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二屆海外十大傑出青年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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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5日訊】(華府僑教文教中心供稿)財團法人海華基金會為獎勵海外傑出華裔青年,表揚其成就並提昇華裔青年優質形象,特辦理「中華民國第二屆海外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

候選人年齡須在25歲以上至45歲(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父母其中一人為本國國民且連續僑居10年以上(每年停留海外半年以上並具良民證)。

遴選標準:在政治、文化、教育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在科技方面有重大發明或發現者;從事生產與商業經營對民生有顯著貢獻者;在國際競賽中獲得優勝,提升臺灣能見度者;對僑界有重大貢獻,足為僑界楷模者。

推薦辦法:由各地僑團組織、駐外館處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要求填寫推薦表,並填寫優良具體事跡及推薦單位綜合意見。同時須提供佐證資料文件、附候選人應量事跡及相關照片。

推薦時間於本(106)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前,逕函送基金會複、決選。

評選辦法:初選階段由各推薦單位(駐外館處或僑團)初選,並於規定時間內,將初選結果連同有關資料送財團法人海華基金會;複、決選。

活動詳情請電洽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陳小姐(電話:301-869-8585分機120)。

 

責任編輯: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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