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前FBI局長成焦點 特別檢察官是個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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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綜合報導)週三(5月17日),前FBI局長穆勒(Robert Mueller)被任命為特別檢察官,負責調查俄羅斯干預2016年大選和川普團隊跟俄羅斯可能的牽連。

那麼什麼是特別檢察官呢?它指的是某人被任命為調查一樁可能涉及司法部內部利益衝突的案件。但是他們被任命的方式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了一些改變。

最初,總統有權力任命特別檢察官。1973年,尼克松總統(Richard Nixon)任內爆發「水門案」,司法部長任命一位特別檢察官(special prosecutor)負責調查。然而尼克松不但拒絕交出相關證據,而且還炒掉了特別檢察官,司法部正副部長雙雙辭職,史稱「週末夜大屠殺」。此舉迎來更大反彈,尼克森被迫任命另一位特別檢察官,然後就因不利證據一一曝光、不得不宣布辭職下台。

在水門事件之後,國會有感於特別檢察官容易受到總統左右,通過一項法律,設立「獨立檢察官」職位,其需要被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任命。後來,美國又經歷里根(Ronald Reagon)時期的伊朗軍售案、克林頓(Bill Clinton)總統緋聞案等,發現獨立檢察官有權力過大、耗費巨大公帑等缺點。在國會兩黨支持下,美國於1999年讓獨立檢察官制度失效,重新設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讓司法部長成為主要任命者。

任命特別檢察官的條件包括:司法部發生「利益衝突」或「其它特殊情況」。

以下是任命特別檢察官的一些案例。

水門事件

1973年,司法部長理查森(Elliott Richardson)任命考克斯(Archibald Cox)為特別檢察官,調查水門事件。當考克斯就白宮錄像帶傳喚尼克松到庭時,尼克松跟他在法庭上爭吵。當上訴法庭下令尼克松交出錄像帶時,他炒掉了考克斯。理查森和司法部副部長雙雙辭職。尼克松任命另外一名特別檢察官雅沃斯基(Leon Jaworski)。在最高法庭裁決尼克松必須交出錄像帶之後,總統辭職。

伊朗門事件

1986年,三人法官小組任命沃爾什(Lawrence Walsh)調查伊朗門事件。政府被發現非法出售武器給伊朗,以幫助確保伊朗釋放美國人質,和資助尼加拉瓜的反共叛軍。11名官員被控罪,但是在赦免和上訴之後,沒有人服刑。

白水事件

1994年,司法部長里諾(Janet Reno)任命菲斯克(Robert Fiske)為特別檢察官,調查一樁涉及克林頓夫婦的失敗房地產交易。克林頓夫婦跟生意夥伴麥克杜格爾夫婦組成白水開發公司,在阿肯色州購買了220畝土地。當政府道德法案更新之後,三人法官小組讓斯塔爾(Kenneth Starr)取代菲斯克。麥克杜格爾夫婦最後被判欺詐,而克林頓夫婦從未被指控。斯塔爾的調查導致克林頓跟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的私情曝光。國會以克林頓對私情撒謊為由彈劾他。#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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