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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風景特定區開發受限 議員為農民請命

市議員曾朝榮4日在議會為農民及地主請命。(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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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 (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為加強大坑風景區整體開發,台中市府配合內政部訂定「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面積達3,543公頃,於103年年4月生效。其中,農業區面積逾1,500公頃,占總面積4成4以上;若涉開發使用,必須比照保護區,因規定較一般農業區嚴格,幾乎不能開發。

市議員曾朝榮4日在議會為農民及地主請命,他說,大坑號稱台中市後花園,但等待開發盼了30年,如今被劃設為「特定風景區」,因法令重重限制,導致地方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曾朝榮說,前市府強力通過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許多地方被劃為農業區,除規範不能蓋農舍,還設下許多不合理的都市計畫規定,如土地開發至少要1公頃等重重限制,導致大坑地區發展受阻。他舉例,因風景區內不能建農舍,許多坡度平坦地區也在限制之內;而所謂「遊憩用地」也因要符合相關規範,如中台科大附近的遊憩用地開發,因為不知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至今連一家也沒有提出申請,這是大坑目前的困境。

他說,還有當地農民因竹筍價格不好,想要轉作其他經濟作物,必須申請簡易水保,但因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向農業局申請,卻因地處風景區非農業局管轄,因此再次回到水利局,之後又因必須有主管事業單位,又再回到農業局;最後經由秘書長黃景茂出面協調,由當地公所介入轉給農業局受理,但至今過去3個月仍無下文;他說,農民將資材買回來至今卻無法處理,造成很大民怨。

水利局長周廷彰表示,因農地要開發整坡,必須要交由主管事業機關農業局受理,再交由保利局進行簡易水保計畫審核。農業局長王俊雄表示,風景特定區內的農業行為,照法規無法處理,目前經協調處理已照辦。

都發局長王俊傑則表示,市府目前正辦理通盤檢討,將研擬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不必要的公設保留地及土地使用分區也將一併檢討。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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