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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答辯 馬英九:檢方禁止總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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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8日訊】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檢方起訴,一審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首開庭。馬英九庭上說,依檢方起訴邏輯,剝奪和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

馬英九上午9時多前往台灣高等法院,媒體提問「對洩密案二審有信心嗎?三中案跟你有關係嗎?」馬英九步入法庭時笑而不答。

馬英九被控涉及洩密、教唆洩密罪,今年3月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8月底認定,馬英九雖然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公訴檢察官論述上訴理由,舉出學者陳新民、吳庚、陳淳文等人理論,主張原審對憲法原意誤解,「院際調解權」是總統的象徵性權力,僅具輔助及填補功能,這項調解權僅具有中立仲裁及交換意見性質;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關係匪淺,從馬英九當法務部長、黃世銘任檢察長期間開始;本案重點應審查馬英九是否構成洩密、教唆洩密罪。

馬英九對此答辯表示,本案從去年4月19日開始,立法委員柯建銘先提出自訴案,然後今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案,兩案件經一審、二審共7位法官,3次判無罪,「我沒有濫用總統權利,我無罪,請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說,依照北檢起訴邏輯,總統和行政院長沒有任何行政權可言,等於剝奪兩人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總統依憲法及法律治國,他的行為符合憲法44條、48條及大法官585號、627號解釋。

其中憲法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部分,馬英九舉出4個實例,包含軍公教勞年金改革、會計法修正覆議案、何鳳山大使平反案以及警察人事官職調整問題,而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曾召開司改工作表示,因橫跨五院權責,會協調做橫向溝通。(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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