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父親為孩子網購火柴槍當玩具 面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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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綜合報導)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葉某提起公訴。葉某此前曾給孩子網購一把火柴槍當玩具,後被警方查獲並認定為「槍枝」。這是繼天津老太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引發各界輿論關注後的又一起涉「槍」事件。

男子為孩子網購火柴槍當玩具被檢方公訴

據大陸媒體報導,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葉某提起公訴。2016年9月27日上午,葉某在路上被交警攔下,並被發現車後儲物箱內有一把火柴槍。

經警方鑑定,該火藥槍以火藥為動力,具備火藥槍的本質特性,應認定為「槍枝」。

「這把槍是我在淘寶上花148元買的,是買來給孩子當玩具玩的。」葉某說,他沒有意識到自己會因此涉嫌「持有槍枝罪」。

檢方稱,據刑法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火柴槍,主要的配件用的是自行車鏈條。在70年代誕生於大陸民間的手工玩具槍,以火柴棍為子彈可以發出響聲的玩具槍,曾經廣泛流傳於農村,是60、70以及部分80後兒時喜歡的玩具。這種玩具槍本身的威力非常小,還沒有一把彈弓子威力大。

這則報導引發大陸網民的熱議。

有不少網民諷刺說:「照這麼說發令槍也別用了,裁判全關起來吧。」「我口袋裡有個三星手機。我現在要去萬達廣場。算不算是攜帶爆炸物啊?」「剛用高壓水槍洗過車,槍口動能遠遠超過公安部標準,我是不是要去自首?」

還有網民說:「周孝正在鏘鏘三人行裡針對天津老太持氣槍案所發表的評論:『執法者拘泥於法規而刻意去忽略最基本的社會公共認知,是因為內心缺乏良知與善意』。而在我看來,此話的潛台詞就是:一些警察為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年底破案率,泯滅執法精神與人性來迫害本無罪之人!」

擺氣球攤獲刑 老太申請取保候審被拒

此前曾引發網民熱議的天津老太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一案,日前有了新進展。

1月12日,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法官口頭答覆趙春華的代理律師「不同意取保候審」,律師稱將再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徐昕律師告訴媒體,其在申請理由中提到,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枝,此外,趙春華身體不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且其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2016年10月12日,趙春華及其它八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氣球射擊攤的13個商販,一併被抓到河北區鴻順里派出所,趙春華攤位上的六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此案受到各界輿論的猛烈抨擊。

天津老太因為6支在街頭打氣球的氣槍被警方認定為「槍支」,竟獲刑3年半。(網絡圖片)
天津老太因為六支在街頭打氣球的氣槍被警方認定為「槍枝」,竟獲刑三年半。(網絡圖片)

六支氣球槍判三年半  一支殺人64式手槍判一年半

在中國城鎮隨處可見的氣球射擊攤上的氣槍,成為使人入刑的「槍枝」,引發廣泛關注。輿論普遍關注的焦點在,目前槍枝認定標準過低——2007年中共公安部發布的文件,把標準驟降到1.8焦耳/平方厘米,導致很多以前不構成違法的仿真槍、玩具槍,也被認定為「槍枝」,很多人「糊里糊塗」地犯了罪。

陸媒檢索中共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方面是天津老太因為6支在街頭打氣球的「槍枝」被認定「情節嚴重」,獲刑三年半;另一方面是有被告人持54式手槍綁架警察,這把槍帶給他兩年半刑期;有的被告人用64式手槍打死人,這把槍帶給他一年半的刑期;有的被告人拿著PPK手槍毆打他人,抵著對方威脅開槍,這把槍帶給他一年的刑期。

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槍枝案的律師周玉忠表示,「非法持有槍枝量刑一般只是考慮支數,如果造成了其它犯罪另外再算。」

河南法院網上公開售「槍」引爆網絡

就在天津老太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重刑後,在大陸司法拍賣的網站上,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網上拍賣「反恐狙擊槍」等玩具槍29支,引發輿論關注和譴責。

河南新縣法院網站上公開拍賣的玩具槍。(網絡圖片)
河南新縣法院網站上公開拍賣的玩具槍。(網絡圖片)

1月3日中午,新縣法院已將網拍信息刪除。新縣法院一法官對媒體稱說:「這些都是塑料玩具槍,給小孩玩的那種,假子彈,以前也賣過幾把,沒有出現甚麼問題。」

對此,有網民說,「只許法官賣槍,不許大媽擺攤,為甚麼這麼怕老百姓有槍枝,因為黨官心裡明白,他們對百姓惡事做絕。」#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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