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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反間諜法提交之際 中共滲透引爆輿論

澳反間諜法提交之際 中共滲透引爆輿論(GettyImage)
澳反間諜法提交之際 中共滲透引爆輿論。(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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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燕楠綜合報導)本週是2017年澳洲聯邦議會最後一週會議,也是澳洲輿論再次密集聚焦外國干預澳洲政治的話題之際,12月5日,澳洲總理特恩布爾在國會宣布了反間諜和反外國干預的新法案。

最近一週,澳洲各大主流媒體每天都有新的曝光,揭露中共對澳洲政界的影響和滲透。特恩布爾說:「外國勢力正在進行著前所未有的、日益成熟的嘗試,來影響(澳洲)國內外的政治決策。」他並表示,新立法是對特務活動、反諜報活動和政治捐款的最大改革。

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週一在議會表示:「外國干預我國政治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所以,我可以告知參院,本週晚些時候,政府將提交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對澳大利亞有關間諜及外國干預的立法進行改革。」

媒體曝光資深議員給中共捐款人「通風報信」

11月28日費爾法克斯媒體曝光前工黨(反對黨)參議院副黨鞭鄧森(Sam Dastyari)登門向親中共組織——澳洲和平統一促進會前會長黃向墨「通風報信」,警告他的電話正被澳洲安全情報機構監聽,並要求到屋外說話,將手機留在屋內。黃向墨曾向澳洲兩大黨捐贈過數十萬澳元,並給鄧森支付過一次法律費用。

媒體還曝光去年鄧森與黃向墨出席中文媒體開新聞發布會,其違背工黨政策、支持中共南中國海立場的錄音也被曝光,之後鄧森成為眾矢之的。工黨領袖肖頓(Bill Shorten)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鄧森辭去副黨鞭變成後座參議員。

費爾法克斯媒體隨後揭露出反對黨領袖肖頓去年曾親自拜訪黃向墨私宅,以籌集競選資金,從而將中共滲透話題推向高潮。

但反對黨並不示弱,指責總理特恩布爾和外長畢肖普都曾一起出席過黃向墨的有關活動,並在議會開會時拿出特恩布爾與黃向墨的合影照。工黨發言人直言不諱:「朝野兩大黨的人物過去都曾會見黃先生,並接受他的捐款。」

中共在澳撒金 干預澳洲政治

據費爾法克斯媒體透露,肖頓到黃私宅籌集競選資金那次,是2016年各界普遍預測政府會解散兩院舉行大選之際,他3月親自到黃向墨位於悉尼莫斯曼(Mosman)的家中尋求資金支持。

費爾法克斯媒體表示,自2015年以來,工黨獲得與黃向墨有關公司的14.1萬澳元捐款,聯盟黨也獲得與黃向墨有關公司的近13.8萬澳元捐款。而在2013年至2015年間,和中共政府相關的資金向澳洲朝野兩黨捐獻額共達550萬澳元。

報導說,雖然中共大使館矢口否認,但中共通過捆綁在澳華人社區、政治捐款等方式,試圖向澳洲施加影響、干預澳洲政治從以下幾例可見端倪。

據《澳洲人報》報導,由於反對黨不贊成《澳中引渡條約》,中共政府向其黨領袖肖頓發出過暗示性的警告說,如果不支持中共政府提出的引渡條約,那工黨在華人社區的支持可能會受到影響。一些黨內人士認為這是中共試圖用它在澳洲的系統來影響澳洲的政策。

2016年9月,鄧森因接受外國捐款而辭去前排職位,醜聞涉及的是黃向墨擁有的玉湖集團。但今年工黨又讓他悄悄回到前排。在近一週新一輪澳洲主流媒體的廣泛曝光下,鄧森再次辭去工黨參議院副黨鞭的前排位置。

總理特恩布爾(Malcolm Turnbull)則呼籲工黨將鄧森逐出國會,更暗示鄧森可能正在接受澳洲情報機構的調查。

新一輪曝光推動澳洲立法

澳洲安全情報機構早在2015年就警告過澳洲政黨有關中共滲透澳洲的威脅,安全情報局局長路易斯(Duncan Lewis)還曾向澳洲主要政黨的高級行政官員發布祕密簡報,提到兩名華裔商人及其附屬公司向澳洲政黨捐贈大約670萬澳元的事宜。

澳洲兩大黨雖然對安全情報局的警告反應遲鈍,但在今年討論和研究了6個月後,總理特恩布爾終於本週二宣布了新的反間諜和外國干預法案。

新法律以美國《外國代理機構法》為基礎,建立一個具透明度的計劃,具體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外國影響的透明計劃

  • 為了達到影響澳洲的政治制度、澳洲的選舉結果或政府權威機構決策而辦事的個人或實體,實際代表外國的國家、個人、公司或政治機構,則必須按照新的登記制登記
  • 其它與現有的遊說個人及團體登記類似的規定
  • 隱瞞與外國的聯繫將是一種刑事犯罪

外國影響的罪名

  • 針對那些意圖向外國政治參與者提供情報為目的的隱蔽間諜行為,建立新的刑事罪行
  • 為外國干預而服務的行為
  • 將現行叛國刑事罪做現代化調整,使其與現代國際人權法看齊
  • 擴大現有間諜罪的定義,使涵蓋範圍更廣。不僅是傳遞情報的行為,持有及接收情報信息均是犯罪
  • 唆使或促使他人從事間諜活動,並準備或計劃進行間諜活動
  • 制定一個新的非法外國干預罪,對旨在掩蓋其危害澳洲國家利益或安全的行為,或旨在影響政治進程或政府決策的行為定罪

政治捐款

  • 禁止向各類政治參與者提供外國捐款,包括政黨、候選人或重要競選活動團體
  • 引入新的類別:「政治活動家」。其定義是,在過去四年內,以政治目的花費超過十萬元的組織,或花費超過五萬元或以上,金額至少占年度預算的一半的組織和機構,也將被禁止收取外國捐款。

同時,特恩布爾強調新法律不針對多元文化背景的澳洲人。#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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