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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 廉租房客子女失繼承權

多數廉租公寓均可以繼承 不管繼承人收入 但繼承前至少要和主租客同住兩年

前段時間,一名在老人服務機構工作的華人說,孔子大廈將不合資格占用廉租屋單位的住戶清走了一些,實際也與「繼承權」有關。圖為華埠孔子大廈。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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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許多華人住在政府資助的廉租房或租金穩定/管制樓宇中,當租約上的租客永遠搬出公寓時,他們的一些家庭成員原本有條件繼承,卻因不懂相關規定而失去續約的權利。

天主教移民事宜服務社26日在中華公所舉辦「租客權利」講座,由曾做過房屋法庭法官的Andrew Lehrer律師主講,他針對民眾關心的廉租房「繼承權」(succession rights)問題給予解答。

繼承權是指,當原租客永久搬離(或去世)後,其家庭成員或非傳統的家庭成員能夠續約,繼續在廉租屋中居住。Andrew Lehrer講解,大凡租金穩定的租金管制房、房屋局屬下的政府樓、受到政府補助的Mitchell-Lama公寓(米切爾-拉馬公寓,例如:華埠孔子大廈),以及美國房屋及城市發展部門(HUD)有關的符合「第八款(Section 8 Vouchers)」租金補助的房屋都適用於繼承權。

 繼承權與收入沒有關係

前段時間,一名在老人服務機構工作的華人說,孔子大廈將不合資格占用廉租屋單位的住戶清走了一些,實際也與「繼承權」有關。

「房屋局不給繼承權,不是因為錢的關係。」孔子大廈董事長于金山說,每年住戶需要向HPD報告自己的家庭總收入。有些老人住孔子大廈,去世後子女搬進來住,沒有資格;也有人一直與父母同住,兩房一廳月付300美元房租,年輕人自己每年賺6~10萬,可是為了避免多交300美元房租,他不把收入報進去,假裝他不住這。直到父母病危,才趕快加名字,房屋局一看才住兩個月,不給續約繼承。

于金山說,這種住房補貼的公屋雖然對收入有多種限制,但是只是在最初申請住房的時候考核。住戶的收入不會一成不變,因此去年州主計長狄納波裡曾發一份報告指,發現孔子大廈一些住戶的收入「過百萬」,仍然住在政府補貼房中。

「你搬進來的時候是低收入,不能超過一個限制,搬進來以後,或因子女工作,或自己創收變成百萬富翁,你不能把他趕走。這是美國,鼓勵人勤勞致富。加租而已,目前最多三倍。」他說,「米切爾-拉馬」住房的租金收取大概分三個等級,以單房為例,較低收入的住戶月租300美元,如果超過一定的標準,則翻倍加收到600美元,但最高只收900美元(三倍),即便住戶的年收入過百萬,月租金也只收900美元。

取得繼承權 需同住兩年

那麼,作為家庭成員,要繼承父母的廉租公寓,需要什麼樣的條件?Andrew Lehrer說,取得繼承權的必要條件是「居住在公寓裡」,而且一定要在租約上的租客永久性搬離(或死亡)之前,你和主租客共住至少兩年。如果你是殘疾人或是老人,則只須住過至少一年。

如何證明共住?Lehrer律師說,要確定你所有的正式文件,包括你的報稅紀錄、W-2表格、銀行帳戶及信用卡對帳單、駕照、選民登記,連同其它寄到公寓的帳單等,都必須是正確的地址。

當登記在冊的租戶永久搬離該公寓(去世或搬走),你要寄給房東一封有郵件回執的掛號信,信中陳述:你住在公寓裡,租約上立名的租客已不再住在這間公寓裡,你希望自己續租約。同時你保留一份複印件。不過,繼承權法很複雜,不同類型房屋繼承權或還有具體要求,為保險起見,在寄信給房東前,請諮詢精通房東-房客法的專業律師。◇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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