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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教職年改 基金延十九年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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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年金改革相關法案,下週將在立法院展開對決。行政院30日拍板通過教職人員的年金改革方案,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前5年改為前15年,退休金保障樓地板為32,160元,所得替代率則從75%分15年逐年調降到60%,優存18%將分6年歸零,改革後基金破產的年限將從2030(民國119)年延至2049(民國138)年。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會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年資35年者由75%降至60%;年資25年者從60%降到45%;年資15年者由45%降至30%。

公立教職員的18%優惠存款利率,支領月退者,分6年調降,第七年歸零,據教育部統計,將有122,301人受影響;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則是分6年從18%降至6%,影響人數有10,854人,草案訂立的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金額者不砍18%優存利率,但原退休金即低於「樓地板」者,依原金額支給,不會調高到32,160元。

至於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來計算,高中以下的學校校長、教師為60歲,其餘教職人員以65歲退休年齡作區隔。此外,年資加年齡目前為75制,未來設計10年過渡機制,實施首年起逐年增加1個基數,第一年為76制,第十年為85制,第十一年起大專院校教職人員均逐年調高至65歲,才能支領月退休金。

另外,提撥費率上限從現行的8%~12%調高為12%~18%,草案並制定年資可攜式,促進跨職域就業,公教人員若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可選擇全額自費,繼續撥繳退撫基金,可併計年資。至於公教遺屬年金,確定由「月退休金的1/3」,改為遺族可領「月退金的1/2」。◇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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