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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15年華裔女險被遣返 律師認為她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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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靜風綜合報導)差一步就被送上了遣返回中國的飛機──28歲華裔女子費晨楠(音譯,Chennan Fei)近日剛經歷了這心有餘悸的一幕。她在英國已生活了15年,也沒做違法之事,仍被內政部列為要遣返的對象。英國移民法規的變化與走向也可能影響到其他許多華人的生活,為此,大紀元專門就此案向專業移民律師做了咨詢。

差一點被遣返

3月23日,內政部移民局的人員將費晨楠從她在蘇格蘭的家中帶走,表示要遣返她回中國。費晨楠先是被帶到南拉納克郡(South Lanarkshire)的Dungavel拘留中心,之後被轉到Yarl’s Wood遣返中心。內政部移民局計劃讓她乘坐3月29日晚上8點的飛機飛回北京。

費晨楠的男朋友哈克斯(Duncan Harkness)是蘇格蘭人。當晨楠被帶走的時候,哈克斯正在國外。哈克斯說在聽到這個消息後,整個人都快崩潰了。

但是,在臨遣返前,事情有了戲劇般的轉機。晨楠最後有驚無險,獲准乘火車返回格拉斯哥。

遣返暫停了,但案子並沒有結束。還需經過司法審核才能決定晨楠是否可以留下來。

被《新移民法規》改變的人生

28歲的費晨楠住在格拉斯哥北部的漢密爾頓(Hamiltonhill)。在她12歲那年隨同父母一同來到了蘇格蘭,當時她的父母持有的是學生簽證。

晨楠在蘇格蘭完成了中學,之後畢業於愛丁堡大學,持有會計學位。上學的費用是由父母資助。晨楠並沒有和她的父母一起居住,而是獨自一人住在漢密爾頓,並一直從事義工工作。

但由於費晨楠父親在蘇格蘭的簽證早已過期,他們一家都屬於逾期居留者。根據英國於2003年實施的法案,那些在英國非法滯留超過14年的非歐盟人士,有權利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但這一政策在2012年時被修改。

據悉,晨楠的父母在他們的簽證過期並成為非法居留人士後,本來也是想根據這項法案申請永久居留,但在距離滿足申請移民條件還差3個月的時候,該法案被修改,他們沒能拿到永居權。

修改後的新法規規定:「對於非法居留英國的人,如果是25歲以上要需要在英國待滿20年才可申請合法居留,18歲以下需要滿7年,18-25歲需要待滿其歲數的一半時間。」由於2012年時她的父母居住時間未滿20年,而她23歲,在英國度過的10年不足一半時間,因此《移民法規》修改後他們還需等待數年才可以申請。

朋友、議員為晨楠呼籲

費晨楠的朋友們和一些社會人士都呼籲內政部重新考慮遣返一事。格拉斯哥東北區議員麥克勞克林(Anne McLaughlin)為阻止內政部遣返晨楠做了很大的努力。

麥克勞克林員說:晨楠的情況不是她自己造成的,她應該被允許生活在蘇格蘭。由於不允許應聘,晨楠利用會計專業所學知識一直為社區團體和難民支持中心提供義工服務。

晨楠的朋友克里斯蒂(Annette Christie)發起了一個支持晨楠的請願書。現已有兩千多人簽字支持。

《移民法規》與政策導向的變化

從《移民法規》的演進這個角度來看,在2012年以前的英國《移民法》中,對「尊重家庭和私人生活權利」的《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隱私權」的定義範圍較為寬泛,因此很多長期非法移民都在用「人權/個人生活權」來爭取內政部的特殊考慮。

2012年後,英國政府在移民法中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申請人要想利用「人權/個人生活權」來申請居留權,必須能夠證明其案件是「特殊情況」或有「難以逾越的障礙」。這就嚴重收窄了通過「人權/個人生活權」獲取居留權的可能性。

換個角度看,支持脫歐的民眾的主要訴求之一就是希望從歐盟手中拿回對邊界和非法移民的控制權,這反映到英國政府的層面就是對非法移民的政策也在轉向,而其變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對人權因素掌握的鬆緊。

律師行:「她應該被給予居留權」

為了進一步了解費晨楠的案例,本報採訪了一直對這個案件很關注的信達移民律師行。信達移民律師行是專業辦理移民案件、具有豐富移民經驗的律師行,他們對本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們認為費小姐應該被給予永居。她12歲時就跟隨她的父母來到英國,幾年後她父母簽證過期而導致她的簽證也過期了,但那不是她的責任,因為簽證過期的時候她還是未成年人,之後她也一直在英國生活、學習、讀大學,並拿到了會計學學位。

費小姐一直相信自己應該有一天可以有合法的身分,所以一直堅持著,雖然生活並不容易。沒有身分,沒有收入來源,只有依靠朋友們的資助。但是她並沒有因此而消沉,堅持讀完大學並一直積極地幫助他人。不能夠做正式的工作,就做義工,哪裡需要她她就去哪裡,這樣的人是這個社會需要的。

她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是條件不符合申請在英國的居留,雖然在英國生活的時間超過年齡的一半以上(費小姐申請居留的時候超過了25歲)。申請被拒,她配合移民局對她的要求——定期去移民局報到。這次就是她去報到的時候被移民局扣下的,之後面臨遣返。

我們認為移民局遣送她的行為雖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在這個特殊的案子裡應該還要考慮到其它的一些因素,比如這樣一個無辜的、優秀的女孩,一個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的女孩,一個從12歲開始接受英國教育並讀完大學拿到學位的女孩,一個滿懷信心想服務回饋社會的女孩,遣送她回中國對英國社會有什麼好處呢?遣送她回中國又會把她推到了一個什麼樣不可想像的境地呢?移民局可以根據特殊因素給申請人實行「法外開恩」給予居留,過去的很多案例證明移民局用這樣的方式處理比如「五年遺案」這樣的案子,這次我們認為移民局應該考慮給費小姐予永久居留,或者有限居留。

信達移民律師行還給讀者朋友們介紹了一些法律知識:如果在英國沒有身分的人被送到遣送中心,他們是有權利要求見律師的,特別是有特殊理由不能被遣返的。他們可以自行聯繫律師,也可以要求遣送中心提供一個律師給他們。所以在讀者朋友們遇到法律問題時,第一時間應該想到聯繫律師。

仍需努力奔走的未來

雖然多方呼籲讓晨楠留下來,但遣返案子畢竟沒有結束,還需經過司法審核才能決定晨楠是否可以留下來。內政部的回答為本案的最終走向帶來了很大的懸念:「英國會向需要我們保護的人提供庇護,每個案子都是根據個人的情況和《移民法規》進行評估的。如果有人被發現不需要我們的保護,那我們也希望他們會離開英國。我們不會對個體案例進行常規評估。」

晨楠的男友哈克斯(Duncan Harkness)對本報記者表示在修整一段時間之後,他們會為阻止她的遣返而繼續努力奔走。本報會繼續對此案做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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