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九

梁木:法院,罪惡累累的「國家審判機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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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8日訊】一、法院的審判權歸誰

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等明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但是,把黨的意志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制定的憲法法律體現出來、並予以強制性貫徹執行的中共,怎麼可能讓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要知道:國家審判權一旦獨立,那將意味著共產黨的地位和民主黨派一樣,這在操控中共政權的那些人眼裡是接受不了的。尤其在江澤民當政以來的幾十年裡,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法官是黨的人大任命的,法院、法官都是要遵循中共制定的遊戲規則、執行中共塗鴉的法律體系,國家審判權只能姓黨、姓江。

大陸法院是中共架構的所謂國家專政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江澤民當政以來,法院的職責,就是執行江澤民集團塗鴉的法律,保護權貴利益、禍害老百姓。

尤其江習斗白熱化的今天,法院充當著醜陋的御用打手角色、更成了江澤民集團的「刀把子」。

(一)為打著共產黨旗號作惡的江澤民效忠

(1)、國家審判機關枉法之罪

a、執惡法

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基礎是江澤民塗鴉的法律體系。

江澤民塗鴉的法律體系,就是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國家經濟歸他們家族私有後,為應對13億中國人民可能的覺悟而出台物權法為基本法修訂的三大法系、500部法律。可以說,今天的中國大陸,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對中國人民作的每一惡、出台的每一部惡法,法院都心知肚明,卻都充當用這惡法去維護江澤民集團利益、對中國人民做惡的幫凶(請參閱《江澤民集團瓜分中國經濟內幕》)。

b、賣法

由江澤民捆綁中共、啟動國家機器從1999年7.20開始了一埸對法輪功「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歷時十八年今天仍在繼續的邪惡迫害。在這場迫害中,法院扮演了替江澤民賣法、釋法的丑角。

夥同最高檢充當第二人大。替膽敢不立法就啟動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釋法」,即在人大立法不能的條件下,用釋法取代立法,替人大向江澤民賣法,出台了「利用x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江澤民實施這埸邪惡迫害提供立法支撐。(請參閱《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四)

c、提供審判程序

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卻是為滿足執政黨的總書記一個人的羨慕嫉妒恨、為維護一夥政治流氓的私利。在江澤民迫害高尚道德的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問題上,運用國家審判權迷惑人民、行使對大陸大法弟子的政治迫害,罪大惡極。可以說,從1999年7.20到現在,江澤民集團對中國大陸主流社會具有高尚道德(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大弟子群體的政治迫害,無一不與法院替其作惡有關。

今天中國大陸的法院並不是個國家審判機關。

(二)江澤民集團的「刀把子」

1、「國家審判權」,江習斗中被下台黨魁竊去的「龍頭鍘」、「虎頭鍘」

(1)、為江澤民效忠的「龍頭鍘」

在江澤民塗鴉的中國法治裡,法院沒有莊嚴和正義。自從跟著江澤民集團在哄搶瓜分公有制經濟中利用審判權獲利以來,法院只做一件事:即為塗鴉了中國法治的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效忠。

從十八大到十九大召開之前,隨著中共內鬥的白熱化,法院替下台黨魁江澤民站台的作用瘋狂凸顯。

如,替江澤民站台的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此人與最高檢聯手用「兩高」2017年對迫害法輪功的再釋法,向習近平逼宮,實際上,是炫耀「鍘龍袍」之威,以捆綁習近平繼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事實上,從兩高再釋法後大陸司法機關加重對法輪功的迫害可見:此為違法釋法以取代立法之舉。

(2)、替江澤民集團官員開脫罪責的「虎頭鍘」

虎頭鍘功效之一:死罪活判、重罪輕判

從死一萬次也難平民憤的魔頭薄熙來、周永康被判活命,到相當一批巨貪官員被重罪輕判,可見,法院對這些老虎開展審判活動的避實擊虛、避重就輕,根本就不是執法,而是在執行中共黨的意志和決定。

從法院替現政權判決薄熙來不死後,江澤民集團的劉雲山能通過中央電視、人民日報等党姓新聞媒體大肆吹噓、謬讚主審法官「能壓住陣,能把握好分寸,令人滿意」,不難看出江習斗的激烈程度。

