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辱母案 檢察院拒絕立案 民眾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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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報導)山東檢察院5月26日發布通告稱,「辱母殺人案」中數名警察的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不予刑事立案。消息發出後,網民強烈質疑:「他們要是正規執法,何至於出現這樣的慘劇?」

山東檢察院拒絕立案

山東檢察院的通告稱,于歡傷人案後,該院成立專案調查組,對警察在處警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展開調查。

該院認定,警察朱秀明(女,26歲)帶兩名輔警趕到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打電話請求增援。離開現場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反映情況,收集證據。

該檢察院判定,朱秀明等人在處警中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不規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此決定不予刑事立案。

網民對官方結論強烈質疑

消息發布後,不少網民迅速跟帖,對官方結論表達強烈的質疑。

「這調查結果早就預料到了。警方沒能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傷害的發生,才是其瀆職的根本所在。警察來了,還不能獲得自由、還要受到毆打,試問我們的安全在哪裡?」

「警察不該離開于歡,他們不離開,悲劇就不會發生。調查也好,詢問也罷,能等增援來了再做嗎?危險時警察不能保護公民,絕望的人們能怎麼辦?」

「警察到達現場後,居然還發生了慘案!是警察的處置不當,助長了非法逼債人的暴力氣焰!」

「警察來了,就說那麼幾句話就走?那還不如直接打電話跟催債的說就好了。」

「希望全段公布執法記錄儀視頻。」

山東「辱母殺人案」

山東「辱母殺人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11名催債人員將民營企業家蘇銀霞和其兒子于歡控制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接待室,用盡各種手段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方式侮辱蘇銀霞(期間還有很多其它極端侮辱行為)。

有工人看到這一幕後報警。多名現場人員證實,警察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就這樣離開,22歲的于歡絕望中拿起一把水果刀亂刺,最終導致11名催債人中1死3傷。

2017年2月17日,于歡被山東聊城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于歡被判刑後,該案迅速成為民眾關注焦點,輿論一邊倒地力挺于歡,認為其屬於正當防衛。同時,警方的不作為亦成為眾矢之的。在輿論壓力下,當局對處警警察展開調查。

有評論表示,這起「辱母凶殺案」之所以會引起群情激昂,源於地方法院對忍無可忍的殺人者判處了無期徒刑。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們的安全,維護社會的秩序。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麼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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