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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動社宅與都更 住都中心條例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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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審查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包括董事長、執行長均為官派,雖然多位立委認為草案應設「旋轉門條款」,但要熟悉相關領域、又橫跨公私部門的人才難覓,且草案中有規定利益迴避原則,相關防弊措施可以在立法說明欄中強化即可。

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是行政法人、屬於準公務人員系統,董事權力並沒有這麼大,如果要董、監事熟悉社會住宅、公辦都更的行政業務,還能夠銜接民間投資市場的經營管理,這樣的人才確實很少,若設置「旋轉門條款」,一開始的人才會有斷層出現。

花敬群強調,住都中心就像顧問公司協助辦理都更,同時也要追求利潤極大化,除了規定董、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外,董、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等親內關係,同時未來住都中心擔任都更的實施者或投資都更案,也都必須經過內政部核定,也要公開評選,不建議設置「旋轉門條款」,而是在立法說明欄中強化即可。◇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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