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金保釋漸被淘汰 顛覆刑事司法一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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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更多美國城市和州在減少使用現金保釋,拋棄一個長期以來的觀念,即:讓錢來決定是否關押某個嫌犯。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這場運動顛覆了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一塊基石,並可能對始於19世紀的、數十億美元規模的保釋金行業構成打擊。

在今年開始生效的改革當中,新澤西啟動一個新的保釋制度。它基本上拋棄了現金保釋,迫使法官在審判之前,根據被告對公共安全構成的風險,而不是根據他們是否有錢,來決定是拘押還是釋放他們。新墨西哥州選民去年通過一個類似的州憲法修正案。

加州和德州的法庭設定的保釋金一直以來是最高的。在這兩個州,議員們推出法案,要求大幅改變它們的保釋金制度。從7月1日開始,馬里蘭州的法官對於非暴力被告將必須考慮現金保釋的替代方案。

驅動保釋金制度改革的因素是:法官越來越認識到該制度不公平。某些人因為付不起100美元的保釋金而被囚禁,造成監獄過度擁擠,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其他人認為,改變現有的制度將改善公共安全,因為可以阻止那些暴力罪犯通過繳付大筆保釋金而出獄。

改革保釋金制度的呼聲來自兩黨,從前民主黨司法部長霍爾德到共和黨新澤西州長克里斯蒂。

此外,近二十多宗訴訟質疑保釋金制度違憲,因為沒有考慮一個人支付保釋金的能力。這促使一些地方在改變程序。上個月,休斯頓的一名聯邦法官下令德州的哈里斯縣停止因為輕罪者付不起保釋金而拘押他們,因為這種做法違反憲法規定的平等保護權。

然而,私人保釋金行業抵制這股潮流,辯稱押金是確保被告現身法庭的最佳途徑。

自從1835年以來,美國的法官們就要求被逮捕的個人繳納押金,也就是保釋金,作為現身法庭的保證。那些可以支付保釋金的人被釋放,而那些不能支付的人留在監獄,直到庭審或直到他們被定罪。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被告出席了每次庭審,押金在案件了結之後被退還。

法官通常是基於控罪的嚴重程度來設定保釋金,但是具體做法在不同州、甚至不同縣之間差異很大。許多縣明確規定每種控罪對應的保釋金額。比如在舊金山,無照駕駛的保釋金是5000美元。

在大多數州,那些不能繳納保釋金的人可以聘請一個私人保釋金擔保人,這個人將幫助他繳納保釋金,但是將向被告收取服務費。

新澤西一名保釋擔保人Kirk Shaw說,1980年他加入保釋金的生意行業,如今該行業已陷入最低谷。他公司的人數從去年的6名全職減少到今年的2名兼職。

「我們幾乎完全沒有生意,」他說,「沒有人來。」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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