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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省法律:明知兒童受虐而沉默或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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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元果卡爾加里編譯報導)亞省2003年頒布的一項法令從未被執行過,即如果人們看到兒童被虐待而沒有報警或選擇視而不見,將面臨罰款或被判入獄。

根據亞省「兒童、青年和家庭強化法」,如果有充分理由認為兒童需要幫助或干預,必須報告警方。沒有報警的人將會被罰款2千元或監禁最高達6個月。

亞省社工學院院長格雷戈裡(Richard Gregory)認為,這是一項重要的法規,雖然人們不太了解它,但是絕對必要。

皇家大學刑事司法專家納拉楊(Ritesh Narayan)稱,這項法律從未被實施並不令人驚奇。立法的意圖是好的,但難點和挑戰在於取證和起訴。當人們認真考慮執行該法律時,會感到害怕,因為沒人願意挑起和擔負一項訴狀。但此法對虐待兒童犯罪者具有效震懾作用,任何人都可以把所了解的兒童受虐事件向警方報告。

比如,如果看到有人在車上吸煙而孩子坐在邊上時,可能會被報警,因為這種行為可以被解釋成虐待兒童

另一方面,如果發現有人看到兒童受虐事件數週至數月而故意保持沉默,那麼此人將會被定罪。

曾經被冰球教練詹姆斯(Graham James)性侵過的前NHL球員肯尼迪(Sheldon Kennedy)表示,通常人們知道正在發生著什麼卻不會報警。像詹姆斯這樣的人到處都是,如果這項立法廣為人知,他可能永遠不會遭遇此事。他說:「兒童被陌生人虐待是一件隱秘的事情,這項法律是打擊虐待兒童罪的有力武器。」

責任編輯:王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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