其實,對由中紀委移送進入訴訟程序接受審判的中共高官,法院無權定罪量刑,換言之,中共送進法院接受審判的高官,其定罪量刑是由中紀委拿主意、走政治局程序後交付司法。法院在審判此類案件中所擁有的唯一權力,就是用象徵公平正義的國家審判程序確認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量刑使用的罪證。

虎頭鍘功效之二:「鍘頭皮」護虎功能

為給老虎減罪,人大專門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對只能是中共官員犯的貪腐罪作出重大修改,規定:貪腐額非量刑唯一標準,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積極退髒,都是官員受賄被從輕、減輕量刑重要考量依據,為貪官不死提供了藉口。

如此以來,法院的虎頭鍘成了鍘頭皮的玩藝。中共所有貪腐官員均可以被「態度」不死。如犯死罪的南京市長季建業淚流滿面算悔罪、犯死罪的湖南省政協副主席陽寶華數次哽咽算悔罪、犯死罪的劉鐵男結合自己貪腐寫份建議算立功、犯死罪的周永康不上訴算認罪態度好。

據資料統計,十八大以來,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不含企業任職)已達144人。分別是: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蔣潔敏、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童名謙、李東生、楊剛、李崇禧、冀文林、祝作利、金道銘、沈培平、徐才厚、姚木根、申維辰、毛小兵、譚棲偉、陽寶華、趙智勇、蘇榮、杜善學、令政策、萬慶良、譚力、張田欣、韓先聰、武長順、陳鐵新、周永康、陳川平、聶春玉、白雲、白恩培、任潤厚、潘逸陽、秦玉海、何家成、趙少麟、楊金山、梁濱、隋鳳富、朱明國、王敏、韓學鍵、令計劃、孫鴻志、楊衛澤、葉萬勇、方文平、馬建、陸武成、斯鑫良、許愛民、景春華、苑世軍、栗智、仇和、徐建一、徐鋼、郭伯雄、余遠輝、韓志然、肖天、樂大克、奚曉明、周本順、張力軍、趙黎平、谷春立、楊棟梁、蘇樹林、白雪山、艾寶俊、呂錫文、孫清雲、姚剛、蓋如垠、顏世元、劉志勇、曹建方、魏宏、陳雪楓、龔清概、劉禮祖、王保安、賀家鐵、劉志庚、王珉、盧子躍、王陽、李嘉、張力夫、蘇宏章、楊魯豫、李成雲、張越、孔令中、楊振超、李雲峰、田修思、賴德榮、尹海林、鄭玉焯、黃興國、陳樹隆、張文雄、吳天君、盧恩光、虞海燕、李立國、竇玉沛、李文科、陳旭、孫懷山、項俊波、楊崇勇、張化為、陳傳書、周春雨、魏民洲、劉新齊、曲淑輝、劉善橋、張喜武、王宏江、王三運、周化辰、許前飛、孫政才、楊煥寧、莫建成、李剛、沐華平、何挺、夏崇源、吳愛英。據大陸新浪網2016.1.19日報:截止今天,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己有25人進入審判程序,20人被判刑。被判刑20人,受賄全部過千萬,其中,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和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法院認定貪腐金額過億。然而這些巨貪競都是因為認罪態度好,被免死。

中共天天忽悠「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法律居然成了大老虎們被「鍘頭皮」的玩藝。

何謂認罪態度好?說到底,是死刑不上大夫。

接下來,我們繼續看審判。

虎頭鍘功效之三:有罪當作無罪判

國家審判權在中共手裡被「嗨」玩得翻雲復雨。

以李平案為例,法院成了替中紀委倒髒的五味瓶。南方科技大學正廳級副書記李平,接受紀委調查期間,因認罪態度特別好,並主動退髒人民幣480萬、港幣202萬,案件移送法院後被特別關照。法官根據紀委「從輕發落」的指示,居然以證據不足否定了李平自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實。一審認定李平犯罪所得:人民幣為143萬、港幣145萬。法院公開審判後,李平反倒成了被害人,法院還要替中紀委向李平返還(李平主動退贓的人民幣480萬、港幣202萬中的)人民幣337萬、港幣37萬。

試問:這是哪家的法治?誰給誰的審判權?

