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獄中申訴 要求海關截留財產轉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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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1月31日,福建廈門遠華案首犯賴昌星獄中提出申訴,要求將廈門海關截留他的財產轉交法院。

上述消息來自港媒《蘋果日報》1月31日的報導。報導稱,賴昌星今日透過律師提出申訴,要求將其所有被沒收、仍截流在海關的財產轉交法院。

賴昌星的申訴書指,案件在2012年宣判後,他名下的財產目前仍被廈門海關控制,這違背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並造成國家財產嚴重貶值和流失。

賴昌星希望廈門海關能與廈門中級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好涉案財產,讓他在獄中能「心安理得」。

賴昌星舉報廈門海關截留其財產

此前,賴昌星接連向中共前總理朱鎔基、海關總署署長于廣州等寫信,舉報他被沒收的財產一直被廈門海關截留,未上繳國庫。

《蘋果日報》1月24日披露了賴昌星給原遠華案督辦人朱鎔基的舉報信。信中說,遠華案發至今已十數年,他本人也已入獄四年多,但判決沒收的財產一分錢也沒有交給國庫,仍然在廈門海關「暫存」。

從房產到普通財物,有些被多次拍賣和多次認購,但所得錢款仍然存在海關不交國庫。而這些都是利益均沾的表現,僅選定哪個拍賣公司執拍就有大把好處可拿。

信中提到,有關賴昌星原來公司的未了結業務,只要找到專案組人員的關係,對方就能不經核實全額結帳,這實際上是在坑害國家。

賴昌星說,向朱鎔基報告真實情況,是因為擔心「會有人把您搬出來當他們侵吞國庫財產、藉遠華案發大財、中飽私囊的保護傘、擋箭牌」。

賴昌星表示,這些被沒收的財產沒有經過審判查明、沒有上繳國庫,他將依法對這些財產進行申訴,申請再審,要求將全部財產包括現金移交法院,按執行程序處理。

在給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的信中,賴昌星詳細列出了仍被廈門海關扣押的部分財產,並提及有關財產被賤賣,如原本值千萬的別墅,被人以205萬出售等。

廈門遠華案簡介

1999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爆發。賴昌星主掌的廈門遠華集團從1994年成立到1999年案發,走私貨物總值 530億元人民幣,偷逃稅額300億元。

遠華案由時任中共國家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該案有六百餘人涉案,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被稱是1949年以來中共第一經濟大案。

多名「江系」核心人員捲入遠華案。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於1999年8月14日從香港逃往加拿大。

賴昌星在加國披露,他得到江澤民秘書賈廷安及福建省委書記賈慶林等支持,才能走私大量石油、私家車等戰略物資。

圍繞遠華案,朱鎔基與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激烈交鋒。但遠華案未審完,江澤民就大肆殺戮涉案人員,阻撓引渡賴昌星回國,並以受賄罪拘捕了朱鎔基的親信朱小華,迫使朱在遠華案上收手。

直到2011年7月胡錦濤、溫家寶掌權後期,出逃加拿大的賴昌星才被引渡回國。2012年5月,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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