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多倫多華商賣奢侈品水貨被罰38萬 上訴失敗

多倫多各警局查抄的假冒香奈兒紗巾。(新唐人截圖)

人氣: 570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17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加拿大大多倫多地區萬錦市太古廣場的一間華人零售店因長期出售冒牌奢侈品,被告上法庭。法官要求華人店主和零售店賠償香奈兒(Chanel)公司38萬元加元。華人店主提出上訴,2月21日上訴敗訴,並決定不再上訴。

2月21日,加國聯邦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作出一致裁決,華人店主林太太上訴失敗,她須替原告支付律師費。原因是林太太的上訴沒有法律依據,她對法院之前的判決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質疑。

太古廣場「林贊記」店

林太太曾在太古廣場一樓開設「林贊記」的店面。太古廣場的管理部門告訴記者,「林贊記」已關閉很長時間,現在那裡已經改換門庭。

聯邦法院表示,林太太被起訴後,她把「林贊記」的部分資產轉移到她的兩個孩子名下。

香奈兒的代表律師麥唐娜(Karen MacDonald)曾告訴大紀元,無論林太太怎麼轉移資產,賣假貨都是犯罪行為,一旦罪成,就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香奈兒多年勸阻不聽

按聯邦法院的文件,2006年2月至2013年6月間,萬錦市太古廣場的華人零售店「林贊記」多次出售冒牌的香奈兒飾品,如錢包、項鍊、耳環、髮夾、指甲貼、手機殼等。

「林贊記」的華裔店主林太太不否認她侵犯了其它公司的商標權。早在2006年2月,聯邦法院就命令被告停止出售有香奈兒商標的任何商品。

然而在2011年10月,香奈兒公司再次發現「林贊記」出售假冒商品。同年12月,原告以書面形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他們的非法活動。

香奈兒公司在2015年派人到太古廣場調查後,把「林贊記」和店主林太太告上法庭。

2015年9月,聯邦法官馬蒂諾(Luc Martineau)判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損害了香奈兒商標的價值。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出售假冒的香奈兒飾品,在判決後的21天內把侵權貨物交給原告。

另外,法官馬蒂諾還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8萬加元。其中25萬元屬於懲罰性賠償 ,另外6.4萬元屬於補償性賠償 。被告還要替原告分攤律師費6.6萬元。

林太太曾表示,這些懲罰太重了。她要求法院取消6.4萬元的補償性賠償,並減少懲罰性賠償。她認為她不應該替對方交律師費。

律師:華人店主決定不再上訴

為打贏這場官司,林太太聘請了皇家御用大律師帕克(Richard Parker, Q.C.)。

帕克告訴大紀元,林太太得知法院的裁決後感到沮喪。如果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要花很多錢,所以她不打算再上訴。法官之前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大約38萬加元,因為此案一直在等待上訴後的進一步判決,這筆錢至目前還沒有支付。帕克表示,現在這筆罰款必須要支付了。#

責任編輯:文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