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 「六四屠城衛士」身上的謊言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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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3日訊】又到「六四」。1989年這一天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震驚中外的大屠殺,迄今為止仍是許多中國人心中的痛,這不僅僅是因為中國的民主進程自此停滯,更是因為上萬條鮮活的生命被中共軍人槍殺、打死,許多人的生活也由此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從已經披露的資料看,鄧小平、李鵬、江澤民等中共高官對開槍、屠殺民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已有若干文章詳述。然而,在這一屠殺過程中,被中共洗腦了的諸多中共士兵,同樣成為罪惡的幫凶,其代表就是中共的所謂「共和國衛士」,實則是「六四屠城衛士」。

死者身上的謊言

 「六四」屠殺後,鄧小平與李鵬、江澤民親自向屠殺中有功勞或重傷、被殺的軍人頒授或追授「共和國衛士」銅章,先後五批共授予了37人,其中死者14人,生者23人。

根據吳仁華撰寫的《六四事件中的戒嚴部隊》,在14個死者中,屬於38軍的王其富、李強、杜懷慶、李棟國、王小兵、徐如軍,是在西長安街翠微路口時,因為轉彎時車速過快,導致油箱爆炸起火,因此被活活燒死。然而,中共官媒卻造謠稱他們遭到「暴徒」投擲石頭、燃燒瓶、火把而使油箱爆炸而死。

同樣被中共顛倒黑白、稱是「被暴徒打死」的還有第24集團軍少尉王景生和39軍政治部少校、宣傳幹事于榮祿。事實上,前者是在1989年7月4日在部隊巡邏途中突然病發死亡,死因是心力衰竭;後者是在6月3日晚跟著戒嚴部隊向天安門廣場進發時,因受到阻攔,而自己先行換上便衣,想先到天安門廣場拍攝清場照片。結果在途中被中共士兵開槍射殺,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二人之死與「暴徒」都無關係。

此外,六四鎮壓的參與者、曾在瀋陽軍區第39軍116師高炮團雷達站上尉站長、後去澳洲的李曉明,2002年披露,被中共官媒渲染「被群眾放火燒死」的「共和國衛士」崔國政是他所在的116師的一名炊事員。實際上,這是中共軍隊陰謀製造的「偽案」。

大紀元早前曾報導,目睹整個事件過程的趙真(化名)揭露,中共為了激化仇恨,派遣軍人化裝成工人和學生潛入廣場抗爭人群,在混亂中將軍士長崔國政用鐵管等凶器打死,並澆上用瓶子攜帶的汽油。化裝的軍警人員大約有7-8人,他們的行動完全是有準備的,動作凶猛迅速,下手是完全直接致命的。趙真還表示,當時現場的人有100多人以上圍觀,但事實上大多民眾和學生手中沒有任何武器,更不可能有鐵棍、汽油之類等東西。

顯然,這樣的謊言不止已披露的這些。

生者身上的罪惡

被授予「共和國衛士」的生者身上則隱藏著不少罪惡。現為中共軍隊少將的李勃,1989年時為38集團軍112師技術部修理科助理工程師,上尉軍銜,北京人。他率322號裝甲車第一個挺進天安門廣場。

《六四事件中的戒嚴部隊》中也記載了這輛編號為322號的裝甲車,於6月3日晚9點多進入天安門廣場,緊跟其進入的是編號為339的裝甲車。這兩輛裝甲車在人潮洶湧的長安街上旁若無人,全速前進,速度不低於60公里。它們驅趕著民眾,追逐碾壓不願離去的老百姓。其後在民眾的圍堵下,339號狼狽撤出,322號也在學生的幫助下得以保全。不過,322號裝甲車隨後參與了天安門廣場的清場行動,至於碾壓死了多少人,李勃內心應十分清楚,而他也由此不斷升遷。

其他人的罪惡如下:

時任27集團軍司令部偵察處參謀,少校軍銜的趙勇明,率領特遣分隊搗毀天安門廣場紀念碑下的高自聯指揮部和廣播站,而他知道是誰打死了25歲的中國人民大學學生程仁興。

39集團軍司令部參謀安衛平,21次完成中共下達的偵察任務, 38集團軍113師炮兵團政治處保衛幹部王強亦多次執行偵察任務,而所謂的偵察任務無非是探聽學生和民眾的動向,其行為極為可恥。

54集團軍162師炮兵團1營教導員沈遠田,堅決做中共決策的宣傳員,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

天津警備區坦克1師裝甲步兵團特務連駕駛員李樹存,駕車連闖5道路障,為中共軍隊進入天安門廣場開闢通路。

另外參加天安門廣場清場,手上直接或間接沾染民眾血跡的則包括:54集團軍127師379團3營炮連班長余愛軍,空降兵15軍43旅2營營長周家柱,空降兵15軍44旅2營4連排長游德高,63集團軍188師562團特務連政治指導員廖開喜, 63集團軍188師562團炮兵營1連司機班班長張震等。

此外,北京衛戍區警衛1師3團9連戰士劉加林,打死4人;65集團軍193師577團2營營長劉閣雲,把全團武器彈藥運抵人民大會堂;北京軍區通信團1營2連報務員葛明軍,確保了中共指揮車進入天安門廣場過程中的通信聯絡暢通,即現場指揮員與最高層的聯絡,便於清場的進行;40集團軍118師352團炮兵營營長傅勇,率先占領東直門立交橋;26集團軍138師412團5連連長袁華榮和警察聯合搗毀了工自聯地下印刷廠,抓捕多名民眾。他們也因此被封為「屠城衛士」。

結語

 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柏林牆被推倒前的一個冬夜,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他的朋友高定,一起偷偷爬上了柏林牆,準備逃往西德。幾聲槍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也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

射殺他的東德士兵叫英格‧亨里奇。英格‧亨里奇也沒想到,柏林牆被推倒之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英格‧亨里奇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

然而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命令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逃亡者是無辜的,明知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樣的法則同樣適用於「六四」。作為「屠城衛士」以及那些同道之人,他們雖然被裹挾著,執行上級命令參與了屠殺,但他們應該明白,在某種特定的情形下,當法規、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應該選擇並堅守良知,因為這是人類最高的行為準則,沒有人可以以任何藉口來逃避責任或無視正義的詰問。無疑,他們的所為已刻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正等待著大審判那一天的到來。#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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