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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管教孩子 何處是紅線?

懲戒體罰過度就是虐待 但無人定義何為「過度」

在美國管教小孩,什麼情況會觸到違法的紅線?專家認為取決於具體情況,也要看法官的背景。 (Kena Betancu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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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人社區有的父母因體罰孩子而被兒童服務局(ACS)找上門,失去孩子的撫養權或被告上法庭。那麼管教孩子的紅線是什麼?如果遇到ACS調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Maribel Martinez-Gunter律師17日從社區律師的角度,講解很多父母對兒童虐待和忽視問題認識上的常見誤區,吸引多家從事社工服務的機構代表參加,大家提出許多問題,探討熱烈。
Maribel Martinez-Gunter律師17日從社區律師的角度,講解很多父母對兒童虐待和忽視問題認識上的常見誤區,吸引多家從事社工服務的機構代表參加,大家提出許多問題,探討熱烈。(蔡溶/大紀元)

亞裔健康與社會服務聯盟17日舉辦的會議中,邀請曼哈頓法律服務中心(Manhattan Legal Services)的家庭法/家暴及移民部主任、Maribel Martinez-Gunter律師,從律師的角度講解很多父母對兒童虐待和忽視問題認識上的常見誤區,幫助父母理清管教孩子與觸犯法律之間的紅線,並指導大家如何預防和應對ACS的介入。

Martinez-Gunter律師接觸過的案例很多,她說,對法律是否允許體罰管教(corporate punishment)的問題,雖然在刑法(Penal law)下,父母有權對孩子懲戒體罰,但是在家庭法(Family law)下,懲戒體罰過度就是虐待兒童,「問題是,沒有人定義何為過度。」

她說,對父母可以施以多大程度的體罰來管教孩子,法律沒有非常具體的行為規範,因此「體罰」和「虐待」之間有很多灰色地帶,一般來說,如果你使用物件例如棍棒、皮帶、鞋子等,會被認為是過份的,過於動氣、控制不住激動的情緒,同樣不行,有沒有用「物件」以及「情緒」如何,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如果打孩子打得太重,孩子受到傷害,就構成了虐待兒童。

原則上家長使用的體罰要合情合理,責打孩子讓他遵守原則,而且不造成大的身體傷害,那麼家長不會遇到法律麻煩。不過,Martinez-Gunter律師提醒,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能會因為個人的各種偏見、前見,影響他的裁判結果。例如大家對「虎媽」的看法是積極的還是負面的?就因人而異;西班牙語中「受害者」是女性(陰性)用詞,可想而知,大部份人會潛意識地先認定受害者一定是女性,一看到家暴,就想到男欺負女。

認識到這一點,有助於理解法官也是人,法官在對案件作出裁判前,會受到自己的價值觀念、教育背景、個人喜好、知識結構、對不同族裔的前見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他們在究竟甚麼程度的體罰是恰當的、甚麼程度的體罰構成虐待兒童的問題上,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

若被ACS調查 會在州府留下紀錄

很多人關心,如果被ACS調查,對個人記錄的影響?Martinez-Gunter律師說,ACS接受舉報後會轉發給中央記錄系統(SCR),若SCR判定舉報符合進行調查的要求規定,ACS會將個案指派給一位兒童保護專員,專員會在24小時內與被舉報的兒童家庭聯繫,如果調查結果證實兒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將兒童從不安全環境中帶走,安置到緊急保護監護機構或事先批准的緊急寄養家庭。注意,這只是緊急措施。

然後ACS還有60天的時間來進行調查,並達成結論。如果事實明確(Indicated),發現一些可信的虐待或疏忽行為證據,會按風險高低程度不同,取不同措施。如果發現不具事實根據(Unfounded),則結束個案或讓家長自願參加預防性的教育,卷宗不經過法官。

如果被ACS調查後就會有記錄。不管定沒定罪,記錄都會到州政府。這些記錄包括小孩照片,家裏照片,錄音口供,私人信息等等。如果被定罪,其他法律部門、執法機構能查到案底。當事人不可以再從事和小孩有關的工作,如老師、保安、醫護等。也不可以領養其他小孩,不可以照顧其他小孩或者成為其他小孩的監管負責人等等。如果沒定罪,一般僱人的企業做背景調查時,查不到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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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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