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九

梁木:法院,罪惡累累的「國家審判機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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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9日訊】

二、腐敗的法官,無惡不作

中國的法官究竟腐敗到什麼程度?

《京華時報》刊登過這樣一條消息:北京市西城法院院長郭生貴8年斂財700萬。解析郭生財之道,有一幽默:該法院大門外兩對漢白玉石獅子,郭報帳花費58萬元,其中,26萬元用於購獅,剩下的扣除稅金成了回扣。案發後,被當事人戲稱:「法院黑得連門前的獅子都骯髒」 。

今天的大陸,法院是一支被江澤民腐敗治國爛掉了的隊伍。尤其審判一線,90%以上的法官腐敗。法官腐敗的特點是:手裡的審判權只服從於兩個基本點:一是效忠主子,確保需要時能夠維護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利益;二是謀私利。

(一)私慾縱容權力,法官膽大妄為

正如筆者前章書中揭露檢察院檢察官的犯罪事實。法官利用國家審判權搞腐敗,主要表現三個特點:其一,法院以法人的臉譜,公開向當事人敲詐勒索。對此,法院自己安慰自己說:「私取公分」屬於法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即為謀取法院本單位的福利,由院長或主管院長安排審判業務庭向重大、疑難案件要獎金、要福利。其二,法院私分罰沒款。一般情況下,全國各級法院大都將刑事案件的罰沒款,拿出來當是法院給法官、法警的獎金發放了。實際上,這都是公開犯罪。其三,法官利用審判權撈錢。由江澤民哄搶瓜分公有制經濟初期的單幹,演變成今天的法官與法官聯手作案、團伙作案。過程中,製造假證、偽證或隱匿證據,用出賣法律搞錢權交易,其手段中最常用的是敲詐勒索坑矇騙。

一線法官利用職權犯罪的特點如下:

1、法官與法官聯手,在法院的立案、民事、經濟、行政、執行、刑事、審判監督等領域,隨意、公開「作案」。

特點之一是:形成關係網,上下級法院串通一氣聯手腐敗。

2006年11月6日,據中共官網報道:法官與法官結盟,上下級法院聯手、公開利用經濟、民事審判權作「窩案」。

報道說:深圳中級法院法官腐敗的傳聞已得到證實: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級法院5名法官分別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 或逮捕,其中包括 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老法官。目前,深圳市中級法院已有 20多名法官被調查,調查面正在不斷擴大,並涉及深圳眾多基層法院法官。

中紀委、監察部的調查組已進駐廣東省,調查組領導表示,不解決、不剷除深圳司法界黑幕,決不收兵。

特點之二是:審判序列的院、庭長、法官相互配合、親如兄弟,協同作案。

2006年10月13日,中國青年報以「吃喝嫖賭樣樣全、阜陽中院法官群體道德缺失透視」為題,報道:2005年3月2日,阜陽中院副院長朱亞、執行庭長王春友、經一庭庭長陳和平、經二庭長董炳緒和執行庭一位法官被紀委 「雙規」。

人物週刊撰文稱:2004年5月,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大法官吳振漢和湖南省高院10多名院、庭、局負責人(及法官),因嚴重違法,先後東窗事發。

由大法官吳振漢帶領湖南省高院一起搞腐敗的窩案,經中紀委偵查:至今已有30多名法官涉案,其中,至少10人被逮捕。

武漢市中級法院腐敗窩案中,法官劉某受賄23次,其中12次是與副院長、副庭長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劇某、李某共同受賄,與周某共同受賄達7次。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把賄賂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分管副院長。

現在,這些法官已經被分別定罪、判刑。

法官形成團伙,共進退搞腐敗,是大陸法院腐敗到爛的表現。可以說,被曝光的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法院、法官的腐敗,只是因為沒有導火線,沒發案而已。

法官腐敗窩案、串案,因牽連人數眾多、級別高、案情複雜、影響惡劣被廣為關注。2004年,湖北省檢察院工作人員曾撰寫調查報告,分析當時湖北出現的法官職務犯罪問題指出,40%的法官職務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的串案。

特點之三:為撈錢,只要當事人「點炮」,法官敢把刑事罪犯作無罪判

2011年06月20日,據「蘭州晨報」報道:原會寧縣法院院長孫寶文、審判員藺宏彬,白銀中院何俊明受賄、貪污、徇私枉法案,經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6月16日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貪污罪判處孫寶文有期徒刑11年。以徇私枉法罪判處藺宏彬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何俊明有期徒刑1年。

事由:2008年8月22日,被告人張國貪污一案由會寧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月28日,張國向白銀中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其子張X上下活動。

