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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防萬一 火險不能省

Volunteers of Legal Service的律師在法拉盛BID舉辦的商業講座上指出,做生意責任險和火險一定要買。 (林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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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在27日法拉盛商業改進區(BID)舉辦的商業租約講座上,有商家指出,在法拉盛羅斯福大道的四級大火中,有的商家只購買了「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而沒有購買「火險」(Property Insurance),火災的損失無法獲得賠償,教訓深刻。

法拉盛商業保險資深人士楊再勵接受採訪表示,做生意一定要購買「責任險」、「火險」,必不可少,有僱傭員工的還要購買「勞工保險」和「傷殘保險」。否則一旦發生火災,找誰理賠呢?

在BID的商業租約的講座中,丁海麗律師表示,在商舖合同中,應該約定商戶(租戶)要向房東出示購買保險的保險單,同時房東有權定期檢查商戶的保險是否仍然有效,對保險到期的,要提醒商戶續期。

對於租戶對應該購買保險的條款沒有履行,房東也沒有給予制約,合同的保險條款成了一紙空文的問題,楊再勵指出,「很多華人房東和租客對合同的保險條款的簽訂和執行,都不夠嚴格。」他說,房東對商戶履行義務購買保險進行制約的做法是,要求商戶出示了保險單,房東才給鑰匙,而且房東每年定期檢查,一旦保險到期了,房東也會知道。相比華人,西人房東對要求商家購買齊全的保險比較重視,如果商戶不買或不續保險,房東會發出律師函,甚至以商戶違反合同條款將商戶告上法庭。

一位開指甲店的商戶在講座上表示,她的猶太房東就要求一定要買火險,而且要把保險單複印留底。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今年法拉盛有商戶因保險到期沒有及時續保而難獲賠償。今年2月,法拉盛香港商場內一家珠寶玉器店因電路短路引起火災,該商戶的保險已於去年10月到期,但其沒有續保,致使火災的損失難獲賠償。◇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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