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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網路時代 台更需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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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網路自由時代不會有媒體壟斷?Google贊助的New America有研究員因為撰文支持歐盟重罰Google壟斷而被裁員。三立新聞台去年在中華電信MOD上架,發生移頻事件,雖然NCC開罰移頻系統商,但三立新聞台迫於系統商聯手壟斷,2個月後停止在MOD播出。NCC「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下簡稱「媒多法」)公布後,爭議頗大,媒改團體指出,媒多法真正目標不是反壟斷,而是維護自由民主社會的多元價值。

歐盟今年6月對Google壟斷網搜裁罰27億美元。而Google在美國贊助的團體,包括New America在內共45個。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以她自己女婿在New America工作被裁員為例,New America研究員寫文章支持歐盟,批評美國沒有管制Google壟斷,New America關注網路中立專案因此被取消,她的女婿就失業了。她感慨地說,平台壟斷當前,真是來勢洶洶。

「台灣需要反壟斷法,沒人願意台灣社會變成『一元堂』。」張錦華指出,數位化時代很多元這是一種迷思,因為數位化時代新聞來源還是以傳統媒體為主,而網路平台造成傳統媒體免費收看,這部分問題要解決。壟斷包括水平、垂直壟斷,系統、平台可影響所有上架的媒體,像Google可影響它所資助的所有資訊,也可能藉廣告、大數據操作影響Google上資訊的流通。所以平台垂直管制非常重要,媒多法應強化。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表示,數位時代就不需要談傳播壟斷問題,這是錯誤的想像。而網路人人都能表達意見,就代表網路是開放、平等,這也是一種迷思。現在的網路不是公共化平台,大多由商業公司、商業巨頭操作,運用的是商業邏輯,如果違背商業利益就被封鎖或下架,像網路社群媒體的定向廣告操作、演算法操作,都是不能說的祕密。

胡元輝指出,反媒體壟斷法沒有針對網路與社群媒體壟斷問題做前瞻性的因應。至少要做到網路中立、問責機制的處理、公共責任的確立,包括要求網路媒體資訊平台,既然擁有龐大的利益,且具有壟斷的地位,都應該付錢支持多元媒體發展,而這也是現在立法上欠缺的。

國內有線電視被凱擘、中嘉、台固、台灣寬頻,以及台灣數位光訊等系統業者聯合壟斷,去年三立新聞台被台灣數位光訊旗下中投有線移頻事件是不爭的事實。而垂直壟斷部分,平台業者(系統業者)兼營頻道代理商,掌握頻道上下架生殺大權,也是有線電視一直被詬病的地方。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表示,媒多法的幾項規定如媒金分離、溯及既往、關係人等衝擊到既有利益版圖,NCC既然敢於衝撞既得利益,為什麼沒有針對垂直壟斷,尤其是平台業者可同時經營頻道代理做規管?壹電視過去還沒轉手之前,根本沒辦法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但賣給年代之後立馬上架。平台業者兼頻道代理商,又是行動電話業者,垂直整合非常明顯。NCC修改媒多法草案時,應該納入經營平台就不能經營頻道代理業務。

針對假新聞、即時新聞問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指出,非常多假新聞、假消息來源從網路出現,雖有部分民眾消費習慣還是傳統媒體,但現在大部分透過手機去接近新聞資訊來源,這樣的網路新聞必須花很多時間查詢、了解與事實查核,形成事實查核成本外部化。更麻煩的是自媒體,很多是網紅造成事實查核的失誤,主流媒體可能沒時間做查核,最後所有的成本都推到傳統媒體身上,這部分是NCC必須因應與面對的。

葉大華說,網路中立性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立法精神,NCC如果要支持網路中立性,除了網路平台垂直管制應該入法,也應力求網路中立性原則及網路規管制度跟傳統媒體規管政策一致。另外,怎樣推動透過國家合理的規管政策,讓網路中立性、公立性被強化,NCC應該師法其他國家向平台業者課稅,包括網路平台,特別是跨國媒體Google、Facebook。◇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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