首先,請上訴審白銀中院法官何俊明「吃飯」,提出讓何俊明給其父幫忙,何俊明答應,並向院領導提出迴避請求,得到批准後,便幕後操縱換審法官,將張國案發回初審法院重審。

其次,找孫寶文活動。此前,孫寶文意識到張國案有可能被發回重審,曾先下手向張X借款10萬元。待張國案發回縣法院重審,孫寶文與張X見面時,孫答應幫忙,張X即將此前借給孫的10萬元變成了送。

再次,通過何俊明宴請藺宏彬,並去藺家「送禮」。藺宏彬在審委會匯報該案的過程中,採取多審查無罪證據、少審查有罪證據等手段報告案情,加之,院長孫寶文作無罪力挺,結果2009年12月3日,審委會被誤導通過了對張國案因證據不足判無罪的意見。

2010年4月22日,會寧檢察院就該案向白銀中院提出抗訴,白銀中院依法對張國定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結果,三位得到張X「好處」的法官被摘「烏紗」。

2、大法官帶頭作大案

(1)、肖揚被舉報貪腐1500億

據自由亞洲電台2008年11月13日報導,維權人士張建平講﹕「精通法律的人,對行政的掠奪,是赤裸裸的,他的危害實際上更大,他用專業的手法、手段來達到他的目的,來為這個集團服務、分贓。」

資料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出身廣東,其司法生涯與廣東法院體系密切,提拔多位來自廣東的法官,包括出身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的黃松有,組成廣東幫。

舉報人指,肖揚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團、並開設了司法黑市,以肖揚女兒、黃松有、黃的親友等作為核心。透過司法的專業手段,用證據作買賣、在買賣文書、低估賤拍、自賣自買、財產解封轉移等方面,侵吞國家財產達1,500億元人民幣。

肖揚是江澤民的奴才,兩高1999年為迫害法輪功出台「釋法」取代立法的黑手就是肖揚。

(2)、黃松有涉嫌貪污4個億

大紀元2010年3月18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河北省高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此前媒體報道,黃松有落馬與其同鄉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有關。楊在擔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期間,曾涉及2005年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北京一家公司當時以9.24億元的價格獨家購得中誠廣場,轉手賣給第三方,售價高達13多億元,中間價差近4億。官方懷疑為法官侵吞。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中誠廣場在變賣過程中的法律程序存在問題,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中關於變賣的條件。中誠廣場作為被執行財產,沒有經過法定的三次流拍即直接變賣。致不少債權人不滿,其間,不少實力雄厚、出價更高的地產公司,均被拒之門外。

中誠廣場,2002年和2005年的兩次變賣方案,均在楊賢才主政廣東高院執行局期間,且兩度得到最高法院同意,其中,2005年的變賣方案是經過了最高法執行工作分管副院長黃松有之手。

中國官方媒體報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黃松有被控受賄、貪污510萬,受黃松有案牽連,最高法院有4名處級以上法官「涉案」。

據悉,黃松有是因嚴重違法被查處的級別最高的「大法官」(國家二級大法官)。

高級大法官帶頭作大案,是各級法院在替哄搶瓜分了國家經濟的江澤民集團保駕護航的同時,參與犯罪的一個特徵。正如法院業內的共識:法官是腐敗的高危人群。近年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各級法院的院長(大法官、高級法官)涉貪被捕的不可謂不多,如遼寧省高院院長田鳳岐、廣東省高院院長麥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黑龍江省高院院長徐衍東、瀋陽市中院院長賈永祥、武漢市中院院長周文軒、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唐吉凱、阜陽市中院三任院長(尚軍、劉家義、張自民)等人,都是因為帶頭作大案落馬。
可以說,由大法官、高級法官帶頭搞起來的司法腐敗,幾乎已經擴散、滲透到每一個司法環節,成為司法機關治不愈的頑症和惡性腫瘤。

(3)、奚曉明為在百億標的物中撈錢,枉法裁判

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各級法院枉法裁判的「引路人」。

據大紀元2017年2月16日報: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對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奚曉明1996年至2015年間,利用先後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元。

接下來,筆者就以奚曉明為圖私利,篡改司法解釋,誤導全國法官為人民幣服務例證觀點。

先交待法院、法官評估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一個基本點。早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德華任大連市委副書記期間,為兒子代理開發區一家被告的案子,唐書記找到時任開發區法院x院長,要他幫忙,x院長向唐匯報:「這是個鐵案,被告必輸」,唐書記則對x院長說:「X啊,民法的瑕疵理論你看過嗎?那是我起草的,別跟我說鐵板,什麼案件,只要找,能沒有瑕疵嗎?」其實,今天中國大陸的法官之所以無所顧忌的製造冤假錯案,與其立法提出的瑕疵理論被歪用有很大關係。

