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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雄律師獲第三屆林哲夫人權獎

第二届林哲夫人权奖获得者刘博思牧师(Rev. Bruce McLeod)(左)為李勝雄律師(右)頒獎。(伊鈴/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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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多倫多報導)11月25日,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在台灣聯合教會舉行「2017林哲夫人權獎」頒獎儀式,台灣人權律師李勝雄獲該項殊榮。

台灣僑社及部分社團代表民眾出席當天的頒獎儀式。第二屆林哲夫人權獎獲得者劉博思牧師(Rev. Bruce McLeod)為李勝雄律師頒獎。

李勝雄律師於1941年出生於台灣高雄市,畢生致力於台灣的人權運動,為台灣知名人權律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創會成員與第3、4屆會長,也是198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40周年紀念」台灣唯一受邀代表,並曾任民主進步黨仲裁委員、國際特赦組織(AI)台灣分會理事長等。

1979年12月10日台灣爆發美麗島事件,李勝雄參與美麗島軍法大審辯護律師團,擔任林弘宣的辯護律師,並為「藏匿施明德案」的黃昭輝、蔡有全、林樹枝等人辯護。

李勝雄曾在美麗島受難者林義雄自宅血案中,參與募款,設立義光教會,並擔任義光教會長老,將林家嬤孫三人流血所在成為宣揚公義之光的聖殿,並全力追查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的真相;也長期關懷政治受難者。他還參與1984年12月10日「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創立,對台灣人權發展有深刻影響。

80年代中期,李勝雄曾與《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在台北龍山寺發起「519綠色行動」,呼籲終結戒嚴統治、也參與1986年民主進步黨創黨。參與發起「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與長老教會共同推動「二二八公義和平日」。並與1991年參與發起「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反對死刑,為蘇建和案、邱和順案、卓長仁案、武漢大旅社案等多件冤案與死刑犯辯護。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力

李勝雄律師表示,很高興來加拿大接受人權獎,因為台灣和加拿大有共同人權、自由、民主制度。他認為,每個國家都需要有人權,有人權才會有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權是人生而有之的基本權力。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宣告,人生而即有平等、尊嚴。並作為加入聯合國成員的條件。

李勝雄認為,自美麗島事件以後,台灣人權取得很大的進步。過去,法官、檢察官司法不能獨立;現在台灣人民獲得了民主、自由,在制度上,人權得到保障。法官、檢察官不能加入政黨,讓司法能夠比較獨立。尤其言論自由得到保障,批評總統也沒關係。

李律師表示對中國的人權狀況很了解,也支持中國律師的維權。他希望中國政府能開放民主、自由,成為有人權的國家。畢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中國人民是無辜的。中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所以我們應該關心中國的人權。」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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