2、國家審判權,伺候老百姓的「狗頭鍘」

其實老百姓在中共眼裡,狗都不如。

說法院的國家審判權是對付老百姓的「狗頭鍘」,是因為支撐法院審判權的法,是江澤民塗鴉出來的。實踐中,法院運用狗頭鍘,就一個基點:根據江澤民集團維權、維利、維穩的需要。

今天的中國大陸,老百姓不能觸動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利益。不要說替法輪功辯護的維權律師觸動江澤民的氣管不行;網民亂嘈嘈、亂寫亂畫嚇唬中共、損害中共的政治利益更不行;甚至,老百姓在地上撿個東西都是罪,馬路邊拾起來的古董是祖先留給共產黨的;農民從自家院內地下挖出煤來,是盜竊國家財物。國家財富、資源都是江澤民集團一夥的,誰動誰是罪、誰動「狗頭鍘」伺候誰。

這裡,筆者以許霆 在ATM機上利用取款盜竊,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為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許霆到高院對過廣州市商業銀行某處自動取款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前取款,許霆的銀行卡內存款餘額為170元人民幣,當時他想取出100元人民幣,操作輸入取款金額時,誤將數字100輸入成了1000,讓他想不到的是自動取款機竟然真的「吐」出了1000元人民幣,而且他的銀行卡存款餘額僅減少了1元人民幣。此後,許霆如法炮製,相繼171次從這台取款機上取款金額17.5萬元人民幣,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盜竊罪(「盜竊金融機構」的情節加重)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175000元。

與許霆相似的還有2001年3月2日在雲南民族學院,發生了一起銀行自動櫃員機(ATM)多吐款事件,令人驚奇的是,此案簡直就是許霆案的翻版,不同的是何鵬的金額為429700元人民幣,兩者都是在銀行(ATM)故障之時非法取出銀行的資金,且一審都是無期徒刑。

對此,網民大噪。專家鬥法。

有體制派法學學者認為:法院根據《刑法》規定對許、何依法定罪量刑的自由裁量,並無不當,就現有法律,認定犯罪事實清楚,一審判決、二審裁定無期準確。尤其對許、何判決認定事實說理部分令人滿意。

據檢察日報報道:清華大學一法學院教授認為:在ATM機上惡意取款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沒有問題。問題是盜竊17.5萬元判處無期徒刑,是否合適?

文章說:與其它財產犯罪、如貪污賄賂罪作比,刑法規定本身的處罰不平衡問題凸顯,對許霆量刑過重。一個年輕人利用銀行自動取款機的故障而惡意取款17.5萬元,被以盜竊罪處無期徒刑;而一個貪官,動輒貪污受賄數百萬、上千萬,甚至過億,也不過才被判無期徒刑,普通人與官員被刑法認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的差距怎麼會如此之大呢,同是一部刑法,天理何在?

其實,專家學者們是誤入了江澤民塗鴉的法律體系。跳出來看:江澤民把國家的東西搶自己家去,再用搶歸私有(黨有)的東西架構市埸經濟(包括金融)體系,然後,再立法將自己用強盜邏輯搶來的東西、形成的市場冠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可以讓執法者保護他們搶來的財富、去禍害老百姓、讓專家學者搖旗吶喊了。

其實,法院的釋法權力恰恰需要用在此時。但法院拒絕。為什麼該釋法的時候不釋了呢?如前所述,法院不敢承擔損害權貴利益的釋法風險,一旦被權貴認為其釋法損毀了權貴利益,法院吃不消。

由此可見,在維護江澤民集團利益基準上以物權惡法作基本法所形成的刑事法律體系,不是為老百姓服務的。

據北京晚報2012年05月23日報:一條關於英國ATM機故障的新聞。

英國某小鎮的一台ATM機發生故障:「吐雙倍現金,遭遇兩百多人提款」。其中,「有人用五、六張銀行卡取錢,每張卡都取了300英鎊(英國銀行卡每日在ATM機取款的最高限額為300英鎊)」。在場的旁觀者如此描述發生在英國漢普郡小鎮「米爾福德」的ATM機故障。

當地警方表示:如果顧客發現櫃員機發生故障仍然繼續取錢,銀行方面可能會以欺詐罪追究顧客責任。但ATM機的所有方滙豐銀行表態:「不進行追討,因為出錯的是銀行,顧客不必為此負責」。

滙豐銀行如此「大方」的態度,刺激了對「許霆案」印象深刻的國內公眾:難道我們被判無期的人,在英國就沒事嗎?「許霆太冤了」。

說白了,中共的法院為什麼要往無期上狠整一個因ATM機故障誘發犯罪的年輕人?因為中共治下老百姓創造的財富只供養貪官,決不慣窮光蛋毛病。試想:如果許霆這事換江澤民來做,法院會怎麼判?

