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擊罪成月底判刑

傘運佔旺期間 被控以警棍傷害途人身體 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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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雨傘運動期間部份警方人員涉嫌濫權用暴力驅趕示威者,繼七警案罪成後,經過3年多,朱經緯案昨日審結。退休警司朱經緯當年,以警棍襲擊市民,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案件押後本月29日判刑,朱須還柙,並在獄中度過聖誕節的生日。朱的代表律師稱會上訴。

2014年旺角佔領行動期間,朱經緯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過程更被多間傳媒拍下。當年朱在數月後便退休,一直未被起訴,事件在社會引起廣泛爭議,直至今年中朱被控以襲擊罪名。昨日約下午二時,朱經緯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庭內座無虛席,50多個公眾席和逾30個記者席全數爆滿。

57歲朱經緯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市民鄭仲恆。

官:鄭仲恆誠實可靠證人

主任裁判官錢禮在庭上指,從兩段分別由《蘋果日報》和美國廣播公司的呈堂影片中清楚看到,男途人鄭仲恆案發時被打。從新聞片可見,鄭疑被被告用警棍打頸後,隨即用手遮掩頭部;鄭事前沒有對被告做出帶惡意的動作。裁判官相信鄭仲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鄭在庭上作供時,曾強調他的右頸被打,與口供指左頸被打不同,但事隔已三年,鄭記錯傷勢位置亦可理解。

裁判官表示,反之,朱經緯作供時指,沒有對鄭仲恆造成傷害的說法,並不可靠;指從片段看到,朱當時將警棍舉到一定高度,可以肯定鄭受到身體傷害。又指當晚旺角情況混亂,警方有需要控制場面,但鄭與朋友靠牆向前行,是一名依循警員指示向前行的途人,沒有做任何有敵意的行為,且也沒有人不願意服從警方指令。故認為朱經緯無必要使用武力。最終裁定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柙監房看管。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朱代表律師:一定會上訴

辯方大律師彭彼得求情時承認,被告當時執行職務,有可能錯誤判斷情況,但他當時真誠堅持要回復社會秩序;又指被告服務警隊35年,對警隊作出貢獻,希望毋須還柙等候判刑,以免要在獄中過生日。但裁判官拒絕,又指被告干犯了嚴重的罪行。彭彼得在庭外被記者問到辯方會否提出上訴,他說一定會,但目前不會評論就罪名還是刑期提出上訴。

朱經緯聞判後,當場呆住低頭,旁聽席亦鴉雀無聲。朱的女兒樣子失落,步出法庭後家人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女兒全程低頭,其後乘車離去。

遭朱經緯毆打的鄭仲恆認為裁決彰顯公義,令大眾明白到警察不能向市民無故使用武力,朱經緯應該為他所做的事負上責任。他又說,裁決會破壞警隊的形象,不過與其思考如何修補形象,警隊應反省處理手法和職責,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朱經緯用警棍毆打鄭仲恆案,雖於前年12月由監警會覆核後,警方裁定毆打投訴成立,但因當時朱已退休,未受紀律處分,退休金也未受影響。按其退休前月薪約11萬元計算,退休28個以來,估計現時每月最少可獲長俸5.7萬元,兼一筆過退休酬金約318萬元,即已獲政府支付約477.6萬元。現其罪成,雖根據《退休金條例》列明若公務員違法,可能會被取消退休金,但有公務員工會代表指機會很微。◇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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