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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巨蛋案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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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8日訊】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在遠雄表現善意的狀況下,暫時不行使大巨蛋終止契約的權利,日後仍會監督遠雄行為,「請支持給大巨蛋一個重生的權利」。

以下是大巨蛋案大事記:

–民國80年,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下起大雨,看台民眾高喊「我們要巨蛋」,行政院指示規劃興建一座不受風雨影響的巨蛋室內體育館。

–89年6月,台北市政府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90年1月,北市府預定在松山菸廠舊址興建4萬席次的大型室內體育館,全案採BOT開發。

–92年12月29日,台北市政府正式上網公告招商大巨蛋BOT案。

–95年10月3日,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簽約事宜。

–98年9月10日,監察院調查大巨蛋案後,糾正北市府,提出39項缺失。

–100年6月30日,遠雄取得大巨蛋建築執照,預計103年完工。

–104年1月16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大巨蛋召開專案會議,要求檢視大巨蛋合約。

–104年1月21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見面,討論監察院糾正案、工程逾期問題。

–104年4月16日,大巨蛋安檢報告出爐,台北市提出7項公安標準,認為大巨蛋皆未達標。

–104年5月20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遠雄態度傲慢,未對大巨蛋施工造成的捷運威脅和松菸古蹟傷害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北市府晚間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大巨蛋停工。

–104年6月10日,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將大巨蛋案移送法務部調查。

–105年4月1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首次提出大巨蛋朝解約方向前進。

–105年5月2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議會公開表示,大巨蛋不改善公共安全就解約。

–105年6月6日,遠雄以停工超過1年,恐導致大巨蛋結構變形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市府的停工處分。

–105年6月8日,台北市政府下達最後通牒,要求大巨蛋9月8日前完成改善。

–105年7月19日,台北市政府提出市府版大巨蛋公安改善方案,園區總容留人數從14萬人減少到9萬,大巨蛋、商場和旅館等建物地面1樓需全部淨空,作為半戶外避難空間。

–105年7月2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公安部分可部分復工。

–105年8月25日,台北市政府不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大巨蛋部分復工確定。

–105年9月8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布,在遠雄表現善意的狀況下,暫時不行使大巨蛋終止契約的權利。(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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