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稅出租期限漸近 「候鳥」人士擔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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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3日訊】(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近期,溫哥華市政府正開始一輪強烈的宣傳攻勢,通過信件及社交網絡等媒介提醒民眾,空置物業若未能在七月一日之前出租,其屋主需於明年支付與房產評估價值1%等額的空屋稅(Empty Home Tax)。

隨著最後期限七月一日的逼近,許多常年在溫哥華和其他城市和國家間來往的「候鳥」人士紛紛致電律師、會計師和溫哥華市府,詢問自家經常空置的住宅是否需要繳納新稅。

據環球郵報報導,Russell Blackburn先生即為一名典型的「候鳥」人士。Blackburn先生是加拿大公民,一年中有近半年居住在其位於溫哥華高豪港(Coal Harbour)的公寓中,另半年則居住在美國加州。

根據空屋稅相關規定,一屋主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若在一年中由屋主本人、家人或朋友居住半年或以上,便無需繳納空屋稅。若被市府官員詢問,屋主只需提供填有該地址的駕照、醫療卡、報稅表等文件即可證明其為主要住所。

Blackburn先生發現,由於無法證明該溫哥華公寓為自己的主要住所,其每年需為該價值一百六十萬元的公寓上繳$16,000空屋稅。這筆突如其來的不小開支讓Blackburn先生大跌眼鏡。

根據當前空屋稅規定,無論主要住所或非主要住所,只需在一年中出租六個月或以上時間,且每次租期不少於一個月,便可免於上繳空屋稅。但Blackburn先生表示,自己公寓內放有大量藝術品及貴重物品,完全無法考慮出租。

空屋稅相關規定還指出,屋主若在其位於溫哥華的非主要住所中居住達到六個月,且在溫哥華市工作,便可免於空屋稅。但Blackburn先生由於已經退休,也無法適用該條例。

地產經紀人David Hung表示,空屋稅在自己的客戶群中掀起了不小的恐慌。擔憂空屋稅的客戶中,有部分是卑詩省出生,現居住在美國或歐洲的人士,還有部分是移民申請正在處理過程中的亞洲人士。

  Hung指出,對許多這類民眾而言,空屋稅帶來的不僅是經濟負擔,更是自己不受到城市歡迎的感覺。 ◇

責任編輯:李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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