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2016中國人權報告十一:打壓勞工權益

作者: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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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2日訊】本人權報告將擇以用過去一年左右裡既已發生了的冷酷壓迫人類正當權利的具體的案例為軸線,從以下若干的方面進行記述。

第十一部分:勞工權益被冷酷打壓現狀

2015年12月3日,地處廣州的著名勞工機構番禺打工族服務部,被中共警察包圍,七位勞工公益人士全部被抓,數十人被傳訊或控制自由。這一野蠻事件在2016年持續發酵。當局不顧勞工界、社會各界和國際輿論的聲援和抗議,除了在中央和主流媒體上進行大規模的污化和輿論審判外,還長時間剝奪律師會見被刑拘的曾飛洋、孟晗、朱小梅、何曉波等人的權利,不斷向家屬施加壓力,逼他們勸其親人認罪;期間,竟發生了四五個蒙面匪徒用板斧猛劈孟晗父母住處的鐵門的恐怖暴行,報警後無人查處;各地參與勞工維權的人士也受到各種形式的打壓和控制。勞工界一時間風聲鶴唳、草木皆兵。9月27日,曾飛洋等三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1.5—3年有期徒刑;11月3日,孟晗也以相同罪名被判刑1年9個月,因累犯而不得緩刑。

「12.3」勞工NGO司法迫害大案是一個標誌性事件,表明中共專制政府,繼依次打擊、掃蕩新公民運動、南方街頭運動、女權運動、基督教運動、人權律師抗爭運動之後,終於向其所宣稱的領導階級及其維權運動痛下殺手了。在勞工維權環境全面收緊的條件下,各地和各個方面對勞工權利的侵害也全面加劇了:

1. 2016年,各地宣布暫停上調最低工資,在物價飛漲的情況下,工人們只能靠更多的加班加點勉強維持生活;數以百萬計的失業農民工被迫返回農村。

2. 2016年3月12日,雙鴨山數千礦工罷工堵路,抗議省長陸昊在兩會上隱瞞嚴重拖欠勞工薪金的謊言,要求龍煤集團支付已被拖欠數月的工資,隨即遭到中共警察武力鎮壓,中共地方當局威嚇「廣大職工、廣大市民不要信謠傳謠,不要傳播消極負面信息」,「堵塞鐵路、破壞生產、串聯、挑事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生,堅決打擊,力保全市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影響」,要求各有關單位做好「穩控工作」。

3. 2016年3月16日,四川閬中市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八名討薪農民工分別以「妨礙公務罪」被判處6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各街道社區組織居民到場接受「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4. 2016年5月中旬,沃爾瑪強推綜合工時制,不擇手段地逼迫員工簽署所謂靈活用工的附錄,對拒簽員工實施各種打擊報復,數萬員工奮起維權,多地發生罷工抗議,目前正在接力訴諸勞動仲裁和訴訟,但員工方面基本上都敗訴。

5. 2016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被買斷員工繼續赴省、進京維權,其中彭真愛、黃行芝在工行總部大樓前割腕自殺抗議,隨後被刑事拘留;各地維權者被截訪、被非法拘留者不計其數,野蠻打壓尚在繼續中。

6. 北京工友之家是一家長期從事工人文化和社區服務的勞工機構,天寒地凍之際,中共朝陽區金盞鄉和皮村村委會用斷電的手段逼迫房東與工友之家解約,逼遷工友之家,其辦公住宿區和博物館大院於10月18日被鄉裡斷電,庫房院子和房東的院子於11月3日被村裡斷電,持續以野蠻的反人道手段迫害工友之家人員。

7. 2016年11月10日,經過數次推遲開庭後,無視洶湧的輿論,罔顧惡警故意殺死討薪民工的冷酷暴行,中共太原市中級法院認定故意扭斷討薪女工周秀雲脖子的警察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8. 2016年11月10日,廣州索尼4000名員工因不滿工廠偷偷賣給歐菲光,發起了為期兩週的罷工,要求買斷工齡後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地方中共警察野蠻鎮壓並抓捕維權工人,最終只得到了每人最多1000元的經濟補償。

9. 2016年整整一年,中共媒體上絡續有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言論,資方代言人炮轟經濟補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最低工資制度,甚至要求廢除勞動合同法,以降低用工成本並提高用工靈活性;也有言論要求用人單位在敗訴時支付勞動者的律師費和勞動者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要求獲得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但這些在現代文明社會下,勞資博弈的最一般形態,歷來是中共控制下的中國絕對禁止的。中共財政部長、人社部長等政府高官、黨媒站台背書,資方輿論占據絕對優勢,不利於勞動者的修法後果將是必然的結局。