拆開許霆的無期徒刑,不難看到裡面繫著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國家經濟、塗鴉中國法治之後給民族人民帶來的一切災難。

3、國家審判權,官員濫用的「雙刃劍」

對黨魁而言,法院是他們的奴才。對各級官員而言,法院則成了他們的幫凶。事實上,在中共被江澤民演變成這個世界上最大的黑手黨、黑幫、黑社會的今天,法院就是各級官員用來斂財、殺人的工具。

(1)、為權貴劫財殺人

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國家經濟以來,法院被權貴利用作惡無數。這裡,筆者以周永康夥同劉漢為劫財借法院之手殺袁寶璟仨兄弟為例。

袁寶璟、劉漢何許人?

袁寶璟是個商業奇才,個人資產千億,曾經被稱「北京的李嘉誠」。

劉漢四川人,1994—1997年間,在期貨市場上炒作大豆、鋼材,成了億萬富翁。個人資產超過400億。2001年,攀上了周永康的兒子周斌,成為商業夥伴。最終,投周永康門下為馬崽。

劉漢與袁寶璟結粱子:源於期貨炒作釀酒的高梁。

1996年底,袁寶璟在四川廣漢炒期貨,將釀酒用的高粱炒到了2000元/噸,劉漢當時在海南做生意,規模很大。有四川商人向劉漢求助,希望劉漢回四川炒期貨,把高粱的價格降下來。於是劉漢帶了大量資本回到四川,他剛開倉做這筆生意,交易所的一個副總就帶著袁寶璟公司的老總來找他。這位老總說,高粱的行情是袁寶璟公司做起來的,希望劉漢幫他們一起炒。他承諾給劉漢5萬手單子(5000萬元現金)。劉漢不買帳,說,〝現貨1300,你們做到1900,必輸無疑〞,幾天後,期貨交易如劉漢所願,全國的糧食部門都向四川發高粱,高粱價格大跌,袁寶璟公司只能平倉走人。劉漢在此項交易中獲利2000萬元,袁寶璟則損失了9000萬元。

袁寶璟犯了什麼罪?

損失了9000萬,袁寶璟並不是很在意,因為當時他的身家已經有幾十億,但袁寶璟的幾個下屬不服氣,其中一個叫汪興,是遼陽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下海跟了袁寶璟)。他說:〝損失這麼大,怎麼能咽這口氣?要教訓教訓劉漢,揍他一頓。〞袁寶璟答應了,說「出口氣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興花了16萬元雇了兩個殺手,來到成都,等劉漢從酒店出來,上車的時候,向劉漢開了兩槍,但都沒有打中。劉漢這人也不簡單,很快就知道了殺手是袁寶璟派來的。

事後,汪興沒有得到袁寶璟重用,覺得受冷落,就離開了袁寶璟,想自己創業。袁寶璟給了汪興100萬元,很快就被汪興賠光了,又向袁寶璟要錢。幾次三番下來,兩人翻臉,袁寶璟不再付錢,汪興威脅說:〝你必須給錢,不然的話,我就把你雇傭我殺人的事舉報給公安。〞袁寶璟的哥哥袁寶琦、堂弟袁寶森得知後,要〝辦〞汪興。2003年10月,汪興被袁寶森用雙筒獵槍打死。

據律師介紹:袁寶琦要殺汪興的時候,袁寶璟並不知情,當時在香港,當袁寶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時,他阻止說〝行了,你注意點〞。袁氏兄弟被抓後,法院在判決時,以袁寶璟曾經說過〝行了,你注意點〞這句話為由,認定其有買凶殺人的意圖。2006年袁寶璟被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處死刑的還有袁寶琦、袁寶森。

袁寶璟沒有死罪,法院為什麼要讓袁寶璟死?

