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2月03日訊】2017年10月16日,昆明市75歲的法輪功學員高瓊仙,被晉寧區法院非法判刑二年(緩刑三年),這是她第二次被冤判;與她一同被判刑的還有其他四位老年法輪功學員,朱玉蓮被判三年、李世霞和呂長英各二年(緩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緩刑二年)。
據明慧網報導,2016年9月24日上午,高瓊仙和其他四位年過古稀的法輪功學員,分別從昆明、呈貢等地出發,相約去晉寧區的一個魚市趕集。老人們各自隨身攜帶了一些介紹法輪功真相的期刊、圖片、光盤,以便為人們介紹法輪功。結果,他們一同遭到晉寧派出所警察的綁架。
五位老人被非法庭審
2017年8月29日,晉寧區法院對高瓊仙等五位老人非法庭審。三個公訴人指控他們向一魚市附近的村民們發放法輪功真相書冊,要求法院對他們施加刑罰。
高瓊仙和李世霞、呂長英等,分別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經歷,他們告訴在場的人,法輪功是教人真誠向善的佛法。
「我發了,我發了一份法輪功資料!」法庭上,年近80歲的瞿月仙老人,聲音洪亮地說:「但我們沒有犯罪!」
朱玉蓮還向法庭控告公安警察和公訴人剝奪她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法庭以「與案件事實無關」為由終止了她們的進一步辯護和自我陳述。
兩名辯護律師出席,為老人們進行了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指出,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憲法權利不容剝奪,不能強制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法輪功信仰者提倡的「真、善、忍」的原則,是制止當前社會道德下滑、官員腐敗的根本,對提升誠信、消除暴力、增進社會凝聚力有效。
律師還指出,案件中指控五位老人的村民證人無一人到庭作證。
辯護律師要求當庭宣告五位老人無罪。
當天主持庭審的法官黃錦、張秀琴及陪審員吳傑組成三人合議庭。檢察院的公訴人是馬雲潔和楊豔鵬。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修煉法輪功獲健康 曾被非法勞教三年
高瓊仙,曾是昆明市交電公司職工,1998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她身患風濕、內外痣、美尼爾氏綜合症等。一晒太陽,頭就劇痛無比,藥不離身。
她聽說法輪功對健身有奇效,且不收錢,就來學煉。沒想到,修煉時間不長,她身體一天天好起來,後來疾病全無。退休後,她每天堅持學法煉功。十九年來,她無病一身輕,精神越來越好,家人也因她煉功而受益。
2004年7月,高瓊仙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人惡報。滇池路派出所的警察非法綁架了她,並叫來了西山區國保和「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人員,對她非法搜身、搶走她的法輪功資料等物品。當晚,高瓊仙被送至西山區看守所關押。
一個月後,她又被送往大板橋雲南女子勞教所關押,被迫害了三年,直到2007年7月才獲釋。
高瓊仙一輩子踏實工作,養家餬口,平時從不和人爭吵。她所遭受的三年非法勞教對她的家人打擊很大。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綁架、關押、虐待和判刑,其中對年逾古稀的老年法輪功學員也不放過。
大興安嶺加格達奇的法輪功學員曲淑雲老人是老年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另一案例。
明慧網報導,今年86歲的曲淑雲,身體一直很好,可以獨自上街,還能照顧九十多歲的老伴。2016年7月29日,她外出時,被非法劫持到衛東派出所,還遭非法搜身,背包裡的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搶走。警察把她綁架到加格達奇看守所。
她被釋放後,當地公安局對她三番五次地干擾,五次把她騙走。第五次時她還被騙上法庭,遭非法庭審。庭審中,憑著警察構陷她的材料,曲淑雲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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