在5月進入移民和邊境安全次級委員會後就無疾而終了。

俄勒岡州波特蘭市Parrilli Renison律師事務所移民律師瑞尼森(Brent Renison )說:「我見過一些持有E-2簽證的企業家,他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等到孩子21歲時,可以為父母申請公民,也就是說他們必須等21年。」

加州共和黨國會眾議員查德.梅斯(Chad Mayes)提出的改革法案則是減輕E-2簽證持有人的孩子教育費用,讓他們享有社區大學和公立大學的州內學費。依現行規定,E-2簽證持有人的孩子,超過21歲時就無法享有州內學費的優惠。

梅斯認為:「合法進入加州的學生,應擁有完成高等學位、實現夢想的權利,他們有權利享有州內學費。」

他今年2月提出的草案,5月進入撥款委員會,到現在仍未審議。由於國會兩年的立法會期在今年8月結束,意味著梅斯和其他議員必須在下次會期重新推出草案。

E-2簽證曾發生爭議,該簽證計劃允許外國投資者由國外引進經營業務「不可或缺」的勞工,但這些外國勞工在美國不能申請永久居民,也不能離職到其它公司工作。

今年加州洛杉磯有11名 E-2勞工起訴雇主,指控雇主僅支付時薪3美元,並且被強迫在雇主私有花園從事園藝和打雜的工作。該名雇主在被控告後,關閉其在比佛利山莊和托倫斯(Torrance)的麵包店。

原告律師說:「原告來美國前被告知是在麵包店擔任廚師和管理人員,但是當他們抵達美國後才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被告將他們視同家奴,強制他們從事超時的體力勞動,工作內容包括園藝綠化和建築。」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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