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在加拿大】(十)店的香煙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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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移民加拿大多年,在歲數大找工作難的情況下,我老伴一直想開店。幾經考察,幾經猶豫,終於成了現實,在一個小鎮上經營了三年半的雜貨店。這三年半的開店經歷,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現和大家分享我們在加拿大開店的經歷和感受。

香煙是任何雜貨店必賣的商品,也是令人頭痛的商品,它的利潤很低,但很貴,占資金很多。許多有經驗的人買店時,除了問營業額外,還要問香煙在其中占的比例,如果占的比例很高,則說明店的效益不好。

人所共知吸煙對人體有害,所以加拿大政府有許多禁煙措施:19歲以下的孩子不能買煙;在香煙盒上有各種各樣告誡人們吸煙有害的不雅圖片;從08年開始又規定任何煙不能擺在人看到的地方,必須遮起來;還有香煙連年漲價。

其實這幾招中只有漲價起了點作用,有一位顧客嫌貴,狠了狠心停了煙。半年後經不住煙的誘惑,又重操舊業。有的人跑到印地安人居住區買,因為政策規定那兒便宜。

對於19歲以下兒童不能吸煙,行使的辦法是嚴懲賣煙給孩子們的店主——罰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200元,第三次400元不等,如此遞增至5000元。檢查店主的辦法是放出19歲以下的線人去買煙,如果店主賣給,則算違規,這種線人一般是高大的19歲以下的孩子,店主很容易糊塗的上當。

我在剛站櫃臺、工作不大熟練和顧客多手忙腳亂時,稀裡糊塗的賣給了這種線人煙,得到了警告。當時,大家七嘴八舌的告訴我這個事的嚴重性,告誡我千萬不能有第二次。我銘記在心,時刻勿忘檢查買煙的年輕顧客的ID,再沒發生第二次。

我老伴則不同了,被罰兩次,第一次200元,第二次400元。在第二次接到罰單時急的他像孩子樣大哭起來,嗚咽著說:「我一個老頭,每天工作15、16個小時,很辛苦,總有疲勞、疏忽的時候。你們放出高大的線人考查我們還要罰款,合理嗎?光懲罰店主就解決問題了!家長、學校、社會應該都來管這事才對。」辦事員則一副不容置疑的態度,理由很簡單:「你是第二次被罰了!」意思是怎麼不接受教訓呢!

老伴決定對薄公堂。

在法庭上,法官很理解老伴,400元罰款改判200元。沒想到這個民告官的官司居然能打贏,讓我再一次見識了加拿大的民主、自由。

我看到不少可愛的剛剛進入19歲的少年欣喜的、理直氣壯的拿著ID買煙,以體驗禁區的感受。我曾經問過中年吸煙的顧客何時開始吸煙,許多人回答19歲。也有不少的19歲以上的少年買了煙與不夠19歲的朋友、同學分享,或者替他們買煙。所以,19歲以下不能吸煙的規定,是否真起到禁煙的作用,難下結論。

看來現行的禁煙措施是隔靴搔癢,還是許多顧客的意見好——停止生產香煙,一切麻煩都沒了。@*

(2009年10月15日完成,2017,05,27修改定稿。)

責任編輯: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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