10. 2016年,黨國對境外駐華非政府組織和境內社會組織的控制全面收緊,尤其是維權類社會組織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既要面臨「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的指控,又要面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指控。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在「12.3」勞工NGO案後,勞工維權機構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不再敢於主動積極地為勞工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大環境的緊張壓迫,也約束了勞工的集體維權衝動,2016年勞工維穩對於勞工維權具有壓倒性的優勢。

分析上述情況,可得出如下初步判斷:一方面,在利得鞋廠勞資雙方經過多輪談判達成協議(鎮政府加蓋公章),並得到有效執行7個月以後,中共地方當局開始秋後算帳,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刑拘、起訴和審判勞工維權人士,且中共新華社等多家黨媒以長篇報導、央視以24分鐘新聞播報對勞工維權人士進行未審先判、輿論審判,一時間勞工維權界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各地政府趁機加重了對勞工維權的壓制和打擊力度,2010年—2015年勞工維權運動的快速上升態勢終於被遏制住了──有關統計表明,2016年較大的勞工維權事件基本與2015年持平,不再像此前一樣逐年翻番了。維穩運動似乎取得了重大的勝利。

另一方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追究勞工維權人士的刑事責任,把勞工集體維權活動定性為犯罪行為,雖然一時間造成了強大的威嚇效果,但由於缺乏法理和道義的支持,反而造成了勞工界普遍的不滿、屈辱和憤怒,勞工自媒體的控訴及反對聲音不絕於耳;雖然較大規模的勞工抗爭事件暫時不再成倍增加,但仍然此起彼伏,並維持在2015年的高位,並未大幅度下降(有關統計數據為:2011年185起,2012年382起,2013年656起,2014年1379起,2015年2775起,2016年截至第三季度為2054起)。維穩運動似乎也沒有取得徹底的勝利。

勞工維權運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工階級爭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的集體行動和群眾運動,是現代社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來源於工業市場經濟社會勞資雙方的結構性矛盾,這種矛盾一天不消除,勞工維權運動就一天不會停止。具體到當代中國而言,30年來以犧牲人權、勞工權利為代價的經濟高速增長模式(所謂「中國模式」),對勞工階級積欠了巨大的歷史債務,包括工資和收入、休息時間和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障和文化教育,以及勞工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等方面的巨額債務,勞工維權運動的動力就顯得尤為強勁。

勞資矛盾是雙方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的糾結狀態。就其對立性而言,勞資雙方的利益訴求是不同的乃至相反的,一方多得往往會導致另一方少得,雙方通常會展開利益的爭奪;就其依存性而言,只要市場經濟存在一天,勞資雙方就都以對方的存在為前提,逼死對方就意味著逼死自己,因此勞資鬥爭和博弈要保持在一定的張度和限度之內,不僅應該並可以避免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甚至還可以通過合作實現雙贏,這已經逐漸成為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大多數人的共識。於是國家、政府的基本職責,就是在憲政民主法治的框架內,為勞資自治和勞資雙方的和平理性博弈提供制度化的平台和通道,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保護資方的結社權、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另一方面保護勞方的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合稱「勞工三權」),並且通過立法、行政和司法合理地平衡這兩方面的權利才是根本的出路。

勞工界人士已經反覆向資、政、社會各方申述落實和保障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勞工三權的願望和理由。為自己與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計,目前勞工階級的大多數並不想用馬列毛主義倡導的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中斷市場經濟進程,而只是想運用勞工三權來提高和增強本階級在市場文明時代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地位及權利。然而「中國模式」下的既得利益集團,卻不僅斷然拒絕這一願望和要求,而且還悍然圖謀取消和廢除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工權利的非常有限的保護,這不是要把勞工階級逼到牆角、逼上梁山嗎?

如果勞動合同法按照既得利益集團的要求得到修改,一方面放鬆對企業的規制和對勞工的保護,另一方面又不能在勞工三權方面予以救濟和平衡,並且繼續對勞工的集體維權行動予以嚴厲打擊,那麼可以推理的直接後果是,勞工階級將會完全淪為被權力和資本宰割的羔羊,而進一步的結果是,本來就已經高居世界榜首的貧富懸殊差別,還會被斷崖雪崩式地拉開,到時候出現疾風暴雨般的階級鬥爭和社會革命,簡直就成為必然的了。#(未完待續)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責任編輯:李婧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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