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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民毆打女友被囚6月 上訴得勝免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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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一名中國移民因毆打和威脅女友,在加拿大蹲了6個月監獄,還差點被遣返大陸。

根據卑詩省上訴法院的裁決文件,2009年2月,大約20歲的中國公民張先生隨父親移民加拿大。他在5個月內找到了女朋友。這對情侶從7月份開始同居。

不料,張先生在2009年2月因毆打和威脅女友在卑詩省被捕。一個月後,張承認他有兩項罪名——毆打與威脅罪。他曾踢女友、往她身上扔東西、用菸頭燒她、甚至不讓她呼吸。 他還承認威脅女友,聲稱要毀掉她的財產、要致她於死地,還要殺她父母。

張先生被禁止他與女友接觸,但卻通過朋友聯繫到他的女友,並要求對方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結果又增加了一項罪名。

2009年12月,卑詩省法官作出裁決,張先生的三項罪名成立,一共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他在法官量刑前已被拘留103天,按一比二的比例計算,他已服刑7個月。這意味著他還須入獄3個月。截止2010年4月,他一共蹲了6個半月的監獄。

出獄5年後面臨遣返

張先生出獄5年後,突然在2015年6月接到壞消息,加拿大海關正式通知張先生,他將被遣返回中國大陸。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犯了嚴重刑事罪後將失去移民身分,他(她)刑滿釋放後將被驅逐出境。如果刑事罪的最高刑期超過10年或實際服刑期超過6個月,就屬於嚴重犯罪。

張先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的實際服刑期超過6個月,所以他將被驅逐出境。按規定,如果外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因嚴重犯罪、違反人權等原因不能留在加拿大,他(她)沒資格到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上訴。

終於保住身分

張先生收到遣返令後,請求海關給他多一點時間,使他有機會到法院上訴,以求法官重新量刑。

2017年5月,卑詩省上訴法院的法官維克(Justice Willcock)作出裁決,張先生上訴成功。他當年因毆打和威脅女友,應該被判入獄4個半月。這樣一來,他的實際服刑期就少於6個月,能夠保住永久居民身分。

法官維克解釋道,這個案子很特殊。在卑詩省,每當中級法院沒考慮到罪犯可能會被遣返時,高一級的法院往往會介入,幫他(他)減刑。張先生的毆打與威脅罪成立,這兩項罪的最高刑期分別是6個月與18個月。不過,張先生的問題沒那麼嚴重,法院應該輕判。

記者聯繫了張先生的辯護律師。本報截稿時,對方沒有任何回應。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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