奚曉明是繼黃松有發案後,新近入獄的又一位高二級大法官。奚曉明涉案捲入山西兩大煤商張新明與呂中樓股權轉讓糾紛,被指控與山西官商勾結。

案情: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購買金海煤礦時,遇資金短缺,以股權轉讓方式向呂中樓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最後將股權悉數轉給沁和。沁和最終支付4.23億元,獲得該煤礦占股62%。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使沁和以4.23億投資獲得的該煤礦62%的占股,變成了過百億。對此,張新明犯了紅眼病,想要回股權,遭拒,遂通過山西省官員攀龍附鳳山西省高院、最高院(奚曉明),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訴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廢止當年轉讓合同。

對此,山西省高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訴求。呂中樓不服訴至最高院。案件進入最高院後,被奚一手操作。於2012年以(2011民二終字第76號判決書),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

這是一期典型的江澤民集團搞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轉讓」。按照江澤民集團出台的法律,系「合法轉讓」,但山西省高院和最高院能把這樣的鐵案翻過來判,且判的心安理得,足見法官理解、適用江澤民塗鴉的法治有心得。

據最高法院簡報:2013年1月,奚為將錯案流芳百世,邀請國內最著名的民法專家、民訴法學者在京召開76號判決書研討會,甚至,借自己主管編輯《全國法院審判指導案例》的便利,居然將這期由他一手製造的錯案編成指導全國法院審判的好案例,供全國法官辦案參考。

奚敢如此蔑視法律,將自己枉法裁判的案件寫成案例,供全國法官效仿,也是看透了江澤民集團搶掠國家經濟、塗鴉中國法治的罪惡。

據大紀元2015年7月15日報,中紀委宣布奚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辦案部門在對奚實施調查當天,在其兒子奚眾家中抄出3億現金。奚眾借開律師事務所替奚曉明攬生意,收取巨額代理費,奚眾代理案件,其父都會干預省、地、市、區各級法院審判,從中斂財。奚眾實際上是其父貪腐的白手套。

最高法院主管全國民事經濟審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能親力親為拿手中的審判權換錢、將枉法裁判的案件編寫成指導全國各級法院法官的判例,那麼試想:全國各級法院那些素質個個都低於奚院長的,又會把審判權拿來幹什麼用呢?

據筆者調查:今天的中國大陸,法院整支隊伍全部被爛掉。尤其全國各級法院的審判一線,利用手中審判權謀私,收受賄賂、敲詐勒索,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有一個算一個。可以說,坐在中共自定義的審判法台上、替獨裁敲錘的法官,90%以上墜落。

江澤民、周永康把掌握國家審判權的法官都打造成如此這般的一群犯罪分子,中國大陸的老百姓還能活嗎?上哪、找誰講理?

3、與訴訟掮客聯手,法官毀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1)、專業訴訟痞子靠餵料上供,肥了法官、毀了法律

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守護,律師是護法使者。當律師和法官之間形成一種斂財黙契時,司法權力就徹底的腐敗了。當然,被筆者視為掮客的所謂律師都是些從事商販買賣的生意人,他們手裡握著的是律師資格,卻歪門邪道。

如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行賄大V。曾先後拿下廣東省法院執行局長和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陳是黃的潮汕老鄉、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據司法報料,2005年至2006年間,陳卓倫請黃松有幫助促成其代理的一起執行案和解。黃松有利用職務便利,向最高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的案件承辦人打招呼,並作出書面批示,使案件如陳所願。2008年5月,陳卓倫一次送給黃300萬元。

(2)、法官私養的訴訟掮客

把肥案介紹給自己養的律師,從中獲利。

法官養律師。如北京市西城法院院長郭生貴,與北京市宜君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張汝平、博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鄔民、北京市德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桂蘭「合作」,郭利用向這些律師介紹案源的辦法,就從中收取介紹費367萬元。

更有甚者,青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劉青峰,妻子員某和情人李某均是律師。案發前,劉青峰授意當事人與其妻、情人簽訂法律服務協議或推薦兩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從中斂財的案件共有六起。其中一起,劉青峰讓李某作名義上的委託代理人,未提供任何服務,便輕鬆獲取代理費120萬元。

此外,下海法官充當訴訟掮客 ,和法官家屬作為特定關係人,被律師拉攏腐蝕進而墜落法官的也大有人在。

據司法部2004年統計分析:2002年,僅在武漢市中級法院發生的13名法官腐敗窩案中,就查出涉案律師44名;次年司法部對武漢、宜昌等六城市法官受賄犯罪專項調查,發現牽出行賄律師多達88名。司法部進一步調查認為,在從事訴訟業務中,律師與司法人員「拉關係」具有普遍性;請吃飯、送錢、送物,辦「關係案」「金錢案」;律師與司法人員形成利益共同體,損害國家和當事人利益。