推斷:「買凶」殺人的袁氏三兄殺人罪名成立,基於殺的是個已經敲詐了袁家100萬、且仍在繼續敲詐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憑什麼把兄弟三人都處死?就本案而言,即便是殺人償命,殺一人,有一個被處死也就抵命了,為什麼要滅門?且袁寶璟買凶殺人的證據並不確鑿,僅僅憑藉一句〝行了,你注意點〞,就認定袁寶璟是主謀,這是依法辦案嗎?!

袁寶璟有立功情節:其一,在判決未送達之前,袁寶璟委託妻子卓瑪向國家捐出了自己持有的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總價值約500個億;其二,在即將被注射死刑的現場,生命的最後時刻,舉報了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峰授意袁寶璟花1.2億港元購買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股東登記的姓名是這位書記夫人的重大犯罪線索。袁寶璟還舉報這位書記掌控該省境內的毒品犯罪及假鈔買賣活動的罪證。

從整個案件線索看:最初要袁寶璟死的人是劉漢,劉漢走的是周永康的門戶,周永康所以出面,讓法院弄死袁氏兄弟應當是為利益。但在對袁寶璟執行死刑的現場,當袁寶璟揭發李峰的口一開,要殺人的周永康便有了替身:當死刑因李峰罪行敗露而暫停執行後,周永康以靜制動,就逼著滿身是罪的遼寧政法委書記跳上前台,操縱法院讓袁氐兄弟死。這樣以來,周永康賣了人情給李峰、又用了借刀計。

據郭文貴報料:法院幫周永康拿下袁氏三兄弟的腦袋後,其家族千億資產盡歸周永康、被周的大馬崽劉漢經營。

袁氏三兄弟被殺,可見:在一黨獨裁的體制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獨立司法的空間,法官就是一群黨養的奴才,殺人犯。

(2)、幫助官員瓜分國企

法院替「海航」掠奪

據齊魯社區作者無盡丶芳華和天涯論壇樓主發貼舉報:民企海航集團勾結最高法、海口中院,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力製造假案,竊取國有企業8.33億債權(其中,已被執行4.77億)的驚天大案。

揭露說:2000年以來,民營股份企業「海航集團」陳鋒、李先華等人,通過「關係」竊取了省政府的全資企業「海南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機股」)的「託管權」,「海機股」名下的「美蘭」、「鳳凰」兩國際機場有幾十億國有資產,「海航集團」竊取「託管權」後,為侵吞這些資產(抵制債權人討債和外地法院執行),就通過「關係」右手拿著「海航集團」印章,左手拿著「海機股」印章,巧立名目,製造了「海機股」欠「海航集團」錢的假債權,「假戲真演」到海口市中級法院和省高法進行「民事訴訟」。為躲避最高法審級監督,「海航集團」經法院內部指點,特意將2.33億假債權分拆6份、立6個假案(這些罪證是被律師查到的)。

原、被告一體的「海航集團」,在海口中院的保護下,形成(2003)海中法經初字第120、121、122、123、124、131號子公司告母公司,既6個「兒子告老子」案的判決書和債權不實的(2002)瓊民二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

7個假案竊取債權總額8.33億元。

竊取債權後,為實現對巨額資產的侵吞,「海航集團」收買了海口中級法院,串通了最高法為其執行「贓款」開路。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孫忠志、庭長張曉林,海口中院副院長李順華、法官肖正新等夥同海航集團「假戲真作」用七個假案,玩轉法律,為海航集團執行了4.77億元巨款。

在「海機股」債權人中有262戶農民系海機股10多年前建設占地拖欠補償費的,他們連飯都吃不上,卻被這些法官無視,一意孤行,於今年7月20日在海口中院執行帳戶上將歸「海機股」所有的、正在被海機股諸多債權人申請執行的4.77億元國有巨款,強行轉給「海航集團」。

這期侵吞國有資產案,是建國以來民企與法官合夥、法官瀆職犯罪數額最大案。
另據涉案律師披露:海航集團通過法院製造的假案遠不止這些,還涉及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可侵吞的國有資產(被法院確認的股權)有30多億。

案件疑云:從本案法官罪行敗露後,無人遭殃,可見:海航集團的背景「關係」非同小可。令人不解的是最高法紀檢組接到舉報後,競公開替製造假案的法官當保護傘,與違法犯罪的法官「共守同盟」串通一氣。

可以說,法院是江澤民集團塗鴉中國法治、禍亂國家最大的黑色推手。

「國家審判權」己脫離了國家審判序例。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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