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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稱赴陸投資 超帶1.6萬人民幣遭沒收

本國籍范姓旅客14日攜帶超額人民幣現鈔出境遭查獲,超額的1.6萬元人民幣遭沒入,這也是14日第3起因攜帶超額幣值現鈔遭沒入案件,台北關呼籲旅客注意攜帶貨幣規定。(台北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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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4日訊】台灣國籍范姓旅客自稱到中國大陸投資,攜帶超額人民幣出關,導致超額的1.6萬元人民幣遭台北海關沒收。這也是11月14日第3起旅客因攜帶超額幣值海關沒收案件,台北海關呼籲赴旅客注意攜帶貨幣規定。

據中央社報導,關務署台北關人員表示,2名印尼籍旅客14日搭乘華航CI761班機,從桃園國際機場前往印尼雅加達,但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分別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境,共計有新台幣65萬元遭海關沒入。

台北關人員表示,除了上述2起案件外,本國籍范姓旅客下午搭澳門航空NX-609班機從台灣出境,準備前往中國大陸,也因為攜帶超額未申報人民幣,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經台北關人員清點後,除了發還2萬元人民幣外,其餘超額1萬6,000元人民幣暫扣候處,近期將發出正式沒收的行政處分書。

台北關人員表示,印尼籍旅客自稱超額幣值是為了興建廟宇所用,而本國籍旅客則稱為赴陸投資所需,但都因為違反攜帶貨幣規定而遭沒收處分。

台北關呼籲,洗錢防制法新制於民國106年6月28日實施,已有不少旅客因未注意規定,攜帶超額貨幣遭沒收的案件。

台北關再度呼籲,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限額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及新台幣超過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遭沒收。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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