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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漏稅70萬 加華人地產公證人被判支付稅款

加拿大卑詩省規定,非加國稅務居民出售物業時,需要交稅。(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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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卑詩省一名公證員在調查房產賣家是否屬於納稅居民時未盡責,上個月被卑詩省最高法院判決支付加拿大稅局欠收的69.5萬加元稅款。

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判決文件顯示,李姓及毛姓兩名買家,2014年11月3日簽署了一份合同,購買位於溫哥華的一棟556萬元的物業,並於同年11月17日成為了該物業的所有者。

根據合約,劉姓(Tony Liu)公證員負責辦理將賣家的物業所有權轉移給買家的手續。合約要求公證員按所得稅法規定,查詢賣方的居住身份。但這名公證員沒能發現,該物業的其中一個賣家當時不是加拿大居民。

加拿大稅務局因此在該物業出售時,沒收到非加拿大稅務居民應納的稅款。稅局於是要求該物業的現任業主支付這筆欠稅,合計69.5萬加元。這兩名業主隨後將劉姓公證員告上法院,指其失職未能發現賣家不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法官Affleck在裁決書中稱,被告(公證員)同意做「合理調查」但沒做,也沒有告訴原告(現任業主)其潛在的稅務責任。現在因為發現當時所有權轉移時,其中的一個賣家不是加拿大居民,原告被要求納稅,被告違反了當時與原告簽署的合約,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行家認為,該判決正好針對加拿大法律中的一個弱點,就是在加拿大投資房地產的外國買家,通常可以聲稱他們是加拿大稅務居民,但他們實際上不是。即使在溫哥華和多倫多這樣火熱的房市,這些稅收規則也沒得到合理的執行。

「這真的是一個遊戲規則的改變。」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對《溫哥華太陽報》稱,這是一個先例,現在地產經紀如果沒有做足夠的查詢,稅局可以找他們要賣家應納的稅。

多倫多稅務和移民律師萊斯伯倫斯(David Lesperance)稱,卑詩省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對不能確認物業賣家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地產經紀、公證人和律師來說,是一個嚴厲的警告。

一些律師呼籲卑詩省政府終止目前的「誠實制度」,即主要由賣家自己填寫表格,聲明自己是否是加拿大稅務公民的做法。他們認為,該制度帶來的漏洞,可以通過聯邦稅局、移民部及省政府負責地產銷售的部門分享信息來堵上。#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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