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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三人命案 嫌犯獲刑75年不得假釋

殺害祖孫三人的嫌犯格蘭德被判75年徒刑,為加拿大目前最重刑罰。圖為他2014年被警方逮捕。(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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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鐘樂報導)震驚加拿大全國的亞省卡爾加里「祖孫三人命案」本週宣判,57歲嫌犯道格拉斯‧格蘭德(Douglas Garland)被判三項一級謀殺罪成立,獲刑75年。這是加拿大目前最嚴厲的判罰。

亞省皇座法庭法官大衛‧蓋茨(David Gates)2月17日宣布,判處格蘭德75年監禁,並不得申請假釋。這意味著格蘭德將在監獄裡度過他的餘生。

陪審團本週早前經過8個半小時的審議,最終做出該裁決,判定格蘭德三項謀殺罪名成立,並向法庭建議判處終身監禁。

主審法官在宣讀判決時,被告格蘭德沒有明顯反應,而在旁聽席上的多名受害人家屬則低聲哭泣。

檢察官肖恩‧帕克(Shane Parker)表示,儘管格蘭德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但遇害者家人所遭遇的痛苦和悲傷並不會減輕多少。

加拿大最嚴厲判罰

依照加拿大法律,當一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後,自動附有終身監禁刑期,同時25年不得假釋。這是加拿大自廢除死刑以來的最嚴厲判罰,格蘭德也是歷史上獲該判決的第二人。

在2014年的新布倫瑞克省蒙克頓騎警遇襲慘案中,24歲男子賈斯汀‧布爾科(Justin Bourque)被控三項一級謀殺罪和兩項企圖謀殺罪, 該案涉及3名騎警死亡、2名騎警受傷。最後法官判處布爾科三個連續終身監禁刑期,共75年,且不得假釋。

3遇害者屍體迄今未尋獲

卡城「祖孫三人命案」發生於2014 年6 月29日,時年5歲的男童內森‧奧布萊恩(Nathan O’Brien)、內森66歲的祖父阿爾文‧萊恩斯(Alvin Liknes)與53歲的祖母凱西‧萊恩斯(Kathy Liknes)被人從家中帶走,至今屍體未被尋獲。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3名死者被帶離住所時仍有生命,相信格蘭德把他們帶到位於卡爾加里北部Airdrie鎮附近、格蘭德父母擁有的一處農莊,然後再把他們殺害,並且焚屍滅跡。

2014年7月15日,警方逮捕格蘭德。1月16日,亞省皇座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嫌犯格蘭德被控三項一級謀殺罪。

案件審理期間,檢察官呈堂了大量證據,他表示,雖然沒有找到被害人的屍體,但所有證據都指向格蘭德為兇手。

法庭證據顯示,格蘭德與萊恩斯夫婦曾有生意往來,在關係破裂後蓄意報復,並殃及年幼的內森。

責任編輯:林採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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