律師夥同法官搞腐敗,已成為今天中國大陸司法腐敗的一大特色。

三、審判權腐敗的罪惡

1、法院成了眾矢之的

據最高法院工作報告,1988年-1992年,全國法院違法違紀幹警138人(內有審判人員32人),157人受刑事處分(內有審判人員44人)。1993年-1997年,全國法院共有37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但1998年的數字卻飆升,顯示為此前最高峰值。當年全國法院共對2512名違法違紀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法院工作人員被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的分別是1654人和637人,22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追究刑責的人數是前十年總和的四成。

而從1998年至今,伴隨著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國家經濟犯罪的不斷深化,司法機關利用職權參與犯罪的情況亦愈演愈烈。可以斷言,今天中國大陸的各級法院,審判工作一線法官,不利用職權從事犯罪活動的少有。法院成了司法犯罪的原地。

賀衛方認為,法院貪腐背後是法院體制的行政化、法官職業的官僚化弊端。

筆者認為:這分析有客觀性,但不反映問題的本質,今天大陸法院、法官整體被帶入國家犯罪的旋渦,是江澤民腐敗治國造成的。

根本上,當全國人民瞪眼看著江澤民領著兒子江綿恆,以三百萬的價格將價值一億三千萬的「上聯投」搶歸自己家族私有、再帶領黨員幹部將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拚死拼活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國家經濟瓜分遺盡,將被吊蛋淨光的13億中國人民拒之財富之外後,再立法為自己的犯罪所得保駕護航,試問:明白江澤民集團這一切犯罪真相的人會幹什麼?這也是大陸司法腐敗的根本。法院、法官貪腐犯罪的動力之源。

2、法官成了人民公敵

2011年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組在上海高院召開座談會,上海訪民200多人,齊聚高院大門請求接待。訪民們表示,他們都是上海司法腐敗的受害者。

王蓉華:16年前位於市中心的房屋被非法強拆至今沒有得到安置;陳燕燕:母親胡桂英被閘北區法院法官偽造證據陷害;更有甚者,法官們還將81歲的胡桂英的養老金全額凍結,妄圖迫使老人不要上訪。

可以說,今天中國大陸的冤假錯案,大都是各級法院、法官人為造成的。法官成了人民公敵。

2017除夕的前一天,廣西陸川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樓被一男子持刀刺死,凶手,是傳退休前承辦一離婚案件的當事人。

2017年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江蘇沭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周龍,被一輛車撞傷後,再被駕車人用刀捅傷,行凶者是一位被執行人。

2015年9月9日上午,胡慶剛在湖北十堰市中級法院辦公樓內,突然拔刀將包括民三庭庭長胡韌在內的4名法官捅傷。據官方稱,胡某系因不服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二審判決而行凶。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零陵區郵政局護衛隊隊長朱軍,持衝鋒鎗向法官辦公室掃射,致法官3死3傷;同年6月8日,廣西長洲區一群法官在外執行公務時,被當事人潑下大量硫酸,致現場6名法官被嚴重燒傷。

2006年1月6日,甘肅民樂縣錢文昭因法院判決不公,身綁炸藥闖入縣法院,導致5死22傷,其中包括縣委副書記、縣工委副書記、法院院長等。同年4月5日,四川廣元殘疾人夏玉開在法院引爆炸藥,與一名法官同歸於盡。

據香港《太陽報》2016年3月4日報:北京昌平區回龍觀法庭女法官馬彩雲2016年3月在自家樓下大門口,被其承辦離婚案件男方當事人槍殺。

時事評論員玉清心分析認為,法官被殺,這在哪個國家都是影響極壞的惡性案件。但在大陸,法官被殺不被民眾同情,反而博得一片喝采,把殺手視為英雄,為民除害、替天行道,形成和官方大唱反調的民情民意。

這表明:民意和中共司法制度正在發生對抗,也折射出中共公檢法系統空前腐敗、黑暗、亂象叢生。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國家經濟犯罪的真相、塗鴉法治的真相,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識破。

3、「全面依法治國」向何處去?

十九大,習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今天中國大陸整個國家法制體系都被江澤民塗鴉。怎麼治?拿什麼治?從立法到執法,國家司法體系的腐敗是全方位的。可以說,其執法腐敗是立法腐敗問題的延續,而立法腐敗又是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瓜分國家經濟犯罪之後,用物權法作母法取代憲法,在物權惡法基準上修訂三大法系的罪惡的延續,也可以說是江澤民塗鴉法治的惡果。

要「全面依法治國」,就只能先從解決江澤民這個釀成民族大亂的禍根入手,將江澤民繩之以法,將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國家經濟、迫害法輪功的滔天大罪撥亂反正。要知道:解決江澤民問題是解決中國問題的關鍵、根本。#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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