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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受歧視 華裔如何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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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一位在中國大陸讀完大學的女醫生40年前移民到到加拿大。她登陸6個月後想參加ESL課程,希望能在加拿大行醫。移民服務中心的輔導員陪她去人力資源發展中心(HRDC),並詢問如何參加英文補習班。該發展中心的輔導員告訴她:「如果你洗廁所,就不需要學英文。」

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MTCSALC)於9月27日在嘉蘭中心(University Settlement House)舉辦論壇活動,討論華裔在工作場所受到歧視後應該如何面對。

多倫多華裔大學老師吳溫溫(Winnie Ng)在論壇上表示,如果醫生來加拿大後只能洗廁所,那真是浪費人才。她受到歧視,沒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

為了維護職工們的權利,聯邦政府在30年前立法。然而,《聯邦公平就業法》( Federal Employment Equity Act)只能制約受聯邦政府監管的雇主(Federally regulated employers)。吳溫溫表示,85%的安省職工不受《聯邦公平就業法》的保護,全國有92%的職工不受保護。

法律的管轄範圍有限,華人受虐待後該怎麼辦?吳溫溫告訴大紀元,如果華人被拖欠工資、假期薪金(Vacation Pay)和公眾假期工資(public holiday pay),就要到安省勞工廳的就業標準部門(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of Ministry of Labour)投訴。

吳溫溫還說,如果華人工作時遭受其它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就要到安省人權委員會(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訴,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從而避免歧視再次發生。

「有些雇主不給新移民應有的待遇,這也屬於歧視。新移民往往不知道自己有投訴的權利,又需要找工作,所以不敢投訴。」吳溫溫說。

例如,一位中國留學生於2015年在漢密爾頓的一家冰淇淋店工作。華人老闆讓他接受一週的培訓,沒付他工資。《勞工法》規定,新職工在接受培訓期間應該拿工資,無論培訓時間長短。華人雇主不發工資,這是違法行為。這位留學生不了解《勞工法》,受剝削後不敢吱聲。

「我們想藉此機會告訴安省人,我們需要有自己的《公平就業法》,才能使安省人獲得同樣的就業機會,無論他們來自什麼背景。」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總監兼律師吳瑤瑤(Avvy Go)